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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時,博斯一方一切順利,可到了第二天早上,局面卻被對手逆轉。第一場敗仗發生在凱斯法官的辦公室里,他花了半個小時獨自研究了那張可能是人偶師送來的字條,然後召集了原告、被告和雙方律師。在那之前,貝爾克曾和他激烈爭辯了一個小時,反對把字條當作證物用於審判。

「我讀過字條,考慮了你們的論點。」凱斯法官說,「我不覺得這封信、這張字條、這首詩,不管它是什麼,我都不覺得有必要對陪審團保密。它對錢德勒女士的案子至關重要,是關鍵證物。至於它是真的還是某個瘋子寫的,我不做任何判斷,這將由陪審團來做出判斷。調查還在進行不是保密的理由。我會簽署傳票,錢德勒女士,你可以在合適的時機提出使用證物,前提是你必須有正當的依據 ,我這可不是用雙關語來打趣。貝爾克先生,你對這項裁定的反對意見將被記錄在案。」

「法官大人?」貝爾克試圖辯解。

「夠了,這個問題別再爭了。我們上法庭吧。」

「法官大人!我們不知道字條是誰寫的、從哪兒來的、誰送來的,我們對它一無所知,您怎麼能允許它成為證物呢?」

「我知道我的裁決讓你很失望,作為補償,我不追究你公然藐視法庭的行為。我說過,別再爭了,貝爾克先生,我最後再說一遍。這張來歷不明的字條帶領你們發現了屍體,而屍體狀況又和人偶師系列案件的受害者有諸多相似之處,此事本身就能證明某些東西。這不是惡作劇,貝爾克先生,不是玩笑,它能說明一些問題,而且要讓陪審團看到。走吧,所有人都出去。」

剛開庭不久,貝爾克遭遇了第二場敗仗。他好像還沒從之前的失利中回過神來,不知不覺踏入了錢德勒精心設計的陷阱。

當天錢德勒傳的第一個證人是一個名叫維喬雷克的男人,他說他熟知諾曼·丘奇,確定不是他犯下了十一樁殺人案。維喬雷克和丘奇在設計實驗室共事十二年,他五十來歲,一頭白髮剪得很短,短得都能看到粉色的頭皮。

「你為什麼如此確信諾曼·丘奇不是兇手?」錢德勒問。

「嗯,至少有一點,我能確定丘奇沒有殺害其中一個女人,也就是第十一名受害者,因為她被那什麼的當晚,丘奇和我在一起。之後警察殺了丘奇,把十一樁殺人案都安到他頭上。我想如果有一個女人不是他殺的,那麼在別的案子上,警察也是在騙人。整件事情就是為了掩蓋他們殺了——」

「謝謝你,維喬雷克先生。」錢德勒說。

「我怎麼想的就怎麼說了。」

貝爾克起身反對。他走上講台,抱怨維喬雷克的所有回答都只是推測。法官表示同意,但損失已經造成。貝爾克大步走回席位,開始翻看一本厚厚的筆錄,那是維喬雷克幾個月前的證詞筆錄。

錢德勒又問維喬雷克,在第十一名受害者被殺害的當晚,他和丘奇在什麼地方。維喬雷克說在他的公寓,和另外七個人一起為實驗室的同事舉辦婚前聚會。

「諾曼·丘奇在你的公寓待了多久?」

「待到聚會結束。我記得聚會是從九點開始,凌晨兩點以後才結束。警方說那個女人,第十一名受害者,一點時和別人進了一家酒店,然後才被殺害。一點時諾曼和我在一起呢。」

「他有沒有可能溜出去一個小時左右,而你們又沒發覺?」

「不可能。你要是和八個人待在一間屋子裡,哪怕有人神秘失蹤半個小時,你也會注意到。」

錢德勒向維喬雷克表示感謝後坐了下來。貝爾克靠近博斯,悄悄說:「我要戳破他的謊言,看那個混蛋怎麼接招。」他像端著一把獵槍般抱著那疊厚厚的證詞緩慢而沉重地走上講台。維喬雷克滿臉疑惑地看著他,那副厚厚的眼鏡讓他的眼睛看起來更大了。

