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變態統治 錦衣衛

明代的特務機關統稱廠衛。

衛即錦衣衛,本是皇帝私人衛隊中的貼身衛隊。這些人既然負有保護國家元首人身安全的責任,鷹犬般高度警覺和獵豹般行動敏捷當然是基本要求,甚至無可厚非。

可惜,朱元璋父子的敵人包括假想敵實在太多了。功高震主的勛臣,心懷叵測的逆黨,陽奉陰違的官僚,飛揚跋扈的武將,妄議朝政的書生,裝神弄鬼的和尚,在他們眼裡都是潛在的威脅,無時無刻不在刺激著自己敏感的神經。

信得過的,只有貼身衛隊。

於是,錦衣衛便同時成為了秘密警察,就連偷雞摸狗的盜賊也在偵緝範圍之內。再加上安插在政府各部門的卧底和線人,朱元璋就像大蜘蛛一樣悄悄拉起了特務網。

那可真是天網恢恢。

我們知道,朱元璋是個勤快的人,每天像農民一樣黎明即起召開會議。他自己雖然樂此不疲,那些住在宮外的官員卻苦不堪言,因此有人發牢騷說:四鼓咚咚起著衣,午門朝見尚嫌遲。何時得遂田園樂,睡到人間飯熟時。結果第二天上朝太祖便對他說:你那詩不錯,不過朕沒有嫌你遲。

該官員嚇得魂飛魄散,磕頭謝罪不已。

朱元璋卻很開心。由於遍布耳目眼線,他可是連官員們請客吃飯的菜單都知道的,還要冷不丁當眾核對。至於大臣們心裡是什麼感覺,會不會心驚肉跳,他可不管。

當然,使用特務,更多的還是出於政治需要。

實際上洪武十五年三月設置錦衣衛,恐怕正是為了擴大胡惟庸案的打擊面。朱元璋很清楚,胡惟庸並未謀反,李善長就更不會。因此靠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三堂會審,是審不出什麼名堂的,只能讓錦衣衛那幫武夫去刑訊逼供。只要看看此案的供詞是多麼荒謬錯亂,就知道是誰的作品。

這樣一來,警犬就變成了獵犬。

兔死狗烹。洪武二十年正月,也許是收集製造的材料和偽證已經夠用,再加上特務政治不得人心,朱元璋下令焚燒錦衣衛的刑具,追究有關人員使用酷刑的責任,並將獄中的人犯移交司法,儘管李善長要到三年以後才被殺。

對此,八年之後朱元璋自己的辯解是:朕起兵至今四十多年,從來就事必躬親,深知人心險惡積重難返,必須法外加刑予以威懾。不過這只是權宜之計,不可效法。以後守成之君按部就班,還是依法治國吧!

他的兒子卻不照辦。

不照辦也不奇怪。皇位得來不正,建文去向不明,除了起用特務,朱棣其實別無選擇。

於是,錦衣衛在永樂時期成為制度。

這個機構的長官是正三品的指揮使,級別相當於都察院副職和大理寺正卿。錦衣衛之下還有鎮撫司,南鎮撫司有如警備司令部,北鎮撫司有如稽查委員會,可以說前者是軍而後者是警,或前者是武裝警察,後者是秘密警察。

秘密警察就厲害了。他們執行的任務事關機密,又直接由皇帝下達命令,因此不但文武百官不得過問,司法部門也不敢插手。尤其是北鎮撫司有了專用的印信後,就連其長官錦衣衛指揮使也都管他不著,管得了的只有皇帝。

要是皇帝不聞不問,聽之任之呢?

那他們便無法無天,甚至自己人也不放過。英宗朱祁鎮時期的錦衣衛指揮使袁彬,便被北鎮撫司誣陷下獄,而皇帝陛下的態度竟然是:只要將來還我一個活袁彬就行。

結果,袁彬九死一生。

這還是皇帝關照過的,而且是錦衣衛長官。

沒打招呼的,或者其他人呢?

