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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早上,滿臉倦容的博斯穿著皺巴巴的衣服走進審判室。貝爾克已經到了,他坐在被告席上,正在黃色的拍紙簿上寫寫畫畫。博斯走過去坐下,貝爾克嫌棄地看了他一眼。

「你看著像坨屎,聞著像煙灰缸。陪審團能看出來你沒換衣服和領帶,還是昨天那一套。」

「這些就能證明我有罪?」

「別自作聰明。你永遠猜不到怎麼就會失去一位陪審員的支持。」

「我其實不在乎。再說了,今天你才要看著像那麼回事,對吧,貝爾克?」

這句話說給眼前這個超重至少八十磅的胖子聽,好像並沒有什麼鼓舞效果,更何況每當法官注視著他,他都會滿頭大汗。

「你不在乎?這他媽的是什麼意思?今天是最關鍵的一天,可你倒好,大搖大擺地走進來,好像在車裡睡了一宿一樣,還說你不在乎。」

「我很放鬆,貝爾克。我管這叫『禪』或者叫『關我屁事』的藝術。」

「為什麼現在你不在乎了,博斯?兩周前我能花五位數把事情擺平,當時你怎麼不說?」

「因為我現在才明白,那十二位所謂的我的陪審團朋友怎麼想一點也不重要,還有更重要的事要想。即使作為朋友,他們沒有給我哪怕一天的自由。」

貝爾克看看錶,說:「別煩我了,博斯。還剩十分鐘,我要準備準備。我還在修改陳詞,我要說得比凱斯規定的還要簡短。」

早先在審判前,法官規定雙方各自的總結陳詞不能超過半個小時。時間還經過劃分,原告方錢德勒先陳述二十分鐘,接著被告方貝爾克陳述三十分鐘,最後原告方再說十分鐘。一頭一尾都是錢德勒在說,博斯覺得這又是體制跟他過不去的跡象。

博斯望向原告席,看見德博拉·丘奇獨自坐在那兒,眼睛直直地盯著前方,她的兩個女兒坐在她身後旁聽席的第一排。博斯沒看見錢德勒,不過她的文件和黃色拍紙簿擺在桌上,看來並沒走遠。

「你準備你的發言吧,」博斯對貝爾克說,「我出去一會兒。」

「別回來晚了,千萬別又遲到。」

如博斯所料,錢德勒在外面的雕像旁吸煙。她冷冷地瞥了博斯一眼,什麼也沒說,從垃圾桶旁往後退了幾步,就像沒看見博斯。她穿著那套藍色西裝——也許是她的幸運西裝,後腦勺上的髮髻有一綹頭髮散了出來。

「在排練呢?」博斯問。

「我用不著排練,這部分簡單得很。」

「我想也是。」

「什麼意思?」

「我猜你在總結陳詞的時候會不受法律的約束,表現得更自由一些。什麼能說,什麼不能說,沒那麼多限制,然後你就能發揮自如。」

「很有見解。」

她這麼回了一句,好像還不知道她和埃德加的事情被博斯發現了。博斯也希望她還不知道,並把要說的話在心裡過了一遍。簡短地睡了一覺後,他開始用全新的思維和眼光檢視昨天晚上發生的事,看清了之前漏掉的細節。現在他打算試探一下錢德勒,他做好了鋪墊,現在要出招了。「等審判結束,」他說,「我想要那張字條。」

「什麼字條?」

「模仿犯給你的字條。」

錢德勒露出了驚愕的表情,又馬上恢複成博斯往常看到的那張冷漠臉。不過她的反應還是不夠快,博斯看清了她的眼神,她感知到了危險。博斯知道自己猜對了。「那是證物。」他說。

「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麼,博斯警探。我要回裡邊去了。」

她把抽了一半、帶著口紅印的香煙扔進垃圾桶,朝大門走去。

「埃德加的事我知道了,昨晚我看到你跟他在一起。」

聽到這句話,錢德勒停了下來,轉身看著博斯。

「在懸判的吧台上,一杯血腥瑪麗。」

她斟酌了一下措辭,說:「不管他跟你說什麼,肯定都有利於他自己。如果你打算公之於眾,我也有防備。」

「我才不會公之於眾……除非你不給我字條。藏匿證物本身就是犯罪,我想用不著我提醒你。」

「關於字條,不管埃德加跟你說了什麼,全是撒謊。我什麼都沒告訴——」

「他沒跟我說過字條,用不著他說,是我自己想到的。星期一你打電話給埃德加時就已經知道新發現了屍體,還知道跟人偶師有關。我一開始不明白你是怎麼知道的,後來才想清楚。我們雖然收到了字條,但一直是保密的,第二天才公布。唯一知道字條的人是布雷默,但他在報道里說未能採訪到你,那是因為你在和埃德加碰面。埃德加說那天下午你給他打電話問屍體的事,還問我們是不是收到了一張字條,那是因為你自己也收到了字條,大律師。現在我要看看它,如果和我們的那張不同,也許對查案有些幫助。」