「維喬雷克先生,你還記得我嗎?記得幾個月前我給你做的筆錄嗎?」貝爾克舉起筆錄以示提醒。

「我記得。」他回答。

「維喬雷克先生,九十五頁的筆錄里沒有一個地方提到婚前聚會的事,為什麼會這樣?」

「我想是因為你沒問。」

「可你也沒有主動提起,不是嗎?警方說你的好哥們殺了十一個女人,你有依據認為他們在撒謊,卻隻字未提,是這樣吧?」

「沒錯,是這樣。」

「你介意說說原因嗎?」

「據我所知,你跟警方是一夥的。你問什麼我就回答什麼,我不想主動提供任何狗屁——呃,任何信息。」

「那我問你,你曾經跟警察提過這一點嗎?就在當時,就在丘奇被殺,所有報紙的頭條都說他殺了十一個女人的時候?你有沒有拿起電話告訴他們弄錯人了?」

「沒有,當時我不知道。幾年前我看了一本講這個案子的書,書里寫了案情的細節,提到最後一個女人被殺的時間,那時我才想起來當時丘奇和我在一起。我給警方打了電話找專案組的人,他們說專案組早就解散了。我給書中說的那個管事的人,就是勞埃德留了口信,可他一直沒有回覆我。」

貝爾克對著麥克風長嘆一聲,弄出很大的聲響,表示他對這個蠢貨實在是煩透了。「那麼我概括一下你的話,你是說你讀了人偶師系列案件發生兩年後的一本書,突然發現你能為死去的好友提供確鑿的不在場證明。我沒說錯吧,維喬雷克先生?」

「呃,你說突然發現,這不太對,不是突然發現的。」

「那是怎麼發現的?」

「嗯,當我看到案發時間——九月二十八日——我就開始回想,才想起那場婚前聚會就是在九月二十八日晚上,諾曼·丘奇一直在我家裡。後來我驗證了自己的想法,又給諾曼的妻子打了電話,告訴她諾曼不是人們說的那個殺人犯。」

「你驗證了想法?你問了參加聚會的其他人?」

「沒有,沒必要。」

「那你是怎麼驗證的,維喬雷克先生?」貝爾克氣沖沖地問。

「我看了當晚拍的錄像,畫面的角落有日期和時間。」

博斯看見貝爾克臉色慘白,這位律師看看法官,看看拍紙簿,又抬頭看向法官。博斯的心撲通一聲沉了下去。貝爾克犯了錢德勒昨天犯過的大錯,問了一個自己不知道答案的問題。

錄像帶的事既然是貝爾克問出來的,那麼接下來錢德勒可以用它來做文章了。下一步就是把錄像帶用作證物,這一點不是律師也能看出來。真是個高明的圈套。因為錄像帶是維喬雷克提供的證物,證詞筆錄里又沒有記錄,錢德勒如果要在直接訊問的環節展示,就必須事先通知貝爾克。但她巧妙地引誘貝爾克犯錯來引出這個證物,使貝爾克和陪審團一起第一次知道它,進而陷入被動。

「我問完了。」貝爾克說完垂著頭回到自己的席位,趕緊從桌上抽出一本法律書,放到大腿上翻看。

錢德勒回到講台進行二次訊問。「維喬雷克先生,你向貝爾克先生提到的這盤錄像帶還能找到嗎?」

「當然,我帶來了。」

錢德勒接過錄像帶,展示給陪審團看。這時,貝爾克拖著腳步緩慢走上講台。「法官大人。」過了許久,貝爾克擠出一句話來,「被告方請求休息十分鐘,研究一下判例法。」

凱斯法官瞅了一眼時鐘。「現在還早,不是嗎,貝爾克先生?我們剛開庭沒多久。」

「法官大人,」錢德勒說,「原告不反對。我需要點時間來架設錄像播放設備。」

「那好吧,」法官說,「雙方律師休息十分鐘,陪審團可以休息十五分鐘,然後回會場。」

所有人都起立,等待陪審團離席,只有貝爾克還在翻那本厚重的法律書。博斯把椅子朝貝爾克身邊推了推,坐了下來。

「現在沒空,」貝爾克說,「我只有十分鐘。」

「你搞砸了。」

「不對,是我們搞砸了。我們是個團隊,記住了。」

博斯決定出去抽根煙,把隊友留在了審判室。他走到雕像後面,看見錢德勒已經到了,但還是點燃了一根煙,和她保持著一段距離。錢德勒正朝他竊笑。博斯說:「你把他給耍了,不是嗎?」

「用真相耍了他。」

「是嗎?」

「噢,是啊。」她把抽了一半的香煙插進垃圾桶上的沙盤,「我最好回裡邊去,把設備裝好。」

她又得意地笑了笑。博斯說不清到底是她太厲害,還是貝爾克太差勁。

貝爾克花了半個小時試圖阻止錄像帶的展示,他說既然證詞筆錄里沒有提到,那麼它就是新證物,原告現在呈遞有些晚了。凱斯法官否定了他的說法,指出了所有人都知道的事實,即錄像帶是貝爾克問出來的。

陪審團入席之後,錢德勒問了維喬雷克幾個關於錄像帶的問題,比如過去四年里把它放在了哪兒。在凱斯法官又駁回了貝爾克的一次反對後,錢德勒推上一台接上錄像機的電視,擺到陪審席前面,把錄像帶放了進去。這盤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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