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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調查局菲尼克斯分局位於華盛頓街的聯邦法院大樓,距離菲尼克斯警察局只有幾個街區,明天我們就在那兒同當地警察碰面。我們跟著邁茲和馬圖扎克走在地區分局的走廊里,走廊地面打磨得很是光亮。我們走進了一間會議室。一路上,我都能感受到蕾切爾的焦躁和急切,我覺得她會這樣的原因是她跟我在一起就不能坐進另一輛車裡,聽湯普森向巴克斯彙報剛才在屍體上發現的情況。

這間會議室比我們之前在匡提科開會的房間要小得多。我們進來時,巴克斯和湯普森已經在桌子旁就座了,巴克斯正在打電話。看我們走進來,他一隻手捂住聽筒對我們身後的馬圖扎克和邁茲說道:「夥計們,我需要跟我的人單獨談談,就幾分鐘。你可以幫我們準備幾輛車,如果你們方便的話。還需要找個地方給我們訂幾個房間,六個吧,可能需要這麼多。」

馬圖扎克和邁茲頓時神情沮喪,就像是聽到了降職通知。他們悶悶不樂地點點頭,離開了會議室。我不知道我該怎麼辦,我這算是被邀請參加會議還是被婉拒了?因為事實上巴克斯的人當中並不包括我。

「傑克,蕾切爾,坐吧,」巴克斯說道,「等我打完這個電話,就讓詹姆斯給你們講講他新發現的情況。」

我們找位子坐了下來,看著和聽著巴克斯打電話。很明顯,他在聽對方彙報情況,不時做出回應,聽上去似乎並不全是跟詩人相關的案子。

「好的,戈登和卡特呢?」在一段情況彙報完畢後,他問道,「他們預計什麼時候抵達?這麼晚?見鬼!好吧,聽著,三件事。給丹佛打個電話,讓他們重新審查麥克沃伊一案的證物。告訴他們,特別注意檢查手套,翻過來看裡面,檢查有沒有血跡。如果他們發現了血跡,告訴他們啟動開棺驗屍申請程序……對,是的,要是有什麼問題立即給我打電話。第二,讓他們看看當地警察當初有沒有從受害者嘴裡取樣,檢驗射擊殘留物,如果他們取了,就把全部樣本寄往匡提科。所有案子都這麼辦。第三,詹姆斯·湯普森會從這裡快遞一個包裹到實驗室。我們需要以最快速度做物質鑒定,驗出那東西是什麼。丹佛那邊寄過來的東西也做同樣處理。還有什麼嗎?和布拉斯的電話會議是什麼時候?好吧,我們開會的時候再談。」

他放下電話,看著我們。我想問問他開棺驗屍是怎麼回事,但蕾切爾搶先問道:「六個房間?戈登也要過來?」

「他和卡特正趕過來。」

「鮑勃,為什麼?你知道——」

「我們需要他們,蕾切爾。我們的案子已經到了臨界點,事態還在惡化,我們得往前趕了。按最壞的情況估計,我們已經落後兇手十天。我們需要更多的人手,才能把進度趕上去。理由就是這麼簡單,但是這條就已經足夠了。好了,傑克,你有什麼要說的嗎?」

「你剛才說要開棺驗屍——」

「幾分鐘後我們就會一起討論這件事,你一會兒就明白了。詹姆斯,把你在屍體上發現的情況跟他們說說。」

湯普森從口袋裡掏出那四張拍立得照片,攤在我和蕾切爾面前的桌上。「這是死者左手手掌和食指的照片。左邊這兩張是按一比一的比例拍攝的,另外兩張是放大十倍的圖像。」

「有針眼。」蕾切爾說。

「沒錯。」

我開始並沒有看出來,直到蕾切爾說出這一點,我才發現隱藏在皮膚紋理中的非常小的針眼——三個在手掌上,兩個在食指尖。「這是什麼?」我問。

「從表面上看,這就是些針孔,沒什麼大不了的,」湯普森說,「但傷口沒有任何結痂或者癒合的跡象,這意味著針孔形成的時間與死者的死亡時間大體相當——死前不久,也可能是死後不久。不過如果是死後,意義就不大了。」

「什麼意思?」

「傑克,我們在查兇手是如何得逞的,」巴克斯說,「為什麼這些經驗豐富、體格強壯而且意志頑強的警探,這麼容易就讓人制服了?我們要探究的就是兇手的控制手法,這是案子的關鍵之一。」