錢德勒看看錶,又點燃了一根煙。

「我能拿到搜查令。」博斯說。

她冷笑了一下。「我倒要看看你怎麼拿到搜查令。報紙上每天都在說這個案子,我倒要看看法官會不會給你們洛杉磯警察局簽發搜查令,讓你們去搜我家。法官都是政治動物,警探,沒人願意因為一份搜查令惹一身麻煩。」

「我本來想搜你的辦公室呢,多謝你,至少告訴了我字條藏在哪兒。」

震驚的表情又在錢德勒的臉上一閃而過。她竟然說漏了嘴,也許這才是讓她震驚的地方。她抽了兩口就把煙插進了沙盤,湯米·法拉第找到這根煙時一定覺得撿了個寶貝。「再過一分鐘就要開庭了。警探,我沒見過任何字條。明白嗎?從沒見過。沒有字條。你要是想在這上面找我麻煩,我會回敬你更多麻煩。」

「我沒告訴貝爾克,也不打算跟他說。我只想要字條,它跟這場官司沒關係。」

「你說得倒輕巧……」

「我說得輕巧,因為我沒看過那張字條?你又說漏嘴了,大律師,最好注意點。」

她沒回答博斯,而是岔開了話題。「還有一件事,要是你覺得因為我……呃,和埃德加見面,你就有理由提出審判無效,或者舉報我行為不端,那你就大錯特錯了。埃德加和我接觸沒有受到任何脅迫,實際上是他主動找我的。如果你舉報我,我就告你誹謗,還會通過媒體發布。」

博斯有點懷疑到底是不是埃德加主動找的她,但沒放在心上。錢德勒帶著殺手般的表情,用最冷酷的眼神瞪了博斯一眼,接著推開大門,走了進去。

博斯繼續抽煙,希望自己的招數至少能稍稍挫一挫錢德勒總結陳詞的銳氣,而最令他滿意的還是證實了自己的推理——模仿犯也給錢德勒寄過字條。

錢德勒走上講台,整個審判室安靜了下來,這種安靜充滿了緊張感,跟宣判時刻的安靜別無二致。博斯覺得這是因為許多人已經可以預見審判結果了,錢德勒的陳詞只是為了做個了結,是最後的致命一擊。

她首先按照慣例向陪審團致謝,感謝他們保持耐心,密切關注案情。她說她完全相信陪審員會做出公正的判決。

過去博斯曾以調查員的身份參加過多次審判,每次雙方律師都會向陪審團表達感謝和信任,他覺得全是廢話。大多數陪審員只不過是想逃避辦公室或工廠的工作,但在這兒,案子也是那麼複雜、恐怖或者無聊,他們只能竭盡全力在審判那幾天保持清醒,在休庭的間隙用糖、咖啡因和尼古丁來讓自己支撐下去。

開場的致謝結束後,錢德勒馬上轉入了核心問題,她說:「各位記得星期一那天,我在這裡跟大家提到了路線圖。我說了我打算證明和需要證明的觀點,現在輪到各位來判斷我的論證是否有效。只要各位認真考慮這一周的所有證詞,就不會對論證有任何懷疑。

「說到懷疑,法官會向各位說明,而我也想花一分鐘重申,本案是民事案件,不是刑事案件,和《梅森探案》不一樣,和大家在電視上、電影里看到的任何案子都不一樣。在民事訴訟里,只要證據對原告有利,你們就要做出對原告有利的判決。什麼叫證據有利?就是說支持原告訴求的證據多於反對的證據。只要支持原告的證據佔大多數就行,哪怕是剛好過半,哪怕是百分之五十加一。」

錢德勒在這個問題上花了很多時間,因為這是決定她輸贏的關鍵所在。她必須引導十二名不諳法律的公民——遴選陪審員的環節可以保證這一點——幫他們消除媒體給他們造成的誤解和偏差,比如依據合理懷疑、無可置疑等概念來斷案,因為那些原則只適用於刑事案件。本案是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中,被告失去了刑事案件中的優勢。

「把審判看成一架天平,正義的天平。每一條證據、每一份證詞的重量取決於各位賦予它的認可度。天平的一邊是原告,一邊是被告。等各位回到陪審團休息室商議如何判決時,請充分權衡本案的所有證據,我相信天平一定會向原告一方傾斜。如果各位發現情況的確如此,請一定做出有利於丘奇夫人的裁決。」

開場白已接近尾聲,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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