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妙計究竟妙在哪裡 非得用棍棒不可

當時到中國擔任領事,並不是美差,差不多是屬於最無利可圖的職位,別人想躲還躲不掉呢。包令這麼做,純粹是不蒸饅頭爭口氣,要在遠東干出一番名堂。

看到突然出了這麼一個領事,英國外交大臣巴麥尊不驚反喜。他一直覺得現任公使兼港督文翰不太稱職,認為這人雖不算老實,卻天生膽小,做不了什麼大事。

按照巴麥尊的想法,最好能換個犀利一點的角色,正在惦記物色著,沒想到最佳人選已經自己來了,於是便私下把包令找去閑談。

外相給予小小領事如此禮遇,這在英國官場上甚少先例,更不用說包令以前還只是個普通議員。在閑談的過程中,包令受寵若驚,巴麥尊則是滔滔不絕。在這位野心勃勃的外相看來,中國和西班牙、葡萄牙以及美國,都可以歸到一個類型。

巴麥尊的話乍一聽,不知道的人沒準還會以為是好話,什麼時候中國可以跟歐美國家站一排去了,但其實不是。巴麥尊的意思是,以上國家的政府,皆屬「半開化的政府」,你得時常教訓一下才行。

「半開化」,是巴麥尊的說法,說白了,就是指不按英國人的規則或意圖出牌的國家,至於說到能不能被教訓,這就複雜了。

美國不消說,剛剛通過獨立戰爭脫離英國的統治,巴麥尊的所謂「教訓」不過是幫他自己解解心寬而已,因為他壓根兒拿對方沒什麼辦法。西班牙和葡萄牙雖素來為英國人看不起,但也並不好惹。

一眾國家裡面,就數中國最弱,也最好欺負,它才是巴麥尊真正的矛頭所指。講到這裡的時候,老傢伙很是來勁。他說像中國這樣的國家,就需要每隔八年到十年教訓一頓,如此才能服服帖帖。

可是八年到十年的間隔太長,中國人又「心智低下」,這段時間怎麼辦?包令試探著說:「要不我們警告一下……」

巴麥尊立即打斷他的話:「不,警告沒什麼用,非得用棍棒不可,不但要讓中國人看到棍棒,還得使他們體會到棍棒打在肩上的那種感覺。」

包令喜不自勝,中國是個軟柿子,好吃又好捏,如今外相又有此意,看來想不建功海外都不可能了。可是他很快又發現,理想與現實之間的差距真是太大了。在廣州反入城鬥爭中,機關算盡的文翰鎩羽而歸,「兩年之約」成了鏡花水月,英國人最終連廣州城門都沒能邁得進去,弄得在旁觀陣的包令也泄了氣。

包令只能期待巴麥尊趕快揮舞「大棒」,未料這位外相卻已被迫下野,他什麼都指望不上,在廣州又無事可做,只好動用他的天賦,拿中國話學著玩。

有一段時間,文翰離港,包令得以代理文翰的港督一職。這時候他又開始蠢蠢欲動起來,提出要「嚴厲敦促」中國,以允許英國人進入廣州,但此時輝格黨被換了下去,加上英國政府的視線仍集中在中東,包令的建議不僅沒被批准,反而被告知:你不要多事,再多事就把你召回國內。

這麼大老遠跑來,沒立著功,升著職不說,還挨了訓,包令有苦難言,真有悔不當初的感覺。

英國政壇正如倫敦的氣候,局外人只能霧裡看花,很快政府更替,包令的靠山做了外交大臣,他也跟著時來運轉,得以正式接替文翰之職。

等了這麼久,終於露出了事業線。包令熱血沸騰,一上任就要求會見葉名琛,以便修訂到期的《南京條約》,葉名琛沒有拒絕,但要求把見面地點放在城外。

從外交禮儀和程序上來看,葉名琛的回應沒有不得體之處。他明確承諾,只要不在廣州城內,不管是在華商貨棧,還是在虎門炮台,甚至到英國軍艦上去談,都沒有問題,英方可任擇一處。

問題在於包令對談判地點不滿意。其實《南京條約》本身並沒有規定可以修訂的條款,協商修訂云云不過是個借口而已,說到底,他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只在乎入城。

包令立即宣布一切全是葉名琛的錯,因為對方「拒絕談判」。

既然你葉名琛不談,我就直接去找中國皇帝談,包令兩次北上,試圖直接謁見咸豐,或讓咸豐另派欽差大臣同他談判。咸豐莫名其妙:大清國的所有談判事宜都由葉名琛負責,他沒說不願意跟你談,你們倆靠這麼近,跑京城來幹什麼?

包令兩次北上,均徒勞無功,這讓他更加惱火不已,並把所有過錯都歸結到葉名琛身上,認為這位東方官吏「頑冥不化,傲慢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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