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糟!被坑去當兵了! 第一百七十二章 你聽說過迷彩服上有個特字的部隊嗎?

老迷糊第一年打工的時候,平時省吃儉用,除了留下一點維持必須的生活支出外,全都去郵局匯到了老家。

年底的時候,在南方打工的老迷糊拿到了一筆過年的獎金,將他縫在衣服的里子中打算直接帶回去,畢竟匯款的時間太長,人回到家,錢還有段日子沒到,過年沒了這筆錢,也就沒那麼滋潤了。

等到了火車站,老迷糊一看廣場上黑壓壓的人頭,寒毛都倒豎起來。

好不容易排了一天一夜的隊才買到了一張火車票,卻又要等36個小時後才能上車。

為了省錢,他只能在火車站的角落裡找個地方,就著自己帶的麵包和水對付一下。

等到了夜晚,老迷糊忽然覺得身上有一雙手蛇一樣在滑動。

他驚醒了,卻看到了幾個凶神惡煞的流氓地痞。

「把錢交出來!不然給你放血!」

看著面前這幾張醜陋的臉,老迷糊欲哭無淚,他明白了,自己這是遇上搶劫的了。

看看周圍,剛才還睡在一旁的幾個滯留的旅客早早就溜了,沒誰願意招惹這種亡命之徒,更沒人敢站出來主持公道。

「別想著喊!告訴你,等警察來了,老子早就在你身上開幾個天窗了!」

為首的一個歹徒朝地上吐了口唾沫,晃了晃手裡那幫明晃晃的彈簧刀。

老迷糊畢竟只有十六歲,當場就嚇得渾身篩糠一樣。

他陷入了絕望。

真的是叫天不應,叫地不靈。

沒人可以幫自己。

這幫搶劫的歹徒估計是老手,早已輕車熟路,翻了幾下老迷糊簡單的行李包,就知道錢不在那裡,首位的劫匪手一伸,摸到了老迷糊肋下縫了錢的地方,露出了猙獰的笑容。

「是你拿出來,還是我幫你拿出來?」他說。

「求求你了,這是我過年的錢……」老迷糊捨不得那平時攢下和過年發的拿筆獎金。

「少特么啰嗦!」

匪首一把將他推倒,伸手就去拿錢,發現取不出來,直接就用刀子割開。

嘶啦——

清脆的布料割裂聲讓老迷糊忽然清醒過來。

他也不知道哪來的膽量,用力超強一衝,撞在了匪首的身上。

匪首猝不及防,被撞了個四腳朝天。

人窮,錢就是命。

老迷糊猛地朝外衝去,大喊著,救命啊!搶劫了!

「攔住他!乾死這個小子!」

在匪首的一聲令下中,老迷糊被追上來的一名歹徒一腳踹在了屁股上,直接鏟倒在地。

他翻過身,看到朝自己撲來的四五個持刀的歹徒,絕望地閉上了眼睛……

正當老迷糊閉眼等死的時候,突然不遠處傳來一聲暴喝:「住手!媽了個巴子的!想幹什麼!?」

幾個歹徒停住腳步,起初以為是警察,一看,是個穿著迷彩服的士兵。

老迷糊掙扎著,轉過頭看到了那個士兵。

用他對莊嚴的話說,他這輩子都記住了那個偉岸而高大的身影,他第一次覺得,迷彩服穿在人的身上,居然可以這麼好看,就像天神一樣威風凜凜!

幾個歹徒見是當兵的,放鬆下來。

匪首說話了:「臭當兵的,關你個毛事,一邊去!不然連你一起給捅了!」

那個當兵的也不說話,慢慢地走過來。

一步一步……

一步一步……

幾個歹徒忽然發現,自己正被一種巨大的壓力震懾著,就像有一堵十多米的巨浪慢慢地朝自己壓來。

匪首和自己的幾個手下都在冒冷汗。

他們第一次看到面對自己這些亡命之徒如此鎮定的人,一般的人,看到那幾把彈簧刀,早就嚇得癱軟在地,要麼就拔腿逃跑。

而眼前的這個兵,卻一步步朝他們走來,腳步堅定,目光銳利如刀,彷彿他們手裡拿的不是可以殺人的兇器,而是一把把學校周邊玩具攤子上一元一把的塑料玩具。

咕嘟——

匪首吞了口唾沫。

「乾死他!」

他已經騎虎難下,在自己的手下面前,自己不能慫。

江湖上,說的就是狠。

要狠,底下的人才會服!

