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大雪中的「死道友」

在台中地方法院的長廊上,「死道友」們陪我坐在椅子上等待開庭。

假髮阿姨說了一個笑話,比如她有個朋友收到文縐縐的法院判決書,看不出打贏還是打輸,跑去問神。神明降乩,乩童看了頭痛,把判決書吃了。「死道友」們聽了乾笑幾聲。我覺得不好笑,這時候無論講什麼都不好笑。

距離我被傷害的那天已過了三個月,如今來到了髮夾彎 ,無論是否通過,傷害仍會永遠跟著我。我坐在椅子上,等候法警唱名,心情緊張,看著庭務員用推車拉著成堆的開庭卷宗、證物與法庭日記經過。有幾個要打官司的人拿著傳喚單,坐在椅子上發獃。一個戴眼鏡的女孩從中庭對面的偵查庭出來就大哭了,哭聲讓大家更沉重。不久,兩位法警從地下室的羈留室押送犯人上來。犯人穿灰色囚衣,戴著手銬腳鐐,發出聲響,低頭面對一位少婦帶著八歲的女兒。女兒大喊一聲爸爸加油,囚犯就抬頭不哭了。我要哭了。

祖母捉住我的手,我就忍下淚了。母親這時通過法院的金屬探測門,到處找開庭地點,她繞過長廊角落,那兒坐著廖景紹。廖景紹請了兩名律師,他們熱切討論,布局待會兒的法庭辯論。看到這兒,我再度緊張,沒發現母親來到我面前了,我抬頭看她,離開三個月沒使得這一眼有起伏。

庭號燈響了,法警叫大家進來開庭。我前往法庭為性侵官司特別設立的隔離室之前,酒窩阿姨替我祈禱,「死道友」也用她們的方式給我祝福,她們知道我會贏,已訂好餐廳,在退庭後舉行慶功宴。

法庭內,三位女法官從後門進來時,法警要大家起立。大家坐下後,法官很快進入程序,一點都不想耽擱似的,連電影中常見的敲法槌開庭都沒有。三位法官坐在法台,穿鑲藍邊黑袍,坐中間的審判長說已經開過兩次「準備庭」 ,今天直接進入交互詰問。

第一位證人是幼兒園老師馬盈盈,她平日穿緊身牛仔褲當作皮膚,今天也是。廖景紹的律師傳喚她來是有原因的,她的記憶力非常好。馬盈盈常對小朋友耍的絕招,是背下根號2或圓周率的小數點以後一百位數,也能背下近兩百位小朋友的名字;她的專長是傍晚站在幼兒園大門,進一個家長來,就廣播「某某某小朋友,你的誰誰誰來接送」,令家長覺得自己受到重視。

辯護律師有兩位,先上場的是小鬍子律師。他習慣摳嘴角,彷彿那兒有顆惱人的青春痘。他從外圍問,慢慢地問到事發當日:「五月二十八號那天聚會,你們喝了多少酒?」

「很多。」

「有沒有確切的數據?」

「雪藏白啤酒共十八罐,法國坎特里堡白葡萄酒三罐,還有一罐百樂門威士忌。」

「黃莉樺小姐有喝嗎?」

「不少。」

「黃莉樺小姐喝了多少,想得起來嗎?」

馬盈盈閉上眼,沉思說:「啤酒兩罐,葡萄酒約五杯,她不喝百樂門。」

小鬍子律師隨即提示證據,將當天消費的統一發票秀出來。要我不看到這張證據還真難,它透過每個座位前的計算機屏幕播放,兩側牆上也有投影。數據真的如馬盈盈所言,沒有錯。

接著,小鬍子律師慢慢找出對被告廖景紹有利的證詞,比如問敬酒過程:「是誰喝得比較凶?」「黃莉樺小姐起身去廁所時,走路狀況如何?」「廖景紹先生喝多少?」「廖景紹先生有對黃莉樺小姐敬酒嗎?」「黃莉樺小姐對廖景紹先生勸酒嗎?」這些提問都很細。

我知道小鬍子律師的用意了,他要藉由記憶力超強的證人馬盈盈,告訴三位法官:當日氣氛融洽,廖景紹沒有預謀把我灌醉,我也沒有裝醉。這朝著律師在準備庭所擬的論證重點發展:「這不過是日常聚會後,一對現代男女的一夜情」歡快劇本,廖景紹無罪。

穿紫邊黑袍的檢察官拿著筆,輕輕敲桌子。這是法庭最常出現的小聲音,偶爾也出現在門口的執勤法警坐皮椅的擠壓聲,或極低音的內線電話聲響。審判長沒有阻止小聲響,只有誰的聲響過大時,她才提醒似的瞪誰。

