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世紀大審判 第十五節 終曲不斷

不過,七成的美國人認為辛普森很可能有罪,同時檢方的一些現場證據也說明辛普森的涉案嫌疑。記者也往往會問我,為何要替一位可能有罪的被告作證。我的回答是,「刑事鑒識最重要的是物證,以及現場重建的工作。如果沒有完整的證據,就只能做部分的重建。這個案件就是只能進行部分重建的案件。本案中洛杉磯警察局的刑事化驗室在DNA方面有百分之八十是做對的,但是在其餘部分都有暇疵。嚴謹的科學工作者就是要把所有的疑點報告出來,希望檢方能合理地答覆,而不是去證明被告到底有罪還是無罪,被告是否有罪,還是要由陪審員或法官決定,而不是刑事鑒識人員。」

後來在被害人家屬對辛普森提出的民事訴訟案件中,我拒絕了辯方的邀請,不願再插手。因為辛普森的刑事案件,我耽誤了許多重要事情,我向民事案件的辯護律師表示,該案很不幸成為一場相互不服輸的籃球賽,這場球賽沒完沒了地進行,我決不願意成為其中的一位球員,因為還有其他更有意義的事情要做。

辛普森案件判決後,這一案件馬上成為全美刑事司法界的教材案例。洛杉磯市議會馬上通過法案,增加警察局刑事化驗室的經費及設備,加強訓練刑事鑒識人員,各地的警察局也紛紛邀請我去演講,說明如何避免重蹈洛杉磯警察局的復轍。

在辛普森案件結案的半年後,洛杉磯警察局又重新展開調查,至於當天晚上的命案真相,很可能需要很長時間才能揭曉,也有可能成為永遠無法偵破的懸案。

在九七年底,我被加州的刑事鑒識人員協會邀請擔任年會的主講人,許多與會者都是來自洛杉磯警察局化驗室的鑒識人員。我從辛普森一案談起,談到洛杉磯警察局在處理現場不當之處。在演講前,曾在辛普森案件作證的華裔鑒識人員馮丹尼走上來與我握手,他私下向我透露在辛普森被判無罪後他被各方嘲笑及指責的困擾。

我深深體會到刑事鑒識是個競爭激烈的行業,以往都是白人佔大多數,很少有華裔。近來華裔鑒識人員有增加,素質也很好,但是他們大多屬於基層工作,往往在大案件失敗後替別人背黑鍋。這些華裔鑒識人員大都是第二代或第三代移民,他們雖然不懂國語,但是卻因為他們的膚色而飽受排擠,或被當成外國人。他們私下都向我表示,因為我是華裔,並且在康州警政廳的刑事化驗室挑大樑,使許多美國人對我們刮目相看。

我在辛普森一案中與馮丹尼有過接觸,知道他是一位十分能幹,十分稱職的鑒識人員。我願意替他打抱不平,在演講會上我向幾百位鑒識人員讚揚了馮丹尼個人的能力,並指出,洛杉磯警察局在辛普森一案的失敗,並非馮丹尼的過錯,而是整個系統,整個管理制度的不當而造成的。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