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強幹弱枝」的新嘗試:北宋與南宋(含遼金西夏)時期的疆域與政區 1.宋的統一與路制的推行

後周的歸德軍節度使兼禁軍首領、殿前都點檢趙匡胤,在顯德七年(960年)奉周恭帝之命前去討伐遼(947年契丹改國號為遼,983~1066年又重稱契丹),當軍隊行至開封以北的陳橋驛(今河南封丘東南陳橋鎮)時,發動兵變。由趙匡胤的弟弟匡義(後改名為光義)等人授意將士,把只有皇帝才可以穿的黃袍加在了趙匡胤的身上,擁戴他做了皇帝。趙匡胤於是回師京城開封,逼迫當時只有七歲的周恭帝郭宗川禪位,不費一兵一卒,便順利地完成了政權的交接,建立了宋朝,史稱北宋。

宋朝建立時,北方有勢力強大的遼和得到遼支持的北漢政權,南方則分布著南唐、吳城、後蜀、南漢、南平等割據政權。趙匡胤沒有採取後周世宗柴榮北征遼王朝的策略,而是先集中優勢兵力前去征服南方。他先後用了十三年的時間,剪除了南方的一些割據政權。到了他的弟弟趙光義繼位,在太平興國四年(979年),平定了最後一個割據政權北漢之後,終於結束了自唐末以來紛爭割據的局面,基本實現了統一天下大業。

行伍出身的宋太祖趙匡胤在建立宋朝以後,深知部下握有重兵所潛在的危害性,因此他在統一天下的同時,也在著重思考一個問題,即如何加強中央集權的專制統治,削弱地方權力,將一切權力收歸中央政府,以使唐代末年以來長期存在的藩鎮割據局面不再重演,從而避免宋代成為五代之後的又一個短命王朝。

建隆元年(960年)末的一天,宋太祖向大臣趙普詢問道:「從唐末以來,在短短的幾年間,帝王換了八姓十二君,爭戰無休無止,老百姓深受其苦。我想要從此息滅天下的爭戰,制訂一個讓國家長治久安的策略,你有什麼好的辦法嗎?」趙普精通治道,對這些問題也早有所考慮,聽了太祖的發問,他便說這個問題的癥結,就在於方鎮太重,君弱臣強而已,治理的辦法也沒有奇巧可施,只要削奪其權、制其錢穀、收其精兵,天下自然就安定了。趙普的話還沒說完,宋太祖就連聲說「你不用再說了,我已經全明白了」。於是一個重建中央集權專制制度的計畫就這樣醞釀出來,並逐步付諸實施了。

宋太祖先是上演了一出「杯酒釋兵權」的鬧劇,在建隆二年七月的一天,他利用召集石守信、高懷德等禁軍高級將領喝酒之際,話中有話,讓石守信等宿將意識到自己手中握有兵權可能招來殺身之禍,不得不被迫稱病交權,從而不費吹灰之力便將這些人的兵權徹底解除。

其次,是對地方藩鎮採取強幹弱枝的方法。唐朝最終由於藩鎮割據而滅亡,並禍延五代十國,造成長期分裂的局面。這活生生的事實,使宋太祖強烈地意識到道——州——縣三級制的行政區劃對於中央集權的政府來說是絕對不可取的,必須採取一種新的有效方法來改變這種局面。

宋太祖趙匡胤為了削弱節度使的權力,首先是把節度使駐地以外兼領的州——當時借用西漢初年諸侯王國屬郡的名稱而叫做支郡(如山南東道節度使就統轄襄、均、房、復等四州,節度使駐在襄州,其餘三州就稱為支郡),收歸京師,由中央政府直接統轄。同時由中央派遣文官出任地方官——知州,負責管理各州事務,但是仍然保留了原來各州的州刺史。知州的全名是權知軍州事,意思就是暫時負責該州的軍民事務,其實這一職務是一個固定的官職,只不過當時為了讓那些節度使們易於接受而在名稱上玩了點花樣,等到後來州刺史被廢掉,這一名稱中的「權」字也就省去了。知州每三年更換一次,直接對中央負責,向朝廷奏事,不再聽命於地方上的節度使。至於縣一級政區官員的情況,也與州類似,由中央政府派遣中央官員擔任知縣以代替原來的縣令。對於一些五代以來一直割據一方的節度使,宋太祖又重施故伎,施展「杯酒釋兵權」的手段,將他們逐一罷免。後來,為了防止知州在地方上的權力過大,又設置通判作為知州的副手,讓他們相互牽制,以便起到分知州權力的目的。

宋太祖把各地節度使所統領的各州收歸中央後,本想由中央政府直接來控制州與縣,實行行政區劃的二級制。但是他很快就發現,在疆域如此廣闊的國家中,想要推行純粹的二級制幾乎已成為一種夢想,特別是在州這種統領縣的一級政區數目很多的情況下,不在二級制政區之上設立監察區,中央政府想要進行有效的運作,是根本辦不到的。然而一旦設置監察區,又很難避免不發展成為三級制政區,從而削弱中央集權的統治,導致分裂局面的再度發生。