我朝那些照片一指。「而這些又能告訴你們什麼?」

「針孔和其他一些情況表明,這個案子可能涉及催眠術。」

「你的意思是,這個傢伙催眠了我哥哥和其他受害者,讓他們把槍放進自己嘴裡,扣下了扳機?」

「不,我認為這事沒有那麼簡單。你得知道,就算使用催眠術,也很難克服潛藏在一個人大腦深處的自我保護本能。很多專家甚至直截了當地下結論說,這是絕對不可能的。但是,如果一個人對催眠暗示之類非常敏感,那麼這個人很容易就會在很多方面受到催眠者的影響和控制,會變得非常溫順,任人擺布。這只是一種可能性,否則沒法解釋為什麼這麼多警探會被兇手控制。現在我們在這個受害者的手上發現了五個針孔。測試被催眠者是否成功進入催眠狀態的標準程序,就是先告訴他針刺不會疼,然後用針刺破他的皮膚。如果他對針刺還有反應,說明催眠還沒有生效;如果他對疼痛沒有任何感覺,就說明他已經進入催眠狀態了——也就是處於可被操縱的狀態。」湯普森補充道。

「所以你想檢查我哥哥的手。」

「是的,傑克,」巴克斯說,「我們需要得到開棺許可。我記得檔案上寫著他結婚了,他的遺孀會同意這麼做嗎?」

「我不知道。」

「我們大概會需要你幫忙。」

我只得點了點頭。現在事情的走向越來越詭異了。「其他情況是什麼?你剛才說,暗示這案子可能涉及催眠術的是針孔和其他一些情況。」

「驗屍報告。」蕾切爾回答道,「所有遇害者的血液檢測結果都表明每個人的血液里含有其他物質,你哥哥——」

「只是止咳糖漿,」我警覺地辯解道,「是放在車內手套箱里的。」

「是的。遇害者血液里所含有的異樣成分各不相同,有止咳糖漿這樣的非處方葯,也有處方葯。其中一個遇害者驗出了對乙醯氨基酚成分,這是他死前十八個月接受背痛治療時醫生開給他的,我記得是芝加哥那個案子。另一個案子——我記得應該是達拉斯的佩特里案——在他的血液里驗出了可待因,這一成分來自於鎮痛止咳藥泰利諾,也是一種處方葯,藥瓶就在他自己的醫藥箱里。」

「好的,那麼這說明什麼問題?」

「是這樣,單獨看這些案子,每一樁死亡案件都說明不了什麼。在每樁案子中,無論血液檢測出來什麼結果,都可自圓其說地解釋成受害者正在使用相應藥物。我的意思是,一個人想結果自己的性命,為了讓自己平靜下來,他可能先掏出以前看病時醫生開的葯,吃上幾片對乙醯氨基酚片,這種想法非常合乎情理。所以這些情況在之前的那些案子里都被調查人員忽略了。」

「但現在它們暗示了什麼?」

「也許,」她說,「針孔的發現表明兇手使用了催眠術。要是把這一點跟受害者血液中存在某些具有鎮定作用的化學製劑的情況聯繫起來看,你大概就能明白這些人是如何受制於兇手的了。」

「止咳糖漿又怎麼解釋?」

「它可以增強被催眠對象對催眠暗示的敏感性。可待因就是一種被驗證的增強劑。現在的非處方類止咳藥已經不含可待因了,但替代成分仍然可以起到類似作用,當增強劑用。」

「這些情況你們早就知道了?」

「不,我們以前只注意到藥物的事,但不明白它的作用,直到現在才想明白了。」

「你們以前碰到過類似案子嗎?為什麼了解這麼多催眠術的事?」

「作為輔助的執法手段之一,調查中經常會用到催眠術。」巴克斯說,「當然,這種情形在對立領域也一樣,兇手也會使用催眠術。」

「幾年前出過一個案子,」蕾切爾說,「有個男人,一個在拉斯維加斯夜總會之類的地方工作的傢伙,表演催眠術的。他也是個戀童癖,他的犯案手法是這樣的:他去縣裡的遊樂會或者其他類似地方表演節目,這樣就有機會接近孩子們。他有專門為兒童表演的節目,而且是在白天,然後他會告訴觀眾,他需要一個年幼的志願者參與表演。那些父母當然恨不得把自家孩子扔到台上去。他會挑出一個『幸運兒』,然後說要帶孩子去後台做些準備工作。他就在後台催眠那個孩子,姦汙,再通過催眠洗掉孩子的這部分記憶。然後他再帶著孩子大搖大擺地回到舞台表演節目,再給孩子解除催眠狀態。他就是用可待因作為催眠增強劑,放在給孩子喝的可樂里。」

「我記起來了,」湯普森點著頭說道,「是催眠師哈里案。」

「不,不叫哈里,是催眠師霍勒斯案,」蕾切爾說,「他還是我們系列強姦犯訪談項目中的一個採訪對象,在佛羅里達州雷福德監獄。」

「等等,」我說,「他會不會就是……」

「不,兇手應該不是他。他還在佛羅里達的監獄裡,我印象里他的刑期好像是二十五年,那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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