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食 涅槃

〔內部資料〕

〔非絕密檔案〕

第一件

提審記錄編號C56384/2

上海法租界巡捕房,民國二十四年六月十八,刑庭實習推事李提摩太(震旦大學法學士),中文譯員關唯徵,錄事楊正連。

李提摩太(以下簡稱李):犯人姓名?

吳廣梅(以下簡稱吳):我叫周立娟。

李:年齡?

吳:十七。

李:籍貫?

吳:江西南昌。

李:我們已從國民政府江西省政府那裡調查過了,你說的那個地址,只有過一個叫吳廣梅逃跑的小妾,從來沒有一個叫周立娟的女人。你到底是誰?

吳:我不懂大人的話,先生!

關唯徵(以下簡稱關):你別裝了,小姐,你什麼都明白,我們什麼也都明白。

吳:你們抓錯了人,先生,我是冤枉的,那天我到極爾非司路找我的同學去,碰上了巡捕抓人。

關:你少廢話,現在要你回答的是,你來上海乾什麼?

吳:我來求學!

李:可你一天書也未念過。

吳:去年夏天我沒考上,今年打算再考。

李:你實說了吧,誰派你來的?

吳:我不懂大人的意思。

李:你很清楚,現在,你回答我,那麼吳廣梅是誰?

吳:我不曉得!

李:你不必狡賴了,現在有人證明你就是那個共產黨的聯絡員吳廣梅,你住在乍浦路橋的時候,租房契上就用的是吳廣梅的名字。

吳:冤枉,大人!

關:行了,你別裝腔作勢了,算你走運,趕上了李提摩太先生,最年輕的推事,他讓我曉諭你,你是個小嘍啰,是棋盤上一個小卒,吃了就吃了,那些共黨頭子,連眼也不眨的。你本來不願當特別黨部主任叫什麼勾子九的小老婆,跑出來,你尋找自由,推事是同情你的。你遇到了共產黨,被他們利用,也不是不可原諒的。但你犯不著為他們送死!小姐,你只要講出他們在法租界里的機關,在什麼地方?使用什麼樣的接頭暗號?你只要說出來,你就沒事了,會放你出去的。

吳:我越聽越不明白了,先生!

關:跟你講實在的話吧!現在上海市警察局正向我們租界要求引渡你呢!你會知道,共產黨落到他們手裡,不死也得脫層皮的。

吳:我叫周立娟,先生,你們肯定誤會了。(下略)

第二件

移送蘇州反省院的報告(編號滬特字第一三三號)

已呈戴雨農局長閱批,立即執行槍決的一干人犯中,有共黨上海地下印刷所人員吳廣梅,化名周立娟(女,江西南昌人,曾在匪區受訓後來滬),與正在緝捕中之共黨頭目何大路,曾同居於乍浦路橋香水弄轉運傳單印刷品,擬羈押後再做處置。

上海特別市滬西警察分局特警三課陳金水擬稿。

第三件

複印件(上海《申報》民國二十五年四月十八日)

標題昨夜南市突擊搜捕今晨閘北緝犯落網

(本報快訊)多次煽動紗廠罷工,並被通緝在案的共黨要犯何大路,已在警局一次代號為「夜半歌聲」的行動中,當場抓獲。何犯供認不諱,他目標在於推翻政府,實行共產。他當場要求警方釋放與他同時被捕的參加秘密印刷的人眾,並否認與去年極而非司路一案主角吳廣梅曾聯手製造「大世界」傳單案。經記者再三問及,周立娟是否即吳廣梅時,何犯笑嘲曰,錯抓錯捕和屈打成招,系警方家常便飯,不值一哂。然後押於囚車中,沿路高呼口號不屈而去,現關提籃橋監獄,不日將開庭審判云云。

第四件

編號:關卷第四之五。

審幹辦註:經陸大河確認,系一九三六年寫給組織證明吳廣梅黨籍的信。

由獄中送出的密件(筆跡漶漫,難以辨認)。

三哥,家中諒無恙?我的肺癆,非一日之災,早有發,已無傳染性,請管放心!表妹在州好嗎?弟次不幸罹病,非她之過,外人言,不足信。弟阿陸頓首。

第五件

編號:關卷第八之四。

一九三六年秋,原中共閘北區委朱阿寶致原民豐紗廠支部方琳的信(系方琳於一九五○年肅反運動中交出,應吳廣梅同志的要求,經技術鑒定,認為是可信的)

