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創建安利帝國 07 60分鐘,重塑安利聲譽

知道要製作安利特輯後,我們主動邀請《60分鐘》欄目組來到安利,對他們表示了歡迎。凡是有夢想、敢於與眾不同或嘗試新事物的人,總會招致批評,但我們將其視為安利名聲遠播的一環,順利挺過風暴,繼續前進。

有一句荷蘭古諺語是這麼說的:「最高的鬱金香會被剪掉。」在驚人的成長之後,安利已經成為人們不得不留意的力量。有人或許會好奇,這家獨特而又成功的公司究竟是做什麼的,有人甚至想剷除我們。1975年,安利的全年營業收入已達2.5億美元;海外市場擴展到了澳大利亞、英國、中國香港地區和德國;有屬於公司的一艘遊艇和噴氣機隊;在家用產品和紐崔萊系列之外,還推出了化妝品牌雅姿(ARTISTRY)、皇后牌廚具(Queen)和個人護理品牌絲婷(SATINIQUE)。1959年,我和傑趴在廚房地板上用長長的包肉紙為新創立的公司規劃新穎的銷售計畫時,我們早已想到,它有一天會受到懷疑者的審視。畢竟,我們在10年間開創了理念新穎的紐崔萊產品,還接受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調查。

安利發展得十分迅速,並開始受到矚目。人們不清楚這種「你推薦給某人,那個人再推薦給別人」的事業是如何運作的,他們也質疑我們的合法性。在眾人眼裡,安利不是一家通常意義上的公司,更像是一位鄰居,銷售安利的產品。因為這種多層次的銷售手法,一些人誤以為這種事業和「老鼠會」 本質相同。

這種懷疑心態在1975年變成了實際行動,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ission)對安利提出了正式控訴。該委員會指控安利的銷售計畫是一種「金字塔銷售計畫,讓營銷人員無限制吸引其他營銷人員……終將失敗」,其中包含「令人無法忍受的欺騙的可能性」。他們宣稱安利設定價格,告訴營銷人員以何種價格銷售產品,又表示安利限制營銷人員活動,禁止他們在零售商店內銷售產品,並指控我們對成功的潛在機會做出了不實的陳述。

第一個打擊: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指控

這些指控讓安利的前途岌岌可危。可是,我們知道自己行得正、坐得端,所以我們的第一個反應是——一定要反擊!在接下來的兩年半里,包括在其中有行政法官出席的長達6個月的聽證會上,我們全力反擊。你很難打贏政府,因為他們有無窮的時間和金錢,律師能夠一直糾纏於訴訟。律師傳喚我的時候,拿出了安利前營銷人員提供的證詞來質問我,他們說曾得到一個月賺1000美元的保證,卻一毛錢也沒有賺到。

為使案件成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第一個動作是詢問安利所有營銷人員的姓名。他們寄信給營銷人員,請那些沒有實現夢想的人提供證詞,一些人非常樂意配合,聯邦貿易委員會掌握了一批因為各種原因而心生不滿的前營銷人員。他們挖出對安利不滿的人,從中搜索出他們認為可以在庭上給我們迎頭痛擊的最好的證人。

在前營銷人員作證時,我會對我的律師說:「問問他之前在做什麼工作,現在又在做什麼。」在大多數案例中,他們的生活都改善了。他們或許沒有留在安利,可最後還是享受到了嘗試自行創業的好處,而且過得比以前好很多。事實上,在被問到時,他們都承認,自己的生活好多了。我們的律師問他們何以如此,他們坦承,那是因為安利指導他們如何經營事業、銷售產品、設定目標、自我激勵以及與人合作。聽到這裡,我們的律師會說:「謝謝你。辯方不需要進一步質問了。」我們證明,安利推崇「努力才會成功」的觀念,而且即使沒有做好安利事業,或是沒有留在安利,這些人都大幅改善了自己的生活。

聯邦貿易委員會後來裁定,安利不是老鼠會,因為報酬完全是由向終端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數量而不是招募新人的數量決定的。根據他們的裁定,安利銷售計畫成了合法直銷事業的模式,其他的直銷公司此後一直試圖模仿我們。該委員會甚至指出,安利產品獲得了廣大消費者的接受,雖然我們的市場佔有率低,又不做全國性廣告,卻在品牌忠誠度方面拿到了第三名。聯邦貿易委員會承認,安利設計出了嶄新的模式。面對寶潔等廣告支出相當於安利總銷售額兩倍以上的產業巨擘,我們的營銷人員引進「全新的競爭態勢」,從壟斷市場的大型公司手中搶到了生意。該委員會發現,安利的銷售計畫明確表示,營銷人員必須努力工作,物質報酬取決於工作的質量。一名法官甚至在結案後對我說,他認為安利的銷售計畫是具有真正創新性及獨特性的商業模式。

