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強幹弱枝」的新嘗試:北宋與南宋(含遼金西夏)時期的疆域與政區 6.南宋十六路

在地方最高一級行政區划上,南宋仍然採取的是分設諸路的制度。南宋與金達成紹興議和的第二年(1142年),南宋境內一共分為十六路,每一路都設立了負責掌管該路兵民事務的安撫使司,這與北宋時期以轉運使司為一路主要機構的情況,已有所不同。這十六個安撫使司路的名稱、治所及其今地,請見下表:

除去安撫使司路之外,南宋還設有轉運使司與提點刑獄司,這兩司的分路情況與安撫司相同,只是它們的治所有時不在一地。

我們從上面十六路的路名中可以看出,南宋的路制承襲的是北宋在南方的建置,僅將兩浙路分成東、西,梓州路名稱更改為潼川府路而已。另外,在南宋一百多年的歷史中,路的變化情況也不大,只是利州路有時分為東西二路,有時不分;荊湖南北二路曾經一度改為荊湖東西二路罷了。因此,南宋一代總的路數在十六至十七之間波動。

在路之下,南宋也與北宋時期相同,設府、州、軍、監四種,下各統縣,唯獨府的數目比北宋增加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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