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暴風雨前平靜的三年 美國為何不應撤銷《移民法》

1935年1月27日

剛從美國回來的賴夫斯奈德主教夫婦和正在進行環球旅行的沃爾特·埃奇(Walter Edges)夫婦前來茶敘。賴夫斯奈德把他和赫爾、卡斯爾等人的談話內容告訴了我,主要是談廢除1924年《移民法》中有關區別對待的條文 的問題。他在加州時曾想拜訪赫斯特(Hearst),徵詢其意見,但赫斯特病了,不能見他。我認為現在不是處理這個問題的時候。這項法令固然一直招人怨恨,今後也一樣,但是現在廢除區別對待的條文,就會被許多人視為示弱,被解釋為意在安撫日本的好戰情緒,也許會出現幾篇動人的社論,稱讚此舉,說我們有承認日本享有同等權利的雅量,但日本的政策絕不會因此而有絲毫改變,軍部的宣傳也絕不會因此降低調子。相反可預料的是,有些日本人一定會撰文論證說,美國既能在移民問題上承認日本的同等地位,那麼在海軍問題上承認它的同等地位就更是理所當然的了。何況,誰敢說某個法案一定能在參議院通過?我們就曾以為我國和土耳其簽訂的《洛桑條約》肯定會得到通過,政府也以為《國際法庭議定書》定能通過,然而兩者都沒有通過。提出廢除《移民法》的區別條文而又廢不成,後果將不堪設想。所以,還是暫時不動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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