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一個寒冷的日子。
金州市市中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任小凡反訴鍾祥元妻子劉潔案,任小凡要求法院依據《繼承法》將未經允許強行收走的住房退還給她。儘管審理因市上領導的干預而沒有公開,可消息靈通者竟來了好幾百人。民事庭小小的審理室無法容納這麼多的人,經請示後只好移到了法院的大型審判庭。能容納一千多人的審判庭頃刻間已是座無虛席了。
九點整,法庭宣布開庭。法庭首先宣讀了任小凡反訴劉潔,收回住房並要求被告承擔強行收走原告住房給原告帶來的各種損失費用十萬元的請求。本來是劉潔起訴任小凡,可劉潔叫上人強行收走了任小凡的住房。就在她要撤訴時,任小凡向法院提出了反訴,又將劉潔告上了法庭。
具體事由摘要:那年十月份,原告自籌四萬元、朋友鍾祥元資助四萬元在新華里14區購買三室一廳住房一套。有原告與朋友鍾祥元的協議書證明。協議書第三條是:「鍾祥元自願將購房款肆萬元贈送給朋友任小凡。」所以任小凡要求法院依據《繼承法》支持其訴訟請求並對其住房申請訴前保全。
對於原告律師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丈夫與任小凡的協議書複印件,劉潔傻眼了:面對丈夫的簽字,劉潔只有目瞪口呆的分了。法庭上,雙方代理人爭論得非常激烈。被告律師指出,這份鍾祥元與任小凡所簽的協議是否是鍾祥元本人真實意志的反映,同時,鍾祥元與「第三者」所簽的合同,應視為無效。
原告方律師則認為:鍾祥元去世前與任小凡所簽的合同應視為有效合同。其一,可以把鍾祥元與任小凡的這份合同作為是一份遺囑。根據《繼承法》第三章第16條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所以任小凡就是《繼承法》中所規定的「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其二,鍾祥元與任小凡簽訂的合同是自願行為,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法院應支持這份合同的合法性。
被告律師說,鍾祥元與任小凡所簽合同雖然有合法的成分在內。但是,他在簽訂合同時違反了《民法通則》中《基本原則》的第七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守社會公德。」結合本案,鍾祥元簽合同時違反了《婚姻法》中我國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所以鍾祥元這種民事行為既沒有遵守社會公德,也沒有遵守《婚姻法》的規定,應當視為無效民事行為。
原告代理人針對這一觀點又一次發表了反駁意見。他說,被告所引用的法律依據不夠充分,國家在立法時,也充分考慮到了繼承人與立遺囑人會有著千絲萬縷的感情關係,而無論這種關係是否顯得不光明正大,可也有其合理的因素存在。試想,一個行為正常的人,會在訂合同或立遺囑時,把自己的財產和遺產贈送給一個素不相識甚至十分討厭的人嗎?如果這樣的合同和遺囑得不到支持的話,那麼法律的公正性又如何體現呢?《繼承法》中沒有明文規定立遺囑人不能把遺產贈送給「第三者」,既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那麼就算任小凡是「第三者」,她的權益也理應受到法律保護。同時,《民法通則》雖然規定了民事活動應當遵守社會公德,可也沒有明文規定說不遵守社會公德的民事法律行為是無效這一規定呀。被告律師反駁說:《民法通則》中的《基本原則》在民法體系中起到的是一個統帥和綱領的作用。我們的民事活動都要遵守《基本原則》。如果民事活動違反了《基本原則》就是無效民事行為。在本案中,如果鍾祥元把財產贈給其他人、孤兒或者學校,而不是贈給「第三者」,那麼他的這種行為不但遵守了社會公德,而且還值得我們學習。
原告律師針對被告律師的觀點又提出了反駁意見。他認為,本案的焦點是執行合同、是遺產糾紛,所以只能運用《繼承法》的規定。至於任小凡的所謂「第三者」行為不屬於本案的主題,與本案無關。
