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世紀大審判 第十一節 檢辯功防

佘彼羅是一位十分精明能幹的猶太裔律師,不到幾天,他已組成了一個網羅全美最佳的刑事辯護律師的「明星辯護團」。他邀請到洛杉磯著名的黑人律師約翰·柯克倫加入辯護團。當時五十七歲的柯克倫曾是洛杉磯檢察官辦公室職位最高的黑人檢察官,曾替著名歌星麥可·傑克森打過官司,後來主持審理辛普森一案的日裔法官伊藤曾經是他手下的檢察官。佘彼羅並從波士頓請來了美國最有名的刑事辯護律師李·貝利,佘彼羅曾經拜他為師,因而對他十分尊敬。還有一位比利·蕭克是紐約著名的律師,曾和我合作過,用DNA等科學證據替許多清貧人士辯護過,聲譽很好,他專門與辯方專家合作。為避免一些警察違法搜索到的證據進入法庭,佘彼羅還請來了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美國的憲法專家艾蘭·德肖維奇,這位五十五歲的憲法權威曾替拳王泰森擔任過辯護律師。如果辛普森被定罪,辯護律師團準備繼續上訴,更聘請到加州大學聖塔克拉拉分校法學院院長——上訴專家傑拉德·烏爾曼。

這些著名律師組成的辯護團的確令人生畏。而洛杉磯檢察長賈西提不甘示弱,也派出手下最具實力的檢察官上場。主掌這宗案件的是女檢察官瑪霞·克拉克,她從一九八一年起就開始出任檢察官,曾偵辦過二十多宗重案,在過去十年里,從來沒有輸過一宗案件。由於辛普森是黑人,而辯方已聘請黑人律師柯克倫出場,為了應付辯方可能使用的「種族牌」。賈西提任命黑人檢察官克里斯托福·達頓出場,他在一九八○年就出任檢察官,曾處理過十九宗命案,是檢方最強的黑人檢察官。此外,由於此案涉及到辛普森這樣具有重大影響力的名人,賈西提還特別指定特別起訴組的首席檢察官威廉·哈奇曼擔任幕後策劃。並借調舊金山、聖地亞哥等各地專精物證、DNA鑒定等的多位專家效力。

從檢辯雙方擺出這樣的律師陣容,我知道這將是一場惡戰。警方聲稱手上握有一百多件物證,但是,洛杉磯警察局化驗室一反常規,故意刁難拖延,不讓我去化驗,也不讓我去現場勘查。從這些初步接觸及雙方擺出的陣容,我知道以後的檢驗工作將很難進行,並且會是一場長時間的惡戰,將會耗費我很多的時間和精力。推調加拿大會議一事我心裡已很難過,因為我曾答應去主講,主辦人也早在一年前就聯絡好,雖然最後人家體諒我的處境,但是我於心不安。再加上我未來一年多的周末行程早已排定,如果接了辛普森的案件,勢必要推掉一些行程,對不起許多朋友及同事。

想來想去,我開始後悔。十八日我回康州,臨走前我向佘彼羅表示我不想繼續參與這案希望他另請高明。

誰知回到康州後,每天都收到佘彼羅和波頓博士打來的電話,請求我千萬不要退出。我終於拗不過他們的請求,答應會留下來替辛普森作專家證人,條件是將我的工作量壓到最低。

儘管佘彼羅答應會將我的工作量減到最低,但是刑事鑒識一定要到案發現場勘查。在第二個周末,我又匆忙趕到洛杉磯,來到了班迪街的案發現場。但是警察似乎是有備而來,好像故意跟我作對一樣,刑事界都知道我善於在現場使用化學藥物來辨認形態證據,他們不准我在現場使用任何化學藥物來檢驗。現場的物證大多被收起來了,只剩下一些腳印和血跡,束手縛腳,我很難進行任何檢驗工作,最後經過多番交涉,隨同警員只同意在一個紋路是平行線的半個鞋印上作檢驗,我用棉花棒沾上少許試劑塗在鞋印上來的紋路上時,棉花棒瞬間轉為藍色,我斷定這是沾有血跡的鞋印刷。