檢察官停止敲筆,便是開始問話時,她問得很外圍,似乎找不到新證據。我知道她的想法,馬盈盈不是今日辯詰的主菜,但身為被害人的檢察官,不能隨意放棄這道小菜。所以她問了幾題,又出現敲筆的習慣,不知是在思索,還是在苦惱什麼。

「馬盈盈小姐,你和廖景紹認識幾年了?」檢察官問。

「五年又三個月。」

「廖景紹生日幾號?」

「六月十五號。」

「他的身高呢?」檢察官抓到重要線索,打蛇上棍。

「一六七點五厘米。」

「他鞋子穿幾號?」

「喜歡穿馬汀大夫的六號半鞋子。」

「他最喜歡的都市?」檢察官逼問。

「東京。」

「他去那兒最常做什麼?」

「去東京銀座的老店琥珀咖啡館,喝十八號的無冰冰咖啡(Icelessice-Coffee),抽古巴的特立尼達(Trinidad)雪茄,那種雪茄的味道在辛辣中帶著微甜,還有果木與堅果的濃郁味。」她連珠炮似的說出來。

「你能解釋嗎,為何這麼清楚?」檢察官問,這同樣是大家的疑惑,馬盈盈是如何掌握這些細節的。

「我之前是他的女朋友。」

法庭很安靜,小鬍子律師輕輕咬牙,抓起嘴角。三位法官探頭看,避免視線被自己桌前的屏幕擋住,連發獃的通譯都有了精神。

這很勁爆呀!馬盈盈是廖景紹的前女友,我在工作場合看不出來。或許他們分手很平和,就像吃完餐後各自付賬離開。對了,我記得馬盈盈有一次說「不要以為,有錢的醜男人的老二都是香的」,又說「女人跟快爛掉的臭男人混久了,連自己的快樂都臭掉了」。因為言辭講得太勁辣,我至今還記得,如今我竟然跟她與廖景紹的交往聯想在一起。

檢察官繼續詰問:「你們的交往,是廖景紹主動追求你的嗎?」

「不是。」

「是馬盈盈小姐你主動追求他的?」

「不是。」

兩者都不是,檢察官轉而問:「你們是什麼時間開始交往的?」

「二〇一三年,晚上九點。」

「那天發生了什麼事?」

「他說他失戀了,要找我喝酒解悶兒。」馬盈盈講到這兒,速度放慢了,而且頭低著。

「他是指廖景紹先生嗎?」檢察官得到答案,又追問,「你喝醉了,然後廖景紹跟你發生了關係?」

「是。」

「異議。」小鬍子律師提出程序問題,阻止檢察官發問。

「請說明理由。」審判長說。

小鬍子律師指出,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六條第四項載明,不得提問「被害人與被告以外之人之性經驗證據」。檢察官反駁,這條只限定辯護律師與被告不能詰問,檢方卻不在限制內。審判長最後裁定,異議駁回,請檢察官繼續問。檢察官已經拿到答案了,她藉由馬盈盈之口,說出了廖景紹會借酒醉,趁機跟女性發生肉體關係,而且女方半推半就。我想,這足夠說明廖景紹有一套自己跟女生的性遊戲,直到踢到我這塊鐵板。

經過兩輪的詰問,證人馬盈盈離席。我不曉得自己是不是取得優勢,通往真相的過程,往往如此湮塞,而且回頭路都消失了。幸好鄰座的祖母伸過手來,緊握我的手。我發現她好緊張,手掌都是冷汗,但仍主動給我安慰。

第二位證人是社區警衛——張民憲,他在事發那天值勤。他會出現,我一點都不驚訝,證人們在開庭時會先聚在法庭,我就知道今天誰來做證了。然後法官採取隔離偵訊,請證人們出去,等候傳喚,唯一全程在旁邊陪伴的是祖母。祖母以家屬身份在場陪同,是性侵官司允許的。

我替警衛張民憲擔憂的是,他喝了點兒酒。他進來時,法警聞到酒味,而且還是新鮮的味道。我懷疑他在門外候訊時,又喝了幾口。

審判長皺著眉頭,問:「你平常都是這麼早喝酒?」

「不會的,我是緊張。」警衛張民憲說,「我要是緊張,都會喝點酒,這樣才不緊張。」

「你現在還會緊張嗎?」

「不會,我剛剛在門外又喝了點兒壓驚。」

要是在法庭之外,這回應令人發噱,但是法庭內只有三位法官淺淺微笑。而且審判長試探性地問:「你是開車來的嗎?」

「我沒開車,也沒騎車。」警衛張民憲挺起胸說,「喝酒不能開車,這規定我知道。」

「那你知道到法院做人證,可以喝酒嗎?」

「沒有這一條規定。」

「你怎麼知道?」

「我問了大門法警,他說,去問法官就行了。」張民憲點點頭,「那法官大人你說呢?」

審判長點頭微笑,問了警衛張民憲的基本資料,接著進行詰問。

檢察官主詰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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