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舜卿與滄浪亭 二

蘇舜卿,字子美,四川中江縣人,曾祖蘇協隨孟蜀降宋後,授光祿寺丞,知開封府兵曹事,舉家便遷到了開封。祖父蘇易簡,父蘇耆,皆進士出身的官員。也都是名噪一時的文人,都有文集刊世。開封乃宋朝的首都。蘇耆當過開封縣令,這職位相當於今天的北京市市長。蘇舜卿生長在這樣一個官宦世家中,不知飢餒凍餓為何物。且從小浸淫典籍、瀏覽書鄉,是一個典型的貴族子弟。

蘇舜卿所處的時代,正處於宋朝的上升期。除契丹的入侵使北邊屢有戰事外,國內基本穩定。但朝廷內革新與守舊兩派的鬥爭,卻須臾沒有停息。蘇舜卿二十二歲因父蔭入仕,當了一個太廟齋郎的小官。當年,因玉清宮毀於大火,皇上想修復,蘇舜卿便向當朝的仁宗皇帝獻上了一篇《火疏》,反對修復。內中有這樣一段:

樓觀萬疊,數刻而盡,誠非慢於御備,乃上天之深戒也。陛下當降服減膳,避正寢,責躬罪己,下哀痛之詔,罷非業之作,拯失職之民。在輔弼,無裨國體者去之;居左右,竊弄權威者去之。精心念政刑之失,虛懷收芻蕘之言,庶幾災變以答天意。

二十二歲,從今人的角度看,還是一個乳臭未乾的毛孩子,可是偏偏不知天高地厚,竟敢教訓起皇帝來。這種「好為帝者師」的舉動,一方面說明蘇舜卿的幼稚無知,一味地恃才傲物,只想出風頭,而不知人情的兇險;另一方面說明當時的士風還算健康,君臣之間的關係也還比較寬鬆。不然,這樣高標準的「毒草」是絕對不可能出籠的。即便出籠,其下場之悲慘也是可以預料的。蘇舜卿沒有因為這篇《火疏》受到任何打擊,五年後,他反而順利地考中進士。說明仁宗當時的政治還算清明。

茲後,蘇舜卿還給皇帝上過《乞納諫書》和《詣匭疏》。文筆更加疏狂,批評的口氣也更加嚴厲。特別是後一疏,甚至指名道姓斥責皇上跟前的一些近臣,尸位素餐,虛庸邪諂。皇上一天到晚和藝人混在一起,歌舞享樂,心志荒唐,政事不親。這樣的批評,不要說用在皇帝與輔臣身上,就是一般的人,恐怕也很難接受。

寫《詣匭疏》時,蘇舜卿已經三十一歲了。居喪期剛滿回到開封。如果說九年前寫《火疏》,是因為年輕而不諳世事。那麼現在則說明他的性格的偏執,也可以說是可愛。疾惡如仇,勇於任事。這種性格有助於藝術的發展,但對於官場,卻是一個不和諧音。人情練達即文章,說穿了,這練達即是滑頭。說起來雖不好聽,但卻實用得很。在中國,混到高官位子上的,有幾個不是老滑頭?

然而有趣的是,這篇毒草拋出後三個月,蘇舜卿還照例補了一個長垣知縣。十年間上三疏,抨擊時政,火藥味很濃,但並沒有影響他的仕途。這可能給他造成一種錯覺,即「造反可以陞官」,正義可以戰勝邪惡。因此助長了他的狂放性格的發展,以致釀成最終的悲劇。

蘇舜卿二十三歲結婚,娶鄭氏為妻。五年後鄭氏病故,旋即父喪,去官守孝,兩年丁憂期滿再度入仕。宰相杜衍欣賞他的才華,知道他喪妻,便把女兒嫁給了他。這一來,蘇舜卿成了宰相的快婿,更是身價百倍。杜衍與范仲淹是政友,都是朝中的革新派。范仲淹於慶曆三年即1043年入閣主政,任樞密副使,樞密使即杜衍。革新派人物相繼掌握朝中大權。第二年,由范仲淹推薦,三十七歲的蘇舜卿升任集賢校理,監進奏院。由此,蘇舜卿進入「高官」的行列,其時他正當盛年,本可以憑藉這一嶄新的舞台,施展他的政治抱負。誰知由於自己的行為不檢,被一直尋機反撲的守舊派抓住把柄,而導致了一場驚心動魄的災禍。

當時京師的俗例,各衙門春秋賽神,本衙門官員要聚在一起吃喝一頓。這酒飯錢由到會的官員們湊份子。也有的把本衙門的一些破爛清理賣掉,換一些碎錢買一頓吃喝。蘇舜卿初當上京官,自然不肯放棄與同僚們相聚一樂的機會。他也讓人把本司的一些拆封的廢紙賣掉。錢不足,參加宴會的人又各出一些錢來助席。先是請來一班優伶歌舞助飲。喝到高興時,蘇舜卿便命令撤去優伶,讓本司的吏員也走開,只留下一幫朋友。這時,蘇舜卿召來兩軍女妓,狎邪宴樂。是夜盡歡而散。

邀飲與狎游,這在宋朝的官場中,本是常事。怎奈蘇舜卿是政治漩渦中人。他岳父是當朝宰相,范仲淹和富弼為其副手,三人共理朝政,都是革新派。一些利益受到侵害的守舊派官員,一直在伺機反撲。蘇舜卿本是京城名人,所邀飲者的十幾個朋友,皆一時名士。因此反對派很快就知道了這件事。於是由御史王拱辰、劉元瑜上本皇上,彈奏其事。仁宗皇帝肯定記得這個上《詣匭疏》的蘇舜卿,也肯定沒有好感。於是下令把蘇舜卿抓起來,枷掠嚴訊,過了兩個月的牢獄生活。結案,判蘇舜卿監主自盜,減死一等科斷,除官為民。

監主自盜,指的是蘇舜卿把公家賣廢紙的錢用來招待同僚喝酒。這麼一點點事,差點掉了腦袋,可見處罰之嚴。今天,各單位賣舊報紙打牙祭,已是司空見慣的事兒,誰也不會想到這是侵吞公家財物。可是,宋代的蘇舜卿,做官做到了正部級,卻因為這麼一丁點小事兒被革職為民,這恐怕不能簡單地用「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來解釋。一方面,它說明政治鬥爭的險惡,抓住一點過錯,把政治對手搞掉。既落得一個懲治腐敗的好名聲,又達到了剪除異己的目的,何樂而不為?另一方面,也說明宋朝吏治之嚴。如果法律上無章可循,賣廢紙也絕不會定下一個「監主自盜」的罪名。至於這法律實施的普遍程度,則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慶曆四年(1044年)的秋天,宋朝首都開封發生的最大事件,莫過於蘇舜卿一案了。這一頓酒,不僅使他的命運產生逆轉,從此離開宦海,一蹶不振。更使得改革集團受到重挫,蓄勢待發的改革力量頃刻間幾乎崩潰。史載「同會者十餘皆連坐斥退,名士一時俱空」。這些名士,都是改革派的重要人物。到了第二年正月,改革派的三個領軍人物俱被貶出京城,杜衍知兗州,范仲淹知汾州,富弼知鄆州。此事的始作俑者王拱辰與劉元瑜相慶說「諸輩為我一網打盡矣!」

歷史,留下了一段不可修復的遺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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