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中國事變 向日方轉達總統提出的各項問題

(口頭聲明的記錄,交予近衛公爵)

1938年10月3日

茲因需就合眾國總統親自關心的一個問題略做商討,特拜訪兼任外務大臣的近衛公爵閣下。

深知閣下公務繁忙,故不欲以過多細節打擾,擬所談只限於問題之梗概。其必述細節將以照會形式詳錄,容後送交外務省。

需談問題皆與日美邦交有關,以美國在華利益的問題為主。

總體而言,曾與前幾任外相,特別是廣田先生和宇垣將軍談過多次,他們都再三向我明確而懇切地保證:美國在華利益將受到尊重,「門戶開放」和機會均等的原則將保持不變。

可是遺憾得很,美國政府不得不說,侵犯美國權益,包括違反「門戶開放」原則的事仍不斷發生,依然如故。

鑒於上述情況,合眾國總統特要求日本政府迅即採取有效措施,改變下述局面,以履行其早已許下的維持「門戶開放」和不侵犯美國權益的諾言。

1938年4月12日,我曾請求外相保證日本政府不會贊成歧視美國在華北貿易的那些金融措施;外相雖聲稱日本政府將繼續支持「門戶開放」原則,但對我所提的抗議,迄今並未做出具體的答覆。

現在美國政府獲悉,日本當局實際上已在青島實行外匯管制,擅自規定出口匯票要賣給橫濱正金銀行,否則不準貨物出口,出口匯票又只能按遠低於天津和上海公開市價的匯率出賣,否則該銀行就拒絕收買。

煙台也在實行類似的措施。

美國政府不斷聽到這樣的消息:不久後還要在整個華北建立全面的外匯管制制度。

控制外匯交易,必然導致控制貿易和商業。無論直接或間接,外匯管制一旦強制實行,日本當局就可以任意破壞機會均等原則,阻撓日美兩國在華北地區的自由競爭。

在這種情況下,華北從美國進口什麼貨物,向美國出口什麼貨物,以及由哪些商人來經營,都將完全聽命於日本當局。

美國政府早已向日本政府指出,日本在中國佔領區的行政當局所進行的並正式得到日本政府贊成的對中國關稅率的改變是專斷的、非法的越權行為,對此日本政府難辭其咎。

無須多講,只要管理貿易、徵稅或禁止貿易的最後決定權是直接間接由一個外國當局來行使,以謀一己之利,在中國就無「門戶開放」可言。

要在中國維持機會均等或「門戶開放」原則,有一個基本的先決條件,那就是在該國經濟生活中,不得存在直接間接偏利於任何外國或其僑民的特別優惠和壟斷權,這已是不言而喻的。

7月4日我曾對外相說,在中國開辦特種公司或壟斷企業,就可能會使美國貿易受到限制和阻礙,美國政府希望不要造成這種局面。外相慨然答應:中國「門戶開放」將予保持,美國政府可以放心,日本政府將充分尊重機會均等的原則。

在遠東,美國僑民和他們的利益已遭受重大損失,這應直接歸因於當前的日中衝突。即使在最好的條件下,也不能指望美國對華貿易早日復興。

因此,美國政府感到更難安於這樣的現狀:美國僑民還得對付日本在華當局對他們權利的層出不窮的無端侵犯,對付日方旨在使美國對華貿易喪失同等機會的行動和政策。

美國政府對待日本僑民及其貿易和企業,不僅總是遵照1911年《日美通商航海條約》的條文和精神,而且總是以國際法和國際秩序的基本原則為依據,美國對待各國僑民及其權益的政策基礎就是由這些原則構成的:日本工商企業至今仍在美國享有機會均等。

閣下不能不承認,日本當局在中日兩地給美國僑民及其工商企業的待遇與美國政府在其轄區內給日本僑民及企業的待遇之間存在巨大差別,而且日益懸殊。

鑒於剛才提及的情勢,總統特請日本政府履行其早已做過的一些保證。總統要求,為了維持「門戶開放」和不干犯美國權益,日本政府立即採取有效措施:

(1)撤銷日本在其控制下的中國境內強制實行的、直接間接歧視美國工商企業的外匯管制和其他歧視性的措施;

(2)取消勢將剝奪美國國民在中國從事正當工商業的權利的一切壟斷權和優先權,取消旨在為日本企業界在中國各地發展商業和經濟建立全面優勢的一切措施;

(3)停止日本在華當局對美國財產和其他權益的侵犯,包括諸如檢查美國郵電、限制美國人的居留和旅行、限制美國貿易和航運等各種形式的干擾。

限制和侵犯美國在華權利的事例還多得很,我今天沒有時間列舉。不過有幾樁我還是想特別提一下:日本軍事當局正在設置種種障礙,阻止美國公民到中國內地旅行;在上海檢查和干涉美國郵電;成立華中電信機關,公開宣稱目的是要控制華中的通信事業;創辦日本控制下的輪船公司,要獨佔上海一帶的水運。

茲向閣下懇切呼籲,望以日美邦交為重,鼎力相助,使這許多問題得到解決,兩國關係如何在很大程度上由日本是否履行其多次明確做過的保證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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