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強幹弱枝」的新嘗試:北宋與南宋(含遼金西夏)時期的疆域與政區 2.崇寧二十四路

北宋時期,路的劃分以轉運使司為主,初期路的分合極不穩定,省並頻繁。到了太宗至道三年(997年),才將全國定分為十五路。後來又有所分析,真宗時分為十八路,神宗變成了二十三路,到徽宗崇寧四年(1105年),增加到了二十四路(參見《北宋二十四路示意圖》)。

這二十四個轉運使司的路名、治所及今地的詳細情況,請見下表:

另外,由於河北、陝西在當時是邊防重地,與遼和西夏分別接壤,因此在河北的兩個轉運使司路河北東路與河北西路,又分設了四個安撫使司;在陝西的兩個轉運使司永興軍路與秦鳳路,又分設了六個安撫使司。這十個安撫使司的具體名稱,請見下表:

中國古代在劃分政區方面,主要運用了兩個原則,用古書上的話來概括,就是「山川形便」與「犬牙交錯」。所謂「山川形便」,就是以天然的高山、大河作為行政區劃分的邊界,使行政區與自然地理區域相互一致;所謂「犬牙交錯」,則是基於統治者的需要,人為地打破自然地理的區域,使行政區的界線如同犬牙一般,相互交錯。宋代在劃分上述這些路時,主要遵循的是從政治因素考慮的犬牙交錯原則,而不是按照自然地理形勢的山川形便原則。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使地方勢力不能據有完整的形勝之區,不至於產生割據力量,從而有效地加強中央集權,提高中央政府的控制能力。

例如北宋的淮南東路,從名稱上看,雖然是用淮南來命名的,但是有半個路的統領區域分布在淮水以北,而且淮南東路的北界還有一段與京東東路在邊界上形成犬牙交錯的狀況。又如,與今天的江西省面積大致相當的區域,屬於一個較為完整的地理單元,在宋朝之前,也一直是屬於某一個行政區劃的,但是在宋朝,這一區域卻被人為地打破,一分為二,東北部向北劃歸了江南東路管轄,而把餘下的大部分區域與今湖北省的東南一隅結合在一起,組成了一個江南西路。另外,像西北地區的永興軍路,轄區的大部分地區雖然是在今天的陝西境內,但是還轄有黃河以東與河南西部的各一小部分地區,秦嶺以南的商州也被劃歸在該路的範圍之內,這樣也使得永興軍路成為歷史上第一個領有秦嶺南北的行政區劃。

還有一些路的統轄範圍的形成是軍事因素導致的結果。例如宋神宗熙寧年間(1068~1077年),章惇率兵從荊湖北路出發,向南沿今天湖南境內的沅水而上,將湖南西部的南北江蠻地區平定,正式納入宋朝中央政府的版圖之中,並且把那裡原有的懿、洽、鼎三州改置為辰、沅、靖三州,交給荊湖北路管轄。於是就出現了今湖南境內的沅水、澧水流域不就近隸屬荊湖南路或者夔州路,而北屬荊湖北路的現象。這樣就使得荊湖北路的轄區看起來很特別,從今湖北向西南伸出一塊地區,插入荊湖南路與夔州路之間,南與廣南西路接壤。

在路之下,宋代的二級地方政區有府、州、軍、監四種,其下各自轄縣。府、州的名稱承襲的是唐代的制度。府就是地位特殊的州,又細分為京府與次府兩種。所謂京府,就是首都或者是陪都的所在地。北宋時期,共設有四京四府,它們是東京開封府(今河南開封)、西京河南府(今河南洛陽)、北京大名府(今河北大名)、南京應天府(今河南商丘)。其他與皇帝有關的州,則稱為次府,地位與上州相當。府的長官本來叫做尹,也就是府尹,由於宋太宗趙光義當過東京開封府尹,因此便改府尹而為知府。我們大家所熟知的包拯就曾知開封府,他天性峭嚴,平時不露笑容,老百姓都稱他「笑比黃河清」。在民間流傳著許多他知開封府時為官清廉公正、秉公辦事的美談。

宋代的州在統轄範圍上與前代相比,大大縮小了,居然出現了有十分之一的州只領一縣的情況,這主要是宋代統治者為了加強中央集權、防止地方分權割據發生而採取的一種預防措施。但是這樣做的一個後果就是造成地方政府權力過輕,當地方發生叛亂,或受到境外侵擾時,就會顯得有些無能為力。宋代的州按照地理位置的衝要、轄區的大小以及經濟發展程度的高低分為幾等,在京師及其附近地區的州,分為輔、雄、望、緊四等,不論戶口多少,一律視為上州;其他各路的州,則依據戶口的多少,分成上、中、下三等。各州的長官實行軍制;由朝廷委派京官管理各州事務,稱「權知某州軍州事」,簡稱知州,表示全權管理一州的軍、民事務。知州可直接向朝廷奏事。

軍與監又分成兩類:一類直屬於路,與府、州同級;一類隸屬於府、州,與縣同級。軍原為唐代的邊戍設施,其將領稱「使」,邊戍軍隊所駐地方稱「軍」。安史之亂後,因軍事行動的需要,軍的設置推行到內地。但此時只是節度使之下的一級軍事單位,還沒有成為行政區劃。到五代時,隨著軍事活動的增多,已有軍設置到了縣。軍一旦設置到縣,往往干涉縣令的職守。由於當時政局混亂,武人權重,索性把縣令廢掉,聽軍使兼管,於是軍也成為了與州並列的地方行政區劃。宋代的軍即因舊制而來。當時從邊地到內地都設有軍,目的是為了邊境的防禦與內地的治安。統領縣的軍,地位等同於下州。如果其政治地位提高,也可能升為州,由准州級政區變為正式的州級政區;如果州的政治地位下降,也可以退而變成軍,從而成為準州級政區。

監在五代時期,是為了管理礦冶、鑄錢、牧馬、鹽產區而設立的專門機構,宋朝時期兼管民事,也成為正式的行政區劃。統縣一級監的地位比同級軍的地位要低,如果這一級監的地位提高了,也可以升為統縣的軍。下面的事例就是很好的說明:北宋時期荊湖南路統轄的桂陽監,是為了管理當地的採礦業而設置的。到了南宋時期,由於其政治地位的上升,而由監成為了軍,並不是因為當地的採礦業出現了什麼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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