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多樣世俗 紳士階層

誰都沒想到,南北文化落差會導致血案。

事情發生在洪武三十年春天,起因則是本年的科舉考試錄取五十二人,竟然全是南方的。北方考生不服,群情激奮告到朝廷,指控主考官地域歧視,甚至以權謀私。

朱元璋下令另選儒臣重新審核,送達御前的落榜考卷也果然不堪入目。這時又有人舉報複查舞弊。那些文理不通的北方考生文章,是按照前任的意圖特地挑選出來的。

皇帝勃然大怒。他將主考官劉三吾發配邊疆,其餘凌遲處死,就連三月錄取的狀元也成為城門失火的池魚。朱元璋又親自閱卷,並在六月一日再次舉行殿試,重新另外錄取了六十一名考生,而且全部都是北方人,才算了結此案。

這就叫南北榜,又叫春夏榜。

朱元璋這樣處理,當然有政治上的原因,但南方人文化程度偏高則是不爭的事實。至少南宋以來,那裡就崇尚耕讀為本詩書傳家。尤其是郡多秀民的江西吉安府吉水縣,可謂田間陌上,讀書之人時見;街頭巷尾,吟誦之聲相聞。

結果是什麼呢?

翰林多吉水,朝士半江西。

這可是明初就有的說法。遷都北京以後,則成為不能不認真對待的問題。洪熙元年七月,內閣大學士楊士奇向仁宗皇帝鄭重提出:科舉考試必須兼顧南北,保持平衡。

明仁宗說:北方人的學問,遠遠不如南方人啊!

楊士奇說:若論德才兼備,也各有所長。

明仁宗問:那你說怎麼辦?

楊士奇答:南北分榜六四開。

仁宗採納了這個建議。宣德以後,比例又改為南方人佔百分之五十五,北方人三十五,不南不北的百分之十。

南方士大夫成為官僚集團的主力軍。

嘉靖年間的嚴嵩,就是江西分宜人。

扳倒嚴嵩的徐階,則是松江華亭人。

實際上實行兩京制以後,南方更有優勢。因為權力中心其實鞭長莫及,南直隸蘇州、松江、常州和徽州又在名義上直屬中央,可謂佔盡天時地利。同屬太湖流域的湖州和嘉興自然利益均沾資源共享,包括東南沿海也受惠受益。實際上只要皇帝不來巡視,南方人民便會自得其樂地發展著。

幸運的是,嘉靖和萬曆連宮門都不想出。

這其實是好事,至少對於民間是如此。事實上,君無為則民自治。何況朱元璋父子所有的制度設計,目的都是外御強敵內防政變。只要不危及國家或者說朱家安全,最高統治者並不喜歡多管閑事,也無意過問普通民眾的早茶。

實際上這正是太祖高皇帝的主張。在他的時代,官員們如果未經特別批准擅自出城下鄉,將會因「擾民」之罪受到重罰,最高可至死刑。來自農村的朱元璋深知什麼叫作官逼民反、兵匪一家,很不希望這種悲劇在他治下重演。

問題是宣德皇帝之後,帝國已不能自上而下操控。自治的鄉民需要基層組織,不能出城的縣官也需要代理,更何況某一部分人已經先富起來。他們是王朝種種優惠政策的受益者和現存秩序的既得利益者,有能力也有動力充當官民之間上傳下達和討價還價的中間商,新階層便應運而生。

這就是縉紳、鄉紳或者說紳士。

將這個新階層稱為中產階級並不合適,儘管這樣說更便於理解。事實上縉紳的本義是指官員。他們上朝時要隨身攜帶叫作笏(讀如護)的東西,相當於筆記本。不用的時候便插在寬大的腰帶間,叫縉紳:縉是插入,紳是腰帶。