審幹辦註:朱變節,解放前隨毛人鳳逃赴台灣。方自首脫黨後,嫁給紗廠老闆,一直在上海。

方小姐:

前次在小沙渡和你談到的,從蘇州來的一位親戚周立娟,如今生計困難,望你暫時收留她,在你那兒幫助料理家務。此人能幹可靠,你可絕對放心,就當自家人一樣無需見外。范大哥已經說了,雖然娘家一時還不能認她,早晚也要認的。她在蘇州的幾個同房間的朋友,也說她經過多次體格檢查,都沒有問題。等我同娘家聯絡妥當,她就可以回老家了。

朱阿寶上

三月二十一日

第六件

國家×部教育司長范之舟一九五○年親筆證言。

(無編號,無日期,范於一九六八年被關牛棚後跳樓自殺)

關於吳廣梅同志被捕後,經上海法租界捕房移轉國民黨方面,並未有任何出賣變節行為,當時中共地下黨滬西工運支部做了結論,並恢複了她被捕被關後失去聯繫的黨籍。此事亦可向陸大河同志了解,他是她的入黨介紹人,一直在一起從事地下印刷工作。

嗣後由於抗日形勢的發展,和他們身份業已暴露,不適宜繼續在白區工作,是我請示上級,決定她隨一批文化人撤出上海的。

×部機關黨委組織部蓋章。

第七件

最高指示:

「金猴奮起千鈞棒玉宇澄清萬里埃」

紅三司革命造反派鬥鬥批聯絡站查證:范之舟是隱藏的胡風反革命集團成員,漏網右派,混入黨內的資產階級分子,一直包庇托—陳反動派陸大河,和叛徒吳廣梅。從抄家中所查獲的他與胡風、老舍在重慶抗戰文協門前合影,可以證明四十年代,他與胡風就勾結在一起了。吳廣梅於一九四三年在反掃蕩中負傷,許多人死於此次掃蕩,她不但苟活了下來,還被范之舟利用他手中的權力,將她調到後方養傷,並想盡辦法使她與陸大河重歸於好,其目的昭然若揭,他們沆瀣一氣,狼狽為奸,其目的在於鞏固他們這個反革命小集團,是打算長期潛伏下來的美蔣特務組織。

批語:

×部風雷激戰鬥隊向革命小將致敬!熱烈歡呼毛主席派來的紅衛兵,揪出埋藏在我們部里的赫魯曉夫式人物范之舟!將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進行到底!

又一批語:

×部井岡山造反總部嚴正聲明,我們和革命小將心連心,堅持反對舍卒保車,拋出范之舟,讓走資派矇混過關,打倒保皇派!將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進行到底!紅衛兵萬歲!毛主席萬歲!

第八件

未編號的幾件提審記錄:

甲十二——

最高指示:

「假的就是假的偽裝應該剝去。」

提審人:風起雲湧戰鬥隊第一號勤務員王東彪。

牛鬼蛇神,死不改悔的大叛徒,大破鞋吳廣梅。

王東彪(以下簡稱王):你要明白黨的政策,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吳廣梅(以下簡稱吳):我沒有什麼好說的了,你們願意怎麼辦就怎麼辦吧!

王:你不要負隅頑抗,我們掌握住你的全部材料——

吳:(笑)那你們這幾個小屁孩子,還問個什麼勁?該殺就殺,該關就關好了!

王:你好好交代你和陸大河的關係。

吳:我已經把該講的都講了!

王:你是不是他的老婆?

吳:我們曾以夫妻的名義一塊工作過,後來我們也曾經同居過,這都是白紙黑字,組織上完全清楚的。

王:然後呢?

吳:我到前線去了,就跟他分手了。

王:就這麼簡單?你不要包庇你的老情人,他是托派,我們已經掌握。

吳:他不是托派,他在上海做地下工作的時候,和托派分子有過來往,這是事實,但他絕不是托—陳派,以後有過結論的。

王:可就是肅托時你離開他的。

吳:那是組織上的決定。

王:可是後來給他澄清了,范之舟把你從前方弄回來養傷,你為什麼不繼續跟他同居,卻和另外的人亂搞上了呢?

吳:跟沒骨頭的人過下去就算不是亂搞了嗎?

王:他不是反革命!

吳:年輕人,他是什麼人?我知道,我現在不想談他,可以嗎?

王:你從前方回來時,他已做結論,不做托派處理,重新安排了工作,你沒有理由離開他。

吳:他不是托派,不等於我還會愛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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