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暴風雨前平靜的三年 外交工作與消遣

1933年3月14日

在保土谷鄉村俱樂部吃了午餐,又與古爾德(Goold)、丹尼遜(Dennison),以及我的私人秘書小帕森斯打了高爾夫。前兩位是標準的石油人。我們打了一場非常激烈的比賽。在第十八洞(四個標準桿)時,作為明星球員的丹尼遜與我都需要發揮最佳水平才能贏。小帕森斯抓到「小鳥」 。丹尼遜在離果嶺整三十碼的地方揮杆,球擊中了竹旗杆,然後直落入洞中,抓到了「老鷹」 。這讓我們有機會以所勝洞數來決定勝負,但我們還需要繼續努力。我和古爾德都有了麻煩:他上果嶺時已花了四桿;而我在離果嶺幾英尺的地方也已是第四桿了。令人驚喜的是我打第五桿時,球越過雜亂的冬草飛了二十英尺進了洞,結果古爾德也是第五桿入洞。我們在關鍵時刻用兩次堪稱奇蹟的揮杆,贏下了那天的比賽,讓我們的對手十分受挫。高爾夫大半的樂趣都源自類似的意外。

提到高爾夫球,我記得在君士坦丁堡時,一些難於應付的商人常覺得使館人員令人生厭,因為我們每天都沒有按照商人的方式朝九晚六地坐在我們的辦公桌後面,所以他們認為這些使館人員不知道如何為所謂真正的工作而努力。但他們忘記了,我們這些備受指責的外交官需要二十四小時隨時待命。我每天早上6點半起床,7點15分就開始工作。如果我從下午2點開始打高爾夫到5點,這就意味著為了應付不變的工作,我需要從下午5點後一直工作到把事情做完。上周我跟艾麗斯三次從美夢中被使館的電話吵醒,因為要馬上去看傳來的電報。在家時,只要晚上得閑,我就能讀不少文學作品,如今則不敢有此奢望,只能去讀跟工作有關的書。在許多晚上,我們去參加各式各樣的官方宴會。儘管看著有趣,但更多時候只是坐在一張桌前,瞅著時鐘一圈一圈地走。我懷疑海外普通商人的工作時間會不會像我們這樣長。

接著聊高爾夫,我記得君士坦丁堡高爾夫俱樂部的記分卡上印有一條嚴格的規則,那就是「在遮陽篷、蹄痕或果嶺上的車轍上發現的球都可能會被拿走」。在當地巡防的土耳其騎兵和野戰炮兵對高爾夫球場頗有不滿。儘管已經有鐵絲網圍著,但他們仍會在被雨淋軟的地面上疾馳而過,尤其是果嶺上。這倒是激勵了高爾夫球手提高球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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