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原告的主張顯然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可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東西,老百姓卻不認同,這在庭審中從老百姓表現中可以看出來。原告方發言時,旁聽席上是一片責罵聲,被告代理人發言時,則是長時間的掌聲。
休庭時,旁聽群眾圍住了任小凡,謾罵甚至廝打,要不是法官們挺身而出,任小凡恐怕連門都出不去了。……
針對庭審的這樣一個全過程,程忠傑不再堅持自己的觀點了。雖然沒有做出判決,可判決的結果他已經看到了。
「什麼結果?」於江波問程忠傑。
「法院迫於社會輿論的壓力,肯定會判任小凡敗訴。」
「不見得吧。」於江波說,法院法院,應該以法辦案,如果偏離了「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那法院就是人情院了,而不是法院。當然了,法院也有為難的地方,他們要按《繼承法》的規定判決肯定沒有任何問題,可是在老百姓的眼裡,那就是支持「第三者」,提倡「包二奶」這種不良的社會風氣。說穿了,這個案子的宣判,是一場「情」與「法」的較量。
「所以,」程忠傑說:「法院會迫於輿論的壓力和民眾的呼聲而選擇『情』,不選擇法,這就是我們的法律不完善的地方。」
「不管怎麼判,鍾祥元也是一個新聞人物了,所以……」
「我知道你要說什麼了,」程忠傑說:「你口口聲聲要講『原則』,講」法,可是關於鍾祥元的烈士問題,你肯定還要堅持你的觀點的。
「是。這是兩碼事,法院宣判應該講『法』,而我們在鍾祥元這個『烈士』的問題上,應該要講個『情』字。」
程忠傑不得不在心裡服了於江波,他想,如果於江波在好多問題上,譬如拒賄、提拔幹部的問題上也這樣適當地運用一下這個「情」字,恐怕這次上省里當省委副書記這事兒,也不用我老程這麼費心了。不過,你要把於江波這個敢打敢闖、心直口快的個性拿掉了,他就不是於江波了,而金州市的今天也不會是這個樣子了。
「哎,程市長!」於江波起身給程忠傑的高腳酒杯里添上了金州干紅說:「在我的辦公室里,我要把你招待好,免得你在背後罵我,於江波這傢伙,一點人情味也沒有。」
程忠傑摸摸凸起的肚子嘿嘿嘿笑了,他說:「實話實說,於書記,在鍾祥元這個問題上我是犯了一個錯誤,我要向市委檢討。」
見程忠傑說出的是肺腑之言,於江波走過來和程忠傑坐在了一個沙發上,他像過去一樣在程忠傑的肚子上砸了一拳頭說:「老兄呀,向小弟我檢討就行了,別把這個問題在市委常委會上提了。……你說呢?」
「我明白。」程忠傑也像過去一樣,誠懇地拉起了於江波的手說:「老弟呀,咱倆可真是,哎……」
「別,」於江波又搗了程忠傑的肚皮一下:「我們倆就取長補短吧。」
「這話好,我愛聽。」
「你不希望我滾出金州了吧?」
「我希望你早一天『滾』出金州。」
「為什麼?」
「你裝糊塗了吧?」
「嗯?」
「中央派下的考查組已經到省里了。」
「考查吧,我不動也好。也實話實說,我可真有點離不開新城了。還有好多事兒沒幹完呢,比方說引水工程還沒有完全完工。還有如下崗職工的再就業問題、幹部的素質有待提高等等。」
「引水工程已經到最後關頭了,要不了多少日子就要開閘放水了,你就是趕不上全線貫通的那一天走了,也會回來嘛。金州的事還有我們呢,你走了,你的思想,你的方針和計畫不會變,要變嘛只能往更好的方向變,再說了,去省城四百公里,也就幾個小時的時間,我會及時給你彙報的。」
沒等於江波回話,程忠傑竟放聲大笑起來,惹得於江波也笑了起來。「真好笑,於書記,我程忠傑是不是等不及了……」
「不是!程市長,你的為人我還不知道?你不是那種人。」
「為啥不是?你難道忘了,那年你還未到金州上任,我就去向你伸手要官了。」
「沒忘記,可是,你哪是要官呀,你是想要個做事的環境呀。再說,你這個市長,60%的因素是省委和陳書記、劉省長的意思,30%的因素是你自己干出來的,我嘛,充其量只有10%的功勞。」
兩個老朋友又一次拍肚捶肩、哈哈大笑起來。
這是他們近些日子沒有過的場面,他們的心又緊緊地靠在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