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 黃葉在烈風中,1085~1086 31、「司馬相公」的體制困境

「司馬相公」動不得

司馬光死後,蘇軾為他作的《司馬光行狀》是第一篇司馬光傳,也是後來所有司馬光傳的藍本。後人對「司馬相公」的認識,主要便來源於此。在蘇軾筆下,「司馬相公」的形象崇高而偉大,堪稱一時中流砥柱,政治主導,「當時皇帝恭敬孝順,太皇太后儉樸慈愛,對老百姓的疾苦感同身受,銳意更張,毫無保留地聽從司馬光的指導。司馬光知無不為,以病瘦的身軀承擔起天下興亡的責任」。 這一形象,就政治理想、政治態度而言,基本屬實;就政治實踐而言,則不無誇張。至少,在執政的前九個月時間裡,司馬光還做不到左右政局。

這實在是無可奈何的事。

首先,從中央領導集體的人員構成來看,新舊力量對比懸殊,司馬光一派處於弱勢。元豐八年(1085)五月底,司馬光就任副宰相,七月,呂公著出任尚書左丞,中央領導班子的力量出現微弱調整,但是,真正主宰開封朝堂的,仍然是神宗留下來的舊人。宰相府的兩名正職蔡確和韓縝都是舊人,四名副宰相司馬光、張璪、呂公著、李清臣,兩舊兩新;樞密院長官章惇、副長官安燾都是舊人。這種新舊力量的對比狀況,一直延續到第二年也就是元祐元年(1086)的二月,共計九個月。

更為要緊的是,從制度設計所造成的權力分配格局來看,新人司馬光和呂公著是不可能在體制內主導政局的。元豐年間,神宗親自主導了一場官僚制度改革,史稱「元豐改制」。元豐新制與舊制的一大不同是對宰相府的改造,舊的宰相府(中書)就是宰相府,只此一家,別無分號。新的宰相府卻一分為三,成了三家—中書省、門下省和尚書省,三省的主要負責人都是宰相,按照政務處理程序分工,「凡遇重大人事任免案或者政策調整、制度興廢,先由中書省長官與皇帝會議決策,形成決議後以詔敕的形式下發到門下省,由門下省審核通過,再下發到尚書省執行。三省宰相與皇帝的辦公會是分省舉行的。三省宰相同時面見皇帝商議大政的情況,不是沒有,但是非常罕見」。三省宰相之中,門下省長官排名最靠前,為首相,名義地位最高;中書省長官為次相,排第二。但實際上,「政治的權柄卻全歸了中書省」, 因為中書省長官是面見皇帝參與決策的那名宰相,擁有穩定的議政權。那麼,此時的中書省掌握在誰的手裡?司馬光和呂公著的位置又在哪裡?中書省長官韓縝,門下省長官蔡確,司馬光是門下省的第二把手,呂公著是尚書省的第三把手。 在三省宰相制的權力分配格局中,司馬光與呂公著施政空間有限,這是「體制內的約束」。

當然,如果太皇太后和司馬光願意,那麼,他們可以以至高無上的皇權為依託,打破體制,另起爐灶,繞開這種約束。這樣做,本朝並非沒有先例。最近的例子,便是王安石變法。變法之初,在神宗的強力支持下,王安石設置「制置三司條例司」,拋開舊有的財政主管機構三司,繞開宰相府,專門領導理財變法事宜。可是,王安石的做法,恰恰是司馬光眼中的「亂政」, 他自己當然不屑於此。而太皇太后初涉政壇,更無此魄力。既然如此,「司馬相公」的作為也就相當有限了。

在最初九個月的時間裡,外界和後人想像中轟轟烈烈、說一不二的「司馬相公」,其實只做得兩件事。

第一件是整理「告狀信」。在司馬光的反覆請求、太皇太后的強力干預之下,六月二十五日,朝廷終於面向全國頒布詔書,允許全體臣民「上言朝政缺失、民間疾苦」。正常情況下,意見收集上來,經皇帝親覽之後,就要有所作為了。那些對改善朝政有幫助的陳情書,皇帝會親自批示下發到宰相府或樞密院,要求拿出整改方案來。改善朝政,解民疾苦,這才是求言的最終目的。讓司馬光沒有想到的是,都快到七月底了,這批辛辛苦苦徵集來的「告狀信」,卻仍然安安靜靜地躺在宮裡,除了內尚書的宮中女官做了一些簡單的整理裝訂工作之外,無人問津。

太皇太后究竟是何主張呢?司馬光反覆思忖,不得其解。一日退朝回家,路過劉家香藥鋪,見一小廝在門首坐著,貌似讀書,手中的書卷卻是倒持的。僕人當笑話指給司馬光看,司馬光笑罷,忽然心中洞明—太皇太后其實無甚主張,她只是沒有能力快速處理這許多文字,僅此而已。初掌大政的太皇太后所需要的幫助和指導,比想像的多。

