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從未遂政變到公開戰爭 二月的叛亂者被判死刑

1936年7月6日

電告國務院,陸軍省今天凌晨2點宣布,對「二二六事件」中被起訴和接受審訊的共犯,即十九名軍官、七十五名軍士、十九名列兵和十名民間人士已做出如下判決:

十三名軍官和四名民間人士被處死刑;

五名軍官被處無期徒刑;

一名軍官、十七名軍士、六名民間人士被處兩年至十五年徒刑;

二十七名軍士和三名列兵被處十八個月至兩年徒刑,延期三年執行(即緩刑)。

宣判中並沒有提及任何與刺殺罪行有關的內容。判刑的唯一根據是,這些軍官犯了未經天皇批准而擅自動用皇軍的大罪。有些軍士和列兵被斷定為有意識地主動參加這一事件,其餘的則免予處分,因為他們只不過是遵從上級軍官的命令。被判者皆不許上訴,死刑以槍決執行。

與此同時,由於禁令解除,報刊遂登出事件的全部情節,讀起來有趣極了。就我們所知,處死陸軍軍官一事在日本還是前所未有的。如此嚴厲,究竟會產生什麼後果,尚無法預斷。報刊當然是看政府的臉色行事,對這些判決幾乎一致讚揚;但這些犯罪軍官一死,在他們的許多朋友看來就將成為烈士,而按日本的傳統,復仇是一種美德。依我看,更多的「事件」還在後頭。

(回美國參加哈佛大學三百周年慶典,日記和通信在此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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