新階層卻原則上不包括在職官員,主要組成人員是離職官員和候補官員。離職有種種原因,比如致仕和守制,也就是退休或者因父母去世在家守喪。候補也有種種途徑,比如通過選拔成為最高學府國子監的監生,或者通過科舉考試成為舉人。舉人和監生都可以直接授官,所以是候補。

離職的是紳,候補的是士,合稱紳士。

告老必須還鄉,待崗當然在家,所以又叫鄉紳。

鄉紳卻名聲不好,至少明中葉以後是這樣。

不好是有原因的。景泰年間由於中央財政吃緊,政府便規定可以花錢購買監生身份,本尊卻未必需要入學,助學金則照領不誤。這等好事自然有人趨之若鶩。再加上國子監和地方官學擴招,候補官員便有如過江之鯽,終於形成「官多員少」的現象:有資格入仕的多,實際在職在崗的少。

於是鄉紳的隊伍變得魚龍混雜良莠不齊,其中難免目不識丁的暴發戶和慣於謀私的老官僚,甚至還有高利貸發放者和開當鋪的。他們半官半民地閑居基層,又能幹什麼呢?

橫行鄉里,魚肉百姓,包攬訟詞。

這就是土豪劣紳。

正派的紳士當然不能這樣。除了身份地位,他們還得要有教養和貢獻,才能成為受到尊敬的人。這些基層工作包括支持社會福利機構,資助並且監督灌溉工程,調解鄰里矛盾等等。總之,真正的紳士應該同時是慈善家。這就要求他們既有錢又有閑,還與公權力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

後面這條至關重要。事實上,儘管當時的紳士幾乎都能成為地主,地產卻不是成為紳士的先決條件。官員身份才是決定性的,哪怕那身份可以購買且長期候補。不過,明代的監生和舉人都是終身制,不像宋代還要講有效期。因此除非自然減員,誰都不會退群,豈能不蔚為大觀?

紳士成為階層在明中葉以後,並非沒有原因。

何況要想發家也不難,包括在職的官員。事實上,由於朱元璋發誓要建設清廉的政府,要讓臣僚不但在名義上而且在實際上成為大公無私的服務員,因此欽定的薪資標準低得僅夠糊口。然而作為補償,帝國又給了他們種種特權,包括減免賦稅,在與普通百姓發生民事糾紛時司法部門無權擅自拘審等等。這些特權,就連不是候補官員的秀才也有。

結果怎麼樣呢?

達官顯貴做大生意,兵頭將尾佔小便宜,所有官員都有半公開半合法的額外收入,保證生活舒適家境殷實。最重要的是,特殊待遇和合法權益原則上都不會受到侵犯。

這樣看,紳士似乎又很像中產階級,只不過應該理解為政治上和社會地位的,而且不能看成有地產的gentry。

更何況,這個群體自身也有層級。

如果不算在任官員,那麼高級紳士為鄉居的顯貴,低級紳士是貧寒的秀才舉人。他們的經濟利益、道德觀念和政治訴求都不盡相同,因此作為官方與民間的中介,立場態度也有區別。下層紳士往往更能代表民眾意願,而且因為更善於跟官方打交道,在鄉民受到侵害時也能夠更好地維權。

中高級紳士樂於承擔的另一些義務,是編纂族譜和修建宗祠,以及投身鄉約工作。鄉約本是鄉民之間的約定,並無法律效力,但由於能夠帶來切實的好處,對不合作者又能用開除來制裁,因此便實際上構成一種命運的共同體。

共同體成員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為鄉民的成家立業和生活困難提供幫助甚至援助,對他們的缺點錯誤進行批判並且促其改正,定期或不定期進行道德教育等等。這無疑有利於社會安定和政權穩固,且能為國家節約管理成本,因此儘管鄉約創始於北宋,卻在明代興盛起來並延續到清。

看來,明的高度集權僅限於上層建築,皇權不到之處卻相對寬鬆。於是在廣大農村以及市民社會,各種民間力量便野蠻而自由地生長著,呈現出生動活潑的千姿百態。

那才真是多樣的世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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