那名士兵一看這個匪首,居然是直握刀,動作滑稽可笑,屬於典型的地痞流氓握刀方式,居然還直接朝著自己的胸口刺來,不由得自己都笑了。

這不就是送上門讓自己空手入白刃的嗎?

士兵一個側身讓過刀,左手抓住他的手腕一扭,右手一掌把刀打掉。

匪首大驚失色,手腕感到一陣劇痛,抬都抬不起來,有種脫臼的感覺。

他想想抽回手,但是被那名士兵兩隻手牢牢抓住,然後一個跨步移動到他右側,將匪首的手翻過肩膀,肩部頂著他的手肘,然後兩手用力向下一折——

「啊!!!!!」

匪首發出殺豬一樣的慘叫——他的手,竟然被生生從關節處折斷了!

也許他根本不知道,面前的這個士兵有多大的本事,他更不會知道,這是典型的部隊格鬥術——出招非死即傷!

士兵順勢將他的手又扭回來,用膝蓋對著他的肋部狠狠來了個膝頂!

咔——

這一下,匪首直接疼得翻起了白眼。

士兵鬆開手,匪首像一條死狗似的癱倒在地。

整個過程沒用到三秒鐘……

老迷糊整個人都驚呆了!

當然,驚呆的還不止是他,還有旁邊幾個持刀的歹徒。

他們根本沒見過這麼狠的人!

沒見過這樣瘋狂的人!

一招!

老大就趴下了!

「滾蛋!」士兵輕描淡寫地說了一句話。

幾個歹徒戰戰兢兢靠過來,扶起那個已經暈厥過去的老大,很快消失在黑暗中。

那天晚上,老迷糊一整晚都跟著那個士兵,他甚至咬牙從自己的錢里拿出一部分,買了條煙,要送給那名士兵。

不過,別人沒要。

直到第二天,士兵也要上車了,臨走之前,老迷糊一直纏著要別人的部隊番號和地址,不過對方總是笑笑不說。

最後,只告訴他一句話:「如果你要見到我,那就去當兵,也許你有本事進了特種部隊,就能見到我了。」

說罷,笑著離開了。

老迷糊一直沒搞清楚什麼叫特種部隊。

但是,有一點他記得十分清楚。

那個士兵雖然穿的迷彩服上沒有任何標識,直掛了個四條杠的上士軍銜,可他的迷彩服右臂小口袋上有一個白色的油印的特字,不過可能是磨損的原因,看起來已經十分模糊。

「莊嚴,你知道有沒有什麼部隊的迷彩服右臂口袋上有個白色的『特』字嗎?」

莊嚴搖頭,撇撇嘴道:「鬼知道,我這是第一次當兵。」

老迷糊說:「入伍之後,我一直都在問別人,後來有老兵告訴我,那是軍區的特種大隊士兵,他們日常訓練裝上有這種標記。」

莊嚴說:「啊?你還想去特種大隊啊?」

老迷糊說:「為啥不行?我告訴你吧,我都打聽了,特種大隊偶爾會在我們部隊招人,當然,一般是在偵察連,可是每年的集團軍大比武,他們也會留意比武場上的尖子,一般第二年和第一年兵都有機會,第三年兵就沒機會了……」

莊嚴忽然想起了什麼,瞪著大眼問道:「你綁沙袋練障礙,想去比武為的就是這個?」

「嗯!有這個意思。當然了……」老迷糊的神色稍稍暗淡下去,說:「這樣的機會很渺茫,我也知道,老七的那年兵,新兵的時候特種大隊來我們這裡招過人,可是之後一直沒來過,已經兩年了……」

莊嚴忽然覺得老迷糊這人還真的很有理想,別說平時打槍有些迷糊,可是人家心裡還就有個奮鬥目標。

自己呢?

啥都沒有。

就是一個混字!

他混覺得臉上有些發熱,覺得臉紅。

和老迷糊一比,自己似乎太爛了點。

「老迷糊!」他重重拍了拍老迷糊的肩膀,「你一定會成功的!」

老迷糊咧嘴笑了,露出一口白牙,就連笑都像石頭那麼樸實,「行!成的那天,我請你去老油店裡好好搓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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