在司馬光的建議下,太皇太后將第一批三十卷「告狀信」發付司馬光等人協助處理。司馬光花了將近一個月的時間,對「告狀信」進行了整理歸類,凡有可取之處的,都用黃紙貼上標籤,還附了簡單的處理建議。 司馬光最重視的,是其中一百五十道來自農民的「訴疾苦實封狀」,除重複部分外,他都貼了黃簽。在給皇帝和太皇太后的奏狀中,司馬光深情而悲憤地寫道:「士農工商四民之中,農民的日子是最苦的。正常情況之下,他們已經是最勤勞也最貧困的了……又有一班聚斂之臣,在租稅之外,行青苗、免役、保甲、保馬之法,巧取百端,以邀功賞。」農民「身受實患」,受新法的毒害最深。農民的告狀信,「儘管文辭鄙陋粗俗,語言雜亂啰嗦,但是,」司馬光說,「還是要請太皇太后陛下和皇帝陛下,都認真地讀一讀……因為,這才是建設太平事業的開端。」 讓最高統治者聽到來自下層的聲音,這是「開言路」的題中應有之義,卻不是它的終極目的—一切思想討論、輿論動員,最終都還是要落實到政策調整上去的。而這項工作,靠著整理「告狀信」是推不動的。

「司馬相公」所做的第二件事,是主持司法改革。之前,曹州發生了一起強盜案,三名強盜搶劫傷人,數額巨大,但是被害人的傷情卻未在第一時間經政府檢驗核實。曹州方面於是將此案作為疑案上報中央。中央的兩大司法審核機構發生了分歧:大理寺依據《宋刑統》的律文,判定三名強盜當處死刑;刑部援引判例,判定三名強盜免死,刺配嶺南。司馬光支持了大理寺的判決,並且指出:第一,強盜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大惡極,應當按律嚴懲;第二,《宋刑統》是國家大法,地位高於判例,不能用判例破壞律條。儘管有刑部侍郎范百祿(1030~1094)等人的反對,司馬光的意見還是成為了司法新規。關於這項司法改革的效果,北宋人留下了兩種完全對立的說法:反對的人說它導致了死刑判決的增加;支持的人則說,「司馬光當國時期,天下的死刑判決比之前減少了一半」。 孰是孰非,由於缺乏更多的材料,我們今天已經很難判定了,只能存疑。司法很可能是司馬光在宰相府和門下省所分管的工作,在這方面,他遇到了范百祿等人的挑戰,但雙方的爭論是職務和法理範圍內的,不涉及其他。從總體上看,司馬光在司法領域的工作是順利的。

整理「告狀信」和主持司法,是司馬光入相初期的兩項主要工作。這兩項工作,都沒有涉及國家的核心權力,也不是司馬光的核心關注。司馬光的核心關注是與國計民生直接相關的青苗、免役、保甲、保馬諸法。而這些領域,都是他無法直接干預的。司馬光主張立即廢除保甲法,他的意見在四月末就已經向太皇太后表達過,七月十二日,他又利用宰相府和樞密院集體面見皇帝和太皇太后的機會,正式提出廢除保甲法。然而,讓司馬光完全沒有想到的是,六天之前,主管保甲法的樞密院就已經單獨向太皇太后提出了他們的保甲法改造方案。這個方案非常保守,可是已經取得太皇太后的批准,變成了朝廷命令。縱然司馬光說的全對,剛出台六天的法令就要推倒重來,朝令夕改,豈不貽笑大方?天下哪有這樣的道理?!司馬光的一番慷慨陳詞,最終換來的是一句「保甲法仍按本月六日樞密院已得聖旨執行」。這分明是樞密院聽說司馬光要上奏,所以才利用樞密院和三省分班奏事的漏洞,搞了這麼一出,來圍堵司馬光。

這件事讓司馬光忿恨不已,他在乎的不是自己的面子,而是老百姓痛失了一次徹底免除保甲之害的機會! 這件事也在司馬光的追隨者心中投下了憤怒的種子,司馬光可以不在乎自己的面子,追隨者卻無法忍受自己所愛戴的領袖受到欺騙和屈辱,一旦追隨者的憤怒爆發起來,那種力量,縱然是領袖本人也未必有能力加以控制,這是後話。

歪打正著的制度改良

司馬光一派的二號人物呂公著是仁宗朝宰相呂夷簡的長子,深得乃父器重,呂夷簡曾經預言此子「他日必為公輔」。《宋史·呂公著傳》對呂公著父子的施政風格有一段耐人尋味的評價:「夷簡多智數,公著則一切持正,以應天下之務……蓋守成之良相也。」 這句話,倘若做庸俗化的理解,則可以認為,呂夷簡有手腕能變通,呂公著是謙謙君子,一切從原則出發,不太懂得變通。同司馬光比,呂公著相對務實,有「道」有「術」;然而,比他老子,終究還是差了一截。換句話說,應對複雜局面,呂公著也和司馬光一樣,並非上佳人選。

在制度拘束中的司馬光艱難圖存求變,同樣在制度拘束中的呂公著則把變革的目光投向了制度本身。司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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