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九州」與郡縣:先秦時期行政區劃的虛構與現實 3.春秋時期的「縣」與「郡」

西周末年,周幽王荒淫無道,又廢申後而立褒姒為後,引起了申後之父申侯等人的不滿。公元前771年,申侯引犬戎攻殺幽王於驪山腳下,西周至此而亡。太子繼位後為平王,在晉、秦、鄭、衛等諸侯的護送下,於公元前770年東遷洛邑(今河南洛陽),歷史進入了東周時期。東周又分為春秋、戰國前後兩個階段。現在一般將自周平王東遷(公元前770年)到周敬王末年(公元前476年)一共二百九十五年的時間,稱為春秋時期;而把從周元王元年(公元前475年)到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統一六國一共二百五十五年的時間,稱為戰國時期。

春秋時期,隨著生產力的不斷發展,國人與野人的身份地位的差別逐漸消失,國與野之間存在的對立,也變得越來越不明顯了。與此同時,一種新型的制度正在萌發,並對加強國君地方統治漸漸起到一種積極的作用,這便是郡縣制。它的出現標誌著行政區劃的正式產生。

翻開記載春秋時期歷史的典籍《春秋》與《左傳》,我們就會發現在當時的許多國家中都有了設縣的記錄。

例如當時的北方大國晉國,不時將一些縣賞賜給大臣。《左傳》上便有這樣的記載。公元前627年,位於今陝北一帶的部族白狄,渡過黃河入侵晉國,晉國於是派兵抵抗,結果在箕(今山西太谷東南)地大敗白狄,由大臣胥臣舉薦的大將郤缺將白狄的首領白狄子俘獲,晉襄公為了表彰胥臣的慧眼識人,便以「先茅之縣」賞給了他。又如,公元前594年,晉國的荀林父率兵滅掉了位於今山西潞城東北的赤狄潞氏,為晉立了一大功。而在此前三年,也是這位荀林父,因兵敗於楚,差點被晉景公殺死,當時多虧士貞子的勸說,才保住性命和官位,並使他有機會成就了三年後的功績。晉景公有念於士貞子當時對荀林父的保奏,於是把「瓜衍之縣」賜給了士貞子。

再如當時的南方大國楚國,曾先後將陳、蔡、鄧、弦、黃、夔、江、六、蓼、庸等小國滅掉後,就地置縣,而且派官員去那裡擔任縣的長官。因此,楚滅國為縣在當時是很有名的事情。最早明確見於文獻記載中的楚國設置的縣是權縣。楚武王時(公元前740至前690年),楚國滅掉子姓小國權(位於今湖北省荊門縣東南),並將其改建為縣,命令楚國大夫斗緡來管理縣內的有關事務。這也是春秋時期第一個設縣的實例。

但是,上述故事中的這些「縣」與我們後世所說的郡縣制中的縣含義頗為不同。主要原因是:像上面提到的晉國縣的一些例子,這些縣是國君用來賞賜給大臣的,不是國君的直屬地,而是帶有明顯的采邑色彩;至於楚國的那些縣,雖然已有了國君直屬地的性質,並且縣的長官也不是採用了世襲的制度,從這些方面看上去,似乎已具備了地方行政制度的特徵,但是,由於這些縣內部的基層組織並未經過重新改造,縣的幅員也沒有經過有意識的劃定,因此,這些縣還不能稱為郡縣制中的縣。

要能稱得上是郡縣之縣,至少要符合以下四個方面的標準:一是完全的國君直屬地;二是縣的長官不世襲,而是由國君任命,並可撤換;三是縣的範圍一般要經過人為的劃定,而不全憑自然地形來定;四是在縣以下還有更為基層的組織。

真正標誌著郡縣之縣出現的事件,是在公元前514年的晉國發生的。在這一年,晉國的異姓大夫之間發生了一次兼并行動,韓、趙、魏、知、范、中行氏等六家大夫,聯手滅掉了祁氏與羊舌氏兩家,然後,將祁氏之田分為七縣,把羊舌氏之田分成三縣,任命十個人為縣大夫,他們分別是擔任鄔縣(今山西介休東北)大夫的司馬彌牟、祁(山西祁縣東南)大夫賈辛、平陵(山西文水東北)大夫司馬烏、梗陽(今山西清徐縣)大夫魏戊、塗水(山西榆次市西南)大夫知徐吾、馬首(今山西壽陽東南)大夫韓固、盂(山西陽曲東北)大夫孟丙、銅鞮(今山西沁縣南)大夫樂霄、平陽(今山西臨汾西南)大夫趙朝、楊氏(今山西洪洞東南)大夫僚安。

