為全國團結合作而奔走(代序)

無論是抗日戰爭(1937年)以前,投身鄉建運動,或抗日戰爭爆發後,奔走國共團結抗日,本書作者的根本用心莫不為謀求全國人的團結合作和國家的統一。而這也是本書上下兩編內容的共同主旨,因以此文為「代序」。

——編者

我為全國人團結合作奔走的事實經過,約言之可分三段。一段指抗日戰爭前我致力鄉村建設運動,曾經連續三年開了三次全國性鄉村工作討論會,並組成「中國鄉村建設學會」。二段指抗日戰爭初起我訪問延安,向毛主席提出確定國是國策,建立黨派綜合體的主張及其後的奔走活動。三段指我把兩大黨之外的小黨派和各方面人物聯合起來組成「統一建國同志會」。在新四軍被蔣屠殺後奔走於兩黨之間,又改組成為「中國民主政團同盟」,去香港創辦《光明報》,為民盟發表成立宣言及十大綱領,代表民盟參加舊政協,儘力於兩黨和談。

三段事情在我思想上是一貫的,就是想結束三十多年軍閥紛爭之局,樹立統一穩定的全國政權,向著建設社會主義社會前進。這思想所由來的曲折過程不能不作幾句簡略的解說。

我生於清季國家多難之秋,早年參加1911年革命,原意推翻帝制,仿行歐美憲政於中國,卻不料革命後就陷于軍閥分裂政權而混戰之中,經過1927年再度革命,高喊打倒軍閥後依然出現新軍閥,混戰如前。我默察深思其故,乃有悟於中國社會構造特殊,在社會發展史上表見長期淹滯之奇蹟,像歐美日本在經濟上的資本主義,在政治上的憲政制度都是在中國行不通的。(詳見我所寫《我們政治上第一個不通的路——歐洲民主政治的路》一文。)就在行不通的時候,產生出軍閥來。瞻望前途,中國的出路只有社會主義一條(可看1921及1930年我舊著)。然而中國又不像俄國十月革命前那樣統治被統治現形成對抗的兩大階級陣營,有可能一面翻下來一面翻上去,實行無產階級專政。故爾1924年孫中山先生改組國民黨以俄國為師,卒於行不通,依然又出現新軍閥(我寫有《我們政治上第二個行不通的路——俄國共產黨發明的路》一文。)社會主義是要以計畫經濟統制經濟去建設並施行的,走向社會主義的前提條件,必須在政治上結束軍閥分裂之局,樹立穩定統一的全國政權。當前問題就在我們怎樣能實現這前提條件呢。

要知道軍閥是武力缺乏階級為其主體,落於個人手中,失去其應有的工具性的結果,是家族生活偏勝,階級沒有固定成形,流於散漫的老社會,每當其消極相安之局被破壞後的必然結果。今天我們既然再不能規復一姓一家的「家天下」老路,就陷於長期分裂內戰了。在外國也有不少分裂內戰的事例,但對照看來是不同的。他們總是裂痕存在於社會,武力掌握於集團,有時分為兩國,有時雖表見為統一的國家,實際上只靠武力為強大階級所掌握而遂行其統治,掩蓋著內在矛盾罷了。我們恰相反,只不過國家政權隨個人軍權而分裂,矛盾只在軍閥之間,初與廣大社會無關。不要看歐美日本那些表面統一的國家,其社會是有許多分野、隔閡、對立的,從來為其分裂內戰的導源;我國漢族與各少數民族雖是一種分野,卻何曾為軍閥產生的背景呢?因此可以說:外國之分,分於下;中國之分,分於上。分於下者恆在上面求得統一;分於上者其統一之道轉過來就要求之於下。換句話說,就是從社會方面著手要使散漫者聯合起來,混亂者得到調整,當下面聯成一體之時,武力便有其主體,其何從更有上面的分裂呢?

鄉村建設運動在我來說,即是著手於社會基層,從下面求得聯合統一以解決上面政權分裂問題的一件工作。其內容要在建設地方自治組織(政治性的)和農民合作組織(經濟性的);當其從散漫進入組織之時,逐漸引進科學技術於生產上和生活上。如我所見,我們所短缺的東西不外團體組織和科學技術這兩樣,亟須把它補充到中國文化里來,此外更無其他。我們改造舊社會必須要向著民主主義和社會主義前進,亦是沒有疑問的。所不同於西方人者,西方過去集團生活偏勝,干涉太強,要以爭取人權自由達到民主,可說是走離心的方向,而我們病在散漫卻要加強向心力,以團結合作達成民主。又不像西方先發達了個人資本主義再推翻它來實行社會主義,一前一後分成兩段那樣,而是經濟生活的社會化與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循環推動,同時並進的;社會主義和民主主義非為二事,要完成一齊完成。

這富有理想的鄉村工作,卻因鄉村遭到嚴重破壞(1930年特別嚴重)動搖國本,刺激起各方的深刻注意而得發展推廣,即是多為救濟農村、復興農村而投入工作。全國性的鄉村工作討論會到會的不但來自南北東西各地,抑且各行各業的人都有。假如掩起「鄉村工作」這個標題,只從到會人士來看,看不出開的是什麼會來。單以教育界說,既有搞民眾教育、社會教育的,搞小學教育的,搞師範教育的,搞職業教育的,又有各大專門學校的人。單以大專院校來說,既有農業,又有工業,又有醫藥,又有經濟,又有法政……如是種種不一。其勢不難把全國各地方各行業的人牽引集合到此一大運動中,組成一大聯合體,為一共同目標努力。到那時節,代表廣大社會的統一意志出現了,還會有分裂內戰嗎?人心所向是不可侮的呀!

但有一個要點必須指出:鄉村運動的大聯合體應守定在野,不親操政柄。我援引孫中山先生政權、治權分開的說法,政權歸於人民,治權賦予政府。軍隊、警察、司法機關等等均為行使治權而設,均屬工具性質。這一划分開,是為保持鄉運大聯合體於統一立場上所十分必要的。而保持此統一立場則又是上面國權統一穩定的決定性條件。

1946年1月在重慶舊政協的整軍方案中,我堅持軍隊脫離黨派,歸屬國家,實行民盟所提「軍隊國家化」的要求。3月間我再度訪毛主席於延安,明白指出重慶政協所取得的憲政制度不會行得通,到那時重新籌策,請考慮我1938年所提確定國是國策建立各黨派綜合體的主張,並亦強調政權治權分開,黨派綜合體掌握政權而以治權賦於政府之一點,用意所在正復與上說相同。

至若我先後發起組成「統一建國同志會」「中國民主政團同盟」,其為求得國人之團結合作,可不煩解說而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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