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退縮中的疆土:明代的疆域與政區 6.土司

明朝時期,雲南、貴州、兩廣、湖廣以及四川等地,自然條件差別甚大,民族眾多,除居有漢族之外,還有苗、瑤、彝、傣等少數民族,他們的社會發展也極不平衡。我們在前文提到過,元代曾經在少數民族聚居區設立土司制度,進行管理。

明朝初年,太祖朱元璋用幾十萬大軍平定西南各省後,為了加強控制這些地區,於是承襲了元代的統治制度,設置土司進行管理。朱元璋下令,凡是西南夷的世襲首領前來歸附的,即用原官授之。為了便於控制,到了洪武末年,這些土司被分為了武職土司與文職土司兩個系統,其中以武職土司為主,文職土司為輔。武職土司有宣慰使司、宣撫司、安撫司、招討司、長官司及蠻夷長官司等,隸屬於各省的都指揮使司,再上達到中央政府的兵部;文職土司有軍民府、土州、土縣,隸屬於各省的布政使司,然後再上到中央政府的吏部。明朝中期以後,文職土司地位有所上升,有的也可以統轄武職土司,當時的永昌軍民府就轄有四個安撫司與三個長官司。另外還需要說明的是,雖然明朝中央政府規定了文武土司的職官區分,但實際上,土官們並沒有依照明朝政府的這一規定按文武分職行事。

土官多數為世襲,少數選用。世襲者是世居本土的酋長,被選用的多為外地流寓本土者。土官的襲替,依例需經批准,九品以上雖在萬里外,也應赴京受職。土司還有繳納賦稅、定期向明朝朝貢、修築驛道、服從徵調的義務。如果不遵從法度,朝廷則予以制裁。但對各自境內的治理,則皆因其俗。關於土官的考核,由土官本衙門將土官的事迹驗實後,申報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進行。土官的升遷,主要是以政績優劣區分尊卑等差。如果土官幫助朝廷征伐有功,便能擢升較高的職位,官署也可升格。另外,土官級別的高低,還和其所處的地理位置及與朝廷的依附程度有關。地處腹里的土司,接近內地,朝廷威力所及,所授官職就較低;地處徼外的土司,朝廷威力不及或較弱者,則往往授以高職。為有效地控制各級土官,明廷還在土司設置流官佐治。各宣慰、宣撫司中的經歷,安撫、長官司及土州中的吏目、土縣的典史等官員,大多由流官擔任。少數土府州還同時設置了兩知府、知州、知縣,流官負責掌印,主府、州、縣事;土官則專司土民及巡捕盜賊。

據《明史·地理志》記載,有土府十九、土州四十七、土縣六,宣慰司十一、宣撫司十、安撫司二十二、招討司一、長官司一百六十九、蠻夷長官司五。

明朝推行的土司制度,對穩定南疆和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統治,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其中存在的弊病也日益顯露出來。土司的世襲造成了割據勢力的事實存在,而土司之間,為了爭奪領地、承襲權力而相互仇殺、內訌的事情,也不時發生,有的甚至導致朝廷需要動用武力才得以平息解決。針對這種情況,明廷於是在一些矛盾比較突出的地區實行改土歸流。改土歸流的主要內容就是廢除土司,代之以府州縣及衛所,由中央政府派遣官員前去治理,或者是廢除府州縣中的土官,全部由流官統治,同時丈量土地,規定所交賦稅的數量,設立駐兵進行防守等,從而使整個土官制度納入地方行政系統之內。例如永樂十一年(1413年),思州(今貴州岑鞏)宣慰使田琛和思南(今貴州思南)宣慰使田宗鼎兩個人由於爭地而相互攻殺,打起仗來。田琛自稱「天主」,讓黃禧擔任大將,率軍攻進思南宣慰使的衙門所在地鎮遠,將田宗鼎的弟弟殺死,並把田宗鼎家的祖墳掘掉。明成祖得知消息後,便命令顧成率領五萬大軍前去鎮壓,結果把田琛及黃禧抓捕到京師(南京),田宗鼎自己也來到京師請罪。明成祖將他們三人一一問罪後斬首。之後明成祖裁撤這兩個土司,把思州與思南之地分為八府四州,設立了貴州布政使司。又如宣德初年,貴州永從蠻夷長官李瑛死後,無人繼嗣,於是明政府便在該地改設流官。嘉靖末年,廣西龍州土知州與副使之間發生仇殺,明朝政府平息事件後,即把該地改土歸流。萬曆年間,明朝平定播州土司楊應龍叛亂後,在該地設遵義、平越二府,分隸四川、貴州。但是需要說明的是,因為土官世代相襲,勢力根深蒂固,明代在推行這一政策時,一些地方,由於土官的抵制而出現了不斷反覆的情況。比如四川馬湖府在明孝宗弘治年間時,設有流官,到了嘉靖初年,已有兩次改土歸流的經歷,雖然如此,但結果仍是「流官再設而土夷隨叛,殺人奪地比昔更甚」,明廷不得不在這一地區恢複土司制度。因此明代改土歸流政策的實施,只是開了一個頭,這一政策比較徹底和大規模的推行,則是要等到清代中期,部分土司甚至一直延續到了民國時期才完成改土歸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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