這十個人之所以會成為縣大夫,有的是因為所取得的功績對王室有益,有的是因為本人是世族子弟,還有的是因為賢明而被推舉。那麼,這十個縣與我們前面所提到的縣不同之處又在哪裡呢?換言之,為什麼這十個縣能稱為郡縣之縣呢?史書中為我們記載了與之相關的幾個故事細節,恰好可以作為解答這個問題的實例。

在上述事件發生時,晉國當政的是魏獻子,上面所提到的梗陽大夫魏戊就是他的庶子,當魏戊成為縣大夫時,魏獻子很擔心別人說閑話,於是他便向另一位晉國的大夫成鱄說:「我讓魏戊擔任了縣大夫,人們會不會以為我在結黨,藉機搞自己的勢力?」成鱄聽後,回答說:「怎麼會呢!魏戊這個人,對國君和他周圍的人都很好,居利思義,能夠保持禮義,而不違反,即使你現在讓他當了縣大夫,不也是完全可以嗎!」隨後他還引用周武王克商後封同姓為諸侯王之事,進一歩講,只要一個人有文德,你就可以任用他,而無需擔心他是否與你有親屬關係。魏獻子聽完這番話後,心裡才踏實了許多。

再有,賈辛被任命為祁縣大夫以後,將要走馬上任。臨行之前,他去見魏獻子。魏獻子見到他後,先講了一個故事:昔日晉國大夫叔向到鄭國時,不以相貌取人,而對一位長得很醜的叫鬷蔑的才子很賞識,兩人一見如故。魏獻子想藉此說明他也是愛才的人。他接著對賈辛說:「現在你有功於王室,因此,我舉薦你擔任了縣大夫。你去吧,好好乾,不要損壞了你已有的功績。」

另外,魏戊到梗陽任縣大夫之後不久,便遇到了一個棘手的案子,無法定奪。於是,他便將這個案子轉交給中央,由當政的魏獻子處理。魏獻子本來想要接受賄賂,偏斷這個案子,但由於魏戊派人進行諫阻,魏獻子終於將行賄之人辭退。

從以上所述的情況來看,可以得出如下一些認識:其一,雖然晉國大夫之子可有優先出仕的特權,但被任命者需要有真才實學才行。這十個縣已不是采邑,否則,魏獻子盡可以讓他的親屬擔任這些縣大夫的官職,而不會顧慮別人的閑話。其二,若此十縣是采邑,縣大夫們只需住在國都,坐享該縣之采就行了,既大可不必像賈辛一樣,親自到縣裡去辦公,也無需像魏戊一樣,將縣裡無法斷的案子上報到中央。因此,這些縣已與采邑性質的縣完全不同,是一種新型的縣。其三,我們還應注意到,這十個縣各自的區域是在原屬大夫的采邑的基礎上重新劃定的,如原先的羊舌氏之田,僅有兩邑,重新劃定後,成為十縣中的三縣。這與以往的只是簡單地以一個所滅之國為縣,或以邑為縣是完全不同的,而這正是行政區划出現的表徵。

以上我們對郡縣制中的縣有了一個初步了解,下面再來看看郡的情況。與縣相比,春秋時期有關郡的記載非常有限。據學者們研究,只在《左傳》中有一條可靠的簡單記載。這則記載也是出自晉國。公元前493年,當時晉國的執政大夫趙簡為了讓將士們臨陣勇猛殺敵,他在誓詞中許諾說:「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然而有關郡的詳細情況,則不是很清楚。現在只是大體知道,郡起初應設在諸侯國的邊地,與設在繁華地區的縣,只是名稱不同而已,其間的區分並不一定非常明晰。再有郡與縣兩者在初期階段,也不存在著什麼統屬關係。至於郡下統縣,則是要到戰國時期才變得明確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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