生不如死,還傾家蕩產。

據正史記載,北鎮撫司特務的通常做法是:人抓到以後並不下獄,先帶到殘破的空廟裡毒打,行話叫作打樁。打得嫌疑人魂飛魄散,再告訴他們有錢能使鬼推磨。這時,還有哪個家庭不儘其所有?特務們則坐地分贓。

這種小事,皇帝陛下當然也是不管的。

可惜破財並不能免災,等著人犯的是錦衣獄。那個地方才真叫作暗無天日,種種酷刑絕非常人所能忍受,活著出來更是幾無可能,以至於難逃法網的嫌犯普遍認為:如果能從錦衣獄移送三法司,那便是從地獄進了天堂。

然而這樣的事情,可是十年九不遇。

錦衣衛整人卻易如反掌。沒錯,按照規定,辦案和結案都要證據齊全。比如緝拿腐敗分子,就不但必須有受賄人和行賄人,還必須現獲有贓,獲贓有地,叫四角全。但錦衣衛有的是辦法:行賄人可以由盜賊冒充,贓款則用被告的家產來抵數。司法部門拿到「證據」哪敢核實?只能相信。

冤假錯案,也就層出不窮地被製造出來。

與此同時,特務組織也在發展壯大。到嘉靖年間,單是所謂「仰度支者」便有十五六萬人。這些傢伙其實是拿補貼的編外特務,多為地痞流氓和無賴混混。他們平日里就喜歡無事生非,此刻充當耳目和走狗正是人盡其才。至於錦衣衛的正式編製,明中葉已是朱元璋時代的百倍。

人多勢眾,何況殺人未必要用刀。

才華橫溢的解縉,就是被不著痕迹謀殺的。

解縉說起來也是少年得志。他在朱元璋焚毀錦衣衛刑具的第二年就中了進士,當時只有二十歲。成祖即位,他又是第一批內閣成員。可惜名高多謗樹大招風,解縉也因為捲入朝廷是非遭人誣陷,被盛怒的朱棣下令關進錦衣獄。

那時的錦衣衛指揮使,名叫紀綱。

紀綱是個心狠手辣的傢伙。皇帝要治某人,哪怕對方是武臣或者宦官,他也定會連隱私都查得清清楚楚。如果皇帝決定要殺,則帶回家裡沐浴更衣盛情款待,裝模作樣地商量營救之事。等到對方家財耗盡,立馬翻臉送往刑場。

這隻笑面虎吃人,是不會吐骨頭的。

被關進錦衣獄的解縉受盡折磨,卻活了下來,直到永樂十三年的冬天。當時有「錄囚」的制度,也就是定期將囚犯名單呈皇帝御覽,從中挑出某些人予以減免,以示皇恩浩蕩和寬大為懷。朱棣翻看著紀綱呈送的名冊,發現解縉的名字也在上面,便隨口問了一句:哦!解縉還在?

紀綱沒有回答,朱棣也沒讓他回答。

然而回到錦衣獄,紀綱卻請解縉喝酒。解縉為人原本就坦坦蕩蕩,立馬喝得酩酊大醉。紀綱見他不省人事,便下令將他埋在雪裡,剩下的事情則交由另一個世界去處理。

原來,讓一個人的名字消失就這麼簡單。

沒有證據表明紀綱與解縉有什麼過節,他這樣做多半是揣摩聖意,儘管誰都不知道朱棣那句話是什麼意思。但對於紀綱來說,錯殺比不殺保險。何況就算殺錯也沒關係,因為屍檢報告可以證明,解縉是自己酒醉受凍而死。

結果是朱棣在事後並沒有問起。

也許,在他眼裡一條人命不算什麼,哪怕是解縉。

血債累累的紀綱也沒有好下場。永樂十四年七月,他以謀反的罪名被公開處死,方式是車裂或者凌遲。這個無惡不作的傢伙終於得到惡報,卻絕不意味著特務統治終結。恰恰相反,那個做賊心虛的篡位者認為,單靠錦衣衛來監控臣民遠遠不夠,而且風險很大。因此,監控力量必須加強,負責監控的也要被監控,只不過得節外生枝另闢蹊徑。

朱棣想到了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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