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暴風雨前平靜的三年 日式摔跤——「相撲」

1934年1月15日

今天下午赴大競技場觀看日式摔跤比賽。想不出有哪種運動能比這種運動更令人厭煩的。這種摔跤跟我們的一點都不像。相撲手自成一個社會階級,從小因身高體長而被挑選出來,然後就像填火雞那樣被喂得無比肥胖。他們出場只圍一塊腰布,赤身露體,大腹便便。比賽時雙方面對面,先做出各種禮儀性的姿勢,得做上好一陣,然後彎下身子,兩拳撐地,活像在鬥雞。接著,雙方同時躍起,較強的一個幾乎總是推撞一次就能把對手扔出圈外,然後這場比賽就算完了。我們看的最長的一場也沒有超過十到十五秒鐘。只要身子的任何部分觸及圈外的地板,這一回合就告結束。不能在地上打滾,就只能彼此推撞。據說相撲有四十八種擒拿法。

更可笑的是,比賽開始、躬身準備跳起時,相撲手要互相對視幾秒鐘,卻又站起來,悠然步出圈外,擦擦身子、喝喝水,好像真的費過多大勁似的,又拿一把鹽撒在圈裡,然後,又照樣從頭來一遍,通常要搞六至八遍甚或更多次。如此觀眾每看幾秒鐘的真正格鬥都得等上十至十五分鐘。

聽說他們之所以不再跳起來,是因為雙方都以為,只要瞪眼盯著對手,叫他在對決前久等,就可以使對手迷惑。偶爾有一個也居然唬住了對手。有時也會這樣:一方跳起,對方卻伏著不動,誤以為是搞錯了,還得重新來過。真是荒唐透頂。但這些角鬥士是公眾崇拜的對象。競技場中的觀眾當有一千人以上,各帶著火爐取暖煮食,因為要在那裡露營一天。每一場比賽都會在報紙上報道。那些選手,特別是那幾個最胖的,在群眾中的聲望堪與貝比·魯斯 在美國的名聲。相撲比賽其實是神道教的一種儀式。每場比賽都有神官在場,他在鬥士蹲下時還要做一個戲劇性的姿勢,撒鹽也是儀式的一部分,報幕員必須拿著一把扇子,高聲朗誦。看到這個,我們是高興的,不過看一次也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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