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桑葉」帝國:清代的疆域與政區 5.伊犁將軍(新疆省)

明朝末年,蒙古分為漠南蒙古、漠北喀爾喀蒙古、漠西厄魯特蒙古三大部。到了清朝初年,漠南蒙古與漠北蒙古先後歸附清政府,與清朝建立了朝貢關係,分別被稱為內蒙古與外蒙古。

當時佔據了阿爾泰山以西的厄魯特蒙古分為互不統屬的四個衛拉特(部):額爾齊斯河流域的杜爾伯特部、塔爾巴哈台附近的土爾扈特部、烏魯木齊的和碩特部及伊犁河流域的準噶爾部。

在這四部中,準噶爾部實力最強。康熙十六年(1677年),準噶爾汗噶爾丹統一了四部,佔據了新疆北部。然後他又率軍向南越過天山,控制了南疆的回部,把天山南北都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形成了一個強大的割據勢力。

噶爾丹為了進一步擴展自己的地盤,又帶兵向漠北喀爾喀蒙古發動了進攻。佔領漠北後,他又在沙俄的支持下繼續向漠南進軍。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噶爾丹以追擊喀爾喀為名攻入漠南蒙古,最後到達烏蘭布通(今內蒙古赤峰附近)。

噶爾丹這些內犯的軍事舉動,迫使康熙皇帝決定親征,先後在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與三十五年(1696年),兩次率軍在烏蘭布通及昭莫多大敗噶爾丹的軍隊。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康熙皇帝第三次親徵到寧夏指揮追殲噶爾丹。噶爾丹在清軍的包圍下,走投無路,最後只得服毒自殺。

噶爾丹死後,他的侄子策妄阿拉布坦自立為準噶爾汗,他又起兵擴展地盤,與清政府對抗。雍正五年(1727年),策妄阿拉布坦死,他的兒子噶爾丹策零繼位,又不斷侵擾哈密、喀爾喀蒙古等地。清軍雖多次出兵,但一直沒有能夠徹底平定。乾隆十年(1745年)噶爾丹策零死後,準噶爾部發生內亂,勢力逐漸轉落。

清政府在乾隆二十年到二十四年間(1755~1759年),出兵平定了天山北路的準噶爾貴族和天山南路的回部(即維吾爾族聚居地區)大小和卓木的叛亂,統一了天山南北,改西域為新疆,從此結束了長期分裂割據的局面。

清政府在新疆實行軍民分治。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正式設立總統伊犁等處的伊犁將軍,為統治新疆全境的最高官員,統轄天山南北準噶爾部與回部各新疆地方駐防官兵的軍政與戍務。位於天山西段伊犁河北岸的伊犁惠遠城(今霍城南),成為伊犁將軍的首府。另外,還在伊犁、塔爾巴哈台(今新疆塔城)、喀什噶爾(今新疆喀什市)三地設立參贊大臣,烏魯木齊設都統,哈密等七處設辦事大臣,庫爾喀喇烏蘇等五處設領隊大臣,都歸伊犁將軍所屬,以便進行有效的管轄。這是清政府在新疆所實行的軍治。

清政府對新疆各族人民所實行的民治,因其傳統的不同,而採用了不同的辦法。天山北路,在巴里坤設立鎮西府,在烏魯木齊設立迪化直隸州,隸屬於甘肅省。在天山南路,對回部依舊實行原有的伯克制度,但是廢除了伯克的世襲。伯克就是官員的意思,最高的稱阿奇木伯克,其下有伊什罕伯克(管贊理回務)、噶雜拉齊伯克(管田畝糧賦)、商伯克(管徵收稅賦)等多種不同稱號的伯克。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生活在俄國伏爾加河流域的蒙古土爾扈特部牧民還牧伊犁,清政府又根據他們的具體情況,仿照內、外蒙古的制度,在他們的居住區實行扎薩克(蒙古各旗的長官)制,進行管理。

清朝正式設立伊犁將軍後,為了加強鞏固新疆的統治,又實行移民實邊的政策,先後從內地與南疆遷移了大批兵民到伊犁地區屯田游牧。主要有以下的幾次遷移行動:

從張家口外遷一千八百名察哈爾眷兵(可攜帶家屬的駐防兵)到伊犁西北博羅塔拉河及賽里木湖一帶駐防游牧;從黑龍江遷一千名索倫達斡爾眷兵到伊犁的西奎屯、薩瑪爾、霍爾果斯等河一帶駐防;從熱河(今河北承德)遷五百名達什達瓦厄魯特眷兵到伊犁西南的察林、特克斯河一帶駐防游牧;從盛京(今遼寧瀋陽)遷一千名錫伯眷兵到伊犁河南察布察爾一帶駐防;從西安熱河等處遷六千五百名滿洲眷兵到伊犁河北巴彥岱一帶駐防;從陝西、甘肅遷三千名綠營眷兵到塔勒奇、烏哈爾里克、察罕烏蘇一帶駐防屯田;從南疆各城遷六千維族農民到固爾扎和海弩克一帶居住屯田。

經過以上的遷徙,在伊犁河南北出現了許多村莊,放牧的氈帳也到處可見,從而使這一地區的農業與畜牧業得到了很大的發展。

從乾隆二十六年到四十五年(1761~1780年)近二十年的時間裡,清政府又以惠遠城為中心,建立了綏定城(今霍城縣)、塔勒奇城(今霍城塔爾基)、瞻德城(今霍城縣清水河子)、廣仁城(今霍城縣蘆草溝)、拱宸城(今霍城縣霍城)、惠寧城(今伊寧縣巴彥岱)、熙春城(今伊寧市西北)、寧遠城(今伊寧市)等八個衛星城,在每個衛星城也都設置官員,駐紮軍隊,與惠遠城一起統稱為伊犁九城。

到了19世紀中葉,俄國趁新疆發生內亂之機侵入了新疆。咸豐元年(1851年),俄國取得在伊犁、塔城通商設領事的特權。咸豐十年(1860年),清政府與俄國簽訂的《中俄北京條約》規定,新疆境內的中俄西界,「自沙賓達巴哈起,至齋桑淖爾,又西南至特穆爾圖淖爾,又南至浩罕為界」,這樣就將原來屬於清政府的自巴勒喀什(巴爾喀什)湖東南至特穆爾圖淖爾之間的土地劃歸了俄國。同治三年(1864年),俄國通過《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即《塔城條約》)割佔了巴爾喀什以東以南的廣大領土。伊犁、塔城人民深受沙俄侵略之害。同治九年(1870年),俄國將他們單方面確定的邊界強加給中國,清朝官員只得在俄方界碑的左側另立中方的界碑。但是這一邊界剛剛劃定,俄國又趁侵入新疆天山南北廣大地區的中亞浩罕汗國(在今烏茲別克境內)軍事頭目阿古柏建立「哲德沙爾國」(意即七城國)之機,在同治十年(1871年)佔據了伊犁。

光緒三年(1877年),清政府派陝甘總督左宗棠為欽差大臣,督辦新疆軍務。於是左宗棠出兵新疆,平定了阿古柏的叛亂,收復了除伊犁之外的整個新疆地區。隨後左宗棠要求俄國退出伊犁,但遭到俄國的拒絕。光緒七年(1881年),在俄國的壓力下,兩國簽訂了《中俄伊犁條約》,依據這個不平等條約,雖然俄國歸還了所侵佔的伊犁,但清政府卻不得不割給俄國霍爾果斯河以西的領土,並開放新疆全境。自此,新疆的統治中心從伊犁東移。

左宗棠在出兵收復新疆之前,就曾提出在新疆設省,實行與內地一樣的行政管理的主張。在伊犁收回後,已調任兩江總督的左宗棠還特地提交了一個《新疆行省急宜議設、關外防軍難以遂裁折》,強調新疆建省的重要性。清政府採納了左宗棠關於在新疆設省的奏議,於光緒九年(1883年)設立新疆省。不久,便裁掉此前所設立的駐防大臣、扎薩克和阿奇木伯克,改設府、廳、州、縣,分為四道,六府,二直隸州、八直隸廳、一州、二十一縣。新疆巡撫駐迪化府(今新疆烏魯木齊),仍設伊犁將軍駐惠遠城。民國二年(1913年),伊犁才併入新疆。

新疆省的建立,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它統一了西陲邊疆與內地的行政建制,取消了對人民遷徙的限制,對維護祖國統一,加強西北邊防,使內地與新疆在政治、經濟、文化方面的聯繫更加密切,促進新疆經濟與文化的發展方面,都具有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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