後來,宋太祖從唐代轉運使的設置中得到啟發。唐朝的轉運使在最初設立時,叫做水陸發運使,負責管理洛陽與長安之間的糧食運輸。之後,又設立過江淮轉運使,掌管江淮各道與全國各地的糧食、財賦的轉運。唐代宗以後,又常與鹽鐵使並為一職,稱為鹽鐵轉運使。這是一種純粹的臨時性的理財差遣。在乾德年間(963~967年),宋太祖把唐朝這一制度稍加改造,把這個臨時性的差遣變成了固定的官職,讓轉運使負責徵收和轉運地方上的水陸兩路財賦。由於要轉輸,就需要與交通路線發生聯繫,所以宋代統治者又按照全國的地理形勢,重新劃分轄區,讓這些轉運使分路而進行管理,轉運使的全稱是「某路諸州水陸計度轉運使」,但地方上的實權仍握在州的長官手裡。路在當時與宋朝承繼唐朝而實行的十三道並存。隨著時間的推移,到了太平興國二年(977年),宋太宗下詔把十八個節度使所領的諸州全部收歸中央,徹底廢除了支郡制度,使轉運使的權力逐漸擴大,進而發展到了將地方上的一切行政管理事務全都交到了他的手中,成為州之上的地方行政長官。道則變得有職而無權,到了宋太宗淳化五年(994年),道便被廢掉了。這樣,宋朝在州之上,便形成了新的一級行政區劃——路。

因為轉運使擁有地方軍、民、財、刑大權,並轄有幅員廣闊的區域——路,這無疑便構成了一種潛在的割據力量。宋朝統治者不願意把一路的大權長期集中在轉運使手中,為了分奪轉運使的權力,景德四年(1007年),真宗正式設立提點刑獄司,長官叫做「提點某路刑獄公事」,簡稱提點刑獄或者提刑,負責掌管一路的司法、刑獄和監察。另外,還有薦舉官員的權力。

除去轉運使司和提點刑獄司之外,在宋朝的一些路一級的行政區劃中,還設有提舉常平司和安撫使司,前者負責儲備糧食、平抑物價,後者掌管一路的兵民之事。除安撫使司(簡稱為帥司)之外,轉運使司、提點刑獄司、提舉常平司通稱為諸監司,又分別簡稱為漕、憲、倉三司。這種將一路之中的軍、民、財、刑各權分散於上述四司,使路不能成為單一的一級政府機構的做法,是宋朝統治者的首創。在此之前的各個朝代,僅是在每一級的行政區劃中,設立一個單一的地方政府與一名行政長官。

在地域上,這些監司的管轄區域雖然都叫做路,但是各監司的路並不完全一致,而是互有交叉,在轉運使司看來是一路的,在提點刑獄司卻可以是兩路,在安撫司路則又可以是四路,甚至是六路。我們看了下面的這個實例,就會對這種情況有較為清楚的了解。當時在西北地區,從轉運使司來說設立了陝西一路,但是從提點刑獄司來說,則設置了永興軍路與秦鳳路兩路,再以安撫使司來看,則又分成為永興軍路、鄜延路、環慶路、秦鳳路、涇原路及河熙路等六路。另外,即使有兩司路在所轄領域上完全吻合,其治所也會有意地被安排在兩個不同的地方,從而讓他們形成各自獨立的權力管轄範圍。

宋朝中央政府就是利用以上這些辦法,讓各監司彼此之間相互牽制與制約,加之讓路之下的各州依然保持直接向中央奏事的權力,這樣就使路不能成為嚴格意義上的州之上的一級政區,從而收到有效控制地方、加強中央集權的效果。

總體來說,雖然從權力分配的角度來看,宋代實行的是二級半或者是虛三級,但如果從行政區劃的角度來說,宋代實行的是路——州——縣三級制。

宋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這些與前代不同的變革,一方面可使地方路一級組織不能形成單一的權力機關,從而不會形成割據一方的地理基礎;另一方面,宋代路、州、縣各級行政區劃的官員都由中央朝官擔任,可以避免出現地方分權的人事基礎。

由於這兩方面的原因,使宋朝中央集權高度強化,地方分權則大為削弱。這種做法被稱為強幹弱枝,又叫內重外輕(朝廷是干、內,而地方為枝、外)。但是這樣做的一個嚴重後果是,地方的對外防禦與對內治安能力都不得不大打折扣。因此,宋朝雖然可以使自己的政權免於被農民起義和藩鎮割據滅亡的危險,但是卻無法逃脫亡於外敵入侵的厄運。後來北宋亡於金人、南宋又亡於蒙古,就充分地說明了這一問題。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