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桑葉」帝國:清代的疆域與政區 9.台灣省

我們在前面已經提到,在元朝時就曾設置澎湖巡檢司,負責台灣與澎湖列島一帶的海防與治安。但是到了明朝初年,由於海上倭寇的猖獗,明政府撤銷了澎湖巡檢司這一機構,並將澎湖列島的居民撤往大陸。明朝政府的這一做法,不但沒有起到遏制倭寇的目的,反而讓澎湖列島逐漸成為了倭寇的據點。

在明朝時,台灣島與大陸的聯繫已經十分密切,當時有不少大陸人渡海來到台灣島居住。明朝雖然沒有在島上設立行政機構,但明軍在追剿「海寇」時曾多次進入台灣,並把台灣及其附近海面列為軍事防禦區域。天啟二年(1622年),荷蘭人第二次被明朝軍隊從澎湖驅逐之後,便轉向台灣,侵佔了台南一帶。天啟六年(1626年),西班牙人也步荷蘭人的後塵,佔據了台北一帶。明朝末年,荷蘭人趁在台灣中部的北港一帶建有政權的鄭芝龍(鄭成功之父)將活動從台灣轉向大陸之機,獨佔了台灣島。

清順治十八年(1661年),鄭成功因為在大陸抗清不利,決定改以台灣為基地,因此他從廈門出兵,前去攻打台灣。第二年初,荷蘭侵略者投降,退出了台灣島。隨後,鄭成功和他的兒子鄭經在台灣和澎湖設立了三個安撫司和下屬的府、州,建立了奉南明永曆為正朔的鄭氏政權。

在清初的朝廷官員中,對台灣鄭氏政權一直存在著安撫與剿平的兩種主張,並且以前一種主張佔主導地位。到了康熙初年,隨著平定「三藩」(指平西王吳三桂,平南王尚可喜及其子之信,靖南王耿仲明及其子繼茂、孫精忠)戰爭的節節勝利,康熙對台灣鄭氏政權的寬大態度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康熙二十年(1681年),鄭經在台灣病故,鄭氏集團內部為了爭奪權位,引發了一場內訌。不久之後,清軍也正好將「三藩」全部平定。這兩件事情都促使康熙決定派兵奪取台灣。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朝軍隊在施琅的率領下攻佔台灣,鄭成功之孫鄭克塽投降。

鄭氏政權投降之後,對如何處置台灣的問題,又出現了兩種不同的意見。一種意見認為,台灣孤懸海外,對於清政府來說不免顯得鞭長莫及,如果派兵前去鎮守,還會造成錢糧方面的不少浪費,不如索性放棄台灣島,把島上的居民遷回大陸。甚至有人荒唐地提出,把台灣轉讓給荷蘭。另一種意見則是以施琅等人為代表,他們堅決反對棄守台灣,認為台灣雖然是一座孤島,但是它的戰略地位十分重要,關係到福建、廣東、江蘇及浙江四省的安危。如果放棄台灣,必將釀成大害。因此,只有守住台灣,才能永固邊防。康熙認為施琅等人的意見很有道理,於是採納了他們的建議,決定設置駐守,把台灣重新納入中央政府的統管之下。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朝在台灣島設府,治所設在今台南市,隸屬於福建省。從此,長期由當地人民自治的台灣島,出現了大陸政權設置的正式行政區劃。

19世紀中葉,日本向外侵略的擴張野心日益顯露,開始將手臂伸向台灣。然而對於日本來說,要實現侵佔台灣,第一步則需要先將台灣島以北的琉球吞併。於是在同治十一年(1872年),日本便迫使早與中國有宗屬關係的琉球國王接受「藩王」的封號。在接下來的一年裡,日本利用同治十年(1871年)琉球船民幾十人因船失事漂流到台灣琅硚地方遇難一事,派官員到北京,向清政府總理衙門提出交涉。同治十三年(1874年),日本在長崎設立了侵台的軍事基地,決定向台灣進兵,第二年,日本出動陸、海軍三千多人,悍然發動了對台灣的進攻,從琅硚登上了台灣島。當地高山族人民面對日本侵略軍,進行了英勇的抗擊,先後打死打傷日軍五六百人,迫使日軍退踞龜山。

清政府在得知日軍侵台的消息後,一面向日本政府提出嚴正抗議,一面派遣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楨為欽差大臣,帶領輪船、兵弁,以巡閱為名前往台灣察看,並命福建布政使潘霨幫同辦理。日軍在高山族人民的抗擊下,傷亡已經不小,現在看到清軍的增援部隊又來到台灣,知道要想以武力霸佔台灣已很難實現。於是,日本改變了策略,轉而進行外交訛詐。在英、美駐華公使的幫助下,日本終於迫使清政府訂立了中日《台事專約》(又稱《北京專約》)三款,規定中國向日本賠款五十萬兩,作為日本從台灣撤軍的條件;承認台灣高山族人民「曾將日本國屬民等妄為加害」,日軍侵台是「保民義舉」。後來日本以此為依據,硬說中國已承認琉球為日本的屬國,在光緒五年(1879年)正式吞併琉球,廢除其國王,將琉球改為沖繩縣。

光緒十一年(1885年),為加強對台灣的控制,清政府又分福建台灣府建立台灣省,隨後分建台灣、台北、台南三府,台東一直隸州,三廳,十一縣。台灣巡撫駐台北府。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清政府在甲午戰爭失敗後,被迫與日本簽訂了不平等的《馬關條約》,台灣省被割讓給了日本,淪為了日本的殖民地。直到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台灣才被歸還給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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