與聯邦貿易委員會的官司設定了合法的多層次直銷事業的標準。這場官司成為一起測試案例,設定了今天所有多層次直銷公司經營活動的標準與指導綱要。

不過,聯邦貿易委員會要求我們對定價政策作出調整,並要求安利提供給每位新營銷人員一份8頁的銷售計畫說明。他們也審查了我們的月刊和銷售數據,以確保其中沒有宣揚或是用照片暗示大多數營銷人員都不太可能賺取的財富。安利依然明確地表示,這項事業需要努力工作,而不可能「快速致富」。

雖然裁定對我們有利,但聯邦貿易委員會之前對我們的指控已造成誤導,多年以後,凡是不了解安利事業、宣稱受到誤導的人,或宣稱我們的計畫完全不管用的前營銷人員,都會用它來做批評的典型證據。不滿的前營銷人員和其他批評者用著書的方式提出了幾乎完全一模一樣的指控:他們並未獲得他們當初受到誘惑而相信他們可以創造的成功。

與聯邦貿易委員會一樣,他們顯然沒有注意到「營銷人員也需要努力工作」這個部分。而聯邦貿易委員會證實,安利銷售計畫明確表示,營銷人員必須努力經營,物質報酬取決於努力的程度。對於批評安利的人,我們也想強調,沒有人會因為嘗試安利事業而承擔經濟上的風險。營銷人員創立安利事業的唯一成本是啟動資料費,他們會得到宣傳、輔銷資料和其他方面的協助。即使他們決定不經營事業,也可以使用自己購買的產品,這些產品都附有令人滿意的質量保證。如果新營銷人員認為這項事業不適合自己,我們甚至會退回啟動資料費。如果他們試過之後卻失敗了,如那些在聯邦貿易委員會的案件中出庭作證的前營銷人員所說,也會得到好處,因為他們曾經與積極的人一同設定目標,並試圖自己創業。

回想這個案件,以及針對安利的類似批評,我必須誠實地說,我完全無法理解那些踩著別人向上爬的人,還有那些將自己的失敗歸咎於外部因素,從而無法面對人生責任的人。許多人都曾試圖經營安利事業,最終卻失敗了。如果他們足夠誠實,就會承認自己並沒有努力銷售產品和推薦人們加入。

創業需要辛苦的長時間工作、忍受挫折和保持積極態度,不具備或者不願接受這些創業特質的人們應該尋找其他謀生方式。我並不反對那些嘗試過安利事業但認為它不適合自己的人的想法,不過我希望他們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不是把一切都怪罪於這項事業。如果安利事業不健全,就不可能發展並繁榮長達半個多世紀。那些在聯邦貿易委員會案件中提供對安利不利證詞的人或許是想獲得某種形式的補償或滿足,但我不認為法官或是和解可以提供他們真正需要的東西。

第二個打擊:加拿大國稅局的調查

在安利成功多年後,一些人感到惋惜,說他們原本有機會在早期投資安利,但這是異想天開,因為我們從未提供合伙人制度或開放股權。不論是在早期還是今天,如果有人想要通過安利成功創業,他們不需要也無法向公司投資。他們只需要簽約,花幾美元購買創業資料,然後勤奮工作,下定決心,絕不放棄,直到達成目標為止。

今天安利提供的成功的可能性,與1959年創業之初是一模一樣的。安利在1959年是個對大眾開放的機會,至今依然如此,任何人想要簽約成為營銷人員,願意專心而努力地工作,有著實現夢想的毅力,都可以加入我們。

到頭來,聯邦貿易委員會的案件反而證實了安利的合法性,尤其是在拓展海外市場的時候。這個案件是政府對商業原則的誤解,以及對自由創業的打擊。幸好,這項曠日持久的調查和相關的媒體報道並未損害安利的發展。在聯邦貿易委員會提起訴訟4年後,我們的銷售額增長到33倍以上,達到38億美元。

可惜的是,我們接下來面臨的艱巨挑戰就完全不同了。1982年,加拿大皇家騎警隊突襲搜查了安利加拿大公司總部,並向媒體發表聲明,指責安利對加拿大國稅局(Revenue ada)造假,逃漏超過2800萬加元的關稅。加拿大國稅局開出了1.18億美元的罰單,還威脅要引渡我和傑到加拿大法院受審。

我認為加拿大政府的指控完全是無理的。時至今日,再回想這些年以來的經歷,我的看法可能十分正確。隨著時間流逝,我很確定他們不喜歡安利倡導的自由創業的理念。無論如何,與加拿大政府的案件讓我輾轉難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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