我到了警察局的化驗室來檢驗警方所搜集的證據時,化驗室的職員故意給我一台陳舊不堪的顯微鏡,根本無法對焦。我自從掌管刑事化驗室以來,一直堅持開放政策,對檢方和辯方專家一視同仁,俗話說,真金不怕活煉,開放式的化驗室才能讓雙方信服。現在美國幾乎所有的刑事化驗室都是開放式的,對檢辯雙方的專家一視同仁,但沒想到這個美國西部最具規模的刑事化驗室竟一反常規,故意刁難,將職業道德拋在一邊,我十分生氣,當面向化驗室主任抗議。但是抗議也無效,化驗室依舊千方百計地刁難。

我曾協助洛杉磯警方處理過多宗大案,認識警察局、化驗室和檢察官辦公室的許多人士,但是自從我成為辛普森的辯方專家後,就變成洛杉磯警方調查的對象。他們打電話到台灣,聲稱由於我在申請一份重要的政府工作,他們需要進行職前背景調查,只為了找出一些蛛絲馬跡以打擊我的信用。他們派出刑警,整天跟蹤我。一些過去因為合作而相識的警員很難為情地向我表示:「李博士,我們是迫不得己才這樣做,檢察長辦公室一定要我們調查辯方的每一位證人。」我坦然跟他們說:「不用擔心,我從來不殺來使。」

我一生正直做人,從不做虧心事,不擔心檢方的挑剔調查。不過,辯方的許多重要專家證人卻因為警方的調查而不願繼續下去。辯護律師團曾邀請一位諾貝爾獎得主來替辛普森作證,但是警方調查他有一年到法國去參加國際會議時,曾經到過當地的裸體海灘,檢方揚言要公布這個八卦。此外,有多位辯方人士在納稅方面不盡詳實檢方就威脅要向國稅局檢舉。

辯方在干擾檢方工作上也不差,他們一開始就設立了一條免費熱線電話,歡迎任何線索,結果許多無聊人士不斷打電話,編造出一大堆故事,辯方就不斷地將這些「線索」丟給警察及檢方來處理。警方為了應付這些「線索」,不得不派出幾百位警員參與此案。

由於死者是刀傷致死的,警方調查發現辛普森在案發前的兩個多月前曾到當地購買過一把刀,而死者的傷口很可能與這把刀的刀痕記錄相符。為此,警方在辛普森的住宅附近、洛杉磯國際機場、芝加哥奧海國際機場、辛普森所乘坐過的飛機以及他在芝加哥下榻旅館等地展開地毯式的搜索,但是都沒有找到兇器。後來,辯方向法官提交了一個神秘的大信封。外界都猜測這把刀很可能就是兇器,因為美國法律規定,律師可以代替其客戶辯護,但是不能協助被告隱藏或毀滅證據。

這個神秘的大信封引起外界的很大關注,大家都想知道裡面是不是兇器。主審法官將這個神秘的信封交給了一位退休法官來保管,不允許任何人拆封。

當我獲得檢辯雙方委任檢驗這個神秘的信封時,我一打開信封,發現裡面果然是與警方正在尋找的刀具類型相同的刀子。我在刀刃上檢驗血跡時,刀刃上沒有如何反應,這表示刀刃沒有沾過血,如果這把刀子曾涉及過血案,縱使清洗過,刀刃在接觸到試劑時仍會有反應,也就是說,這把刀子與兇案無關。

就這樣,辯檢雙方為了求勝,花招百出,我對雙方這些把戲和手段開始厭倦起來,越來越後悔自己涉入這場世紀競賽。

媒體都認為辛普森是否會被定罪就要看我的證詞,把我當成辯方最重要證人,我辦公室每天都收到兩百多通請求採訪的電話。美國三大電視網也紛紛打破傳統的方式,給我一個「開放式邀請」,只要我願意,隨時可以讓我選擇自己喜愛的時段和節目來接受訪問。我全婉拒了這些請求,畢竟這是一宗刑事案件,最終的審判並不在攝影棚,而是在法院,該由陪審團來裁決。

不過,記者卻不甘心,總會想方設法來採訪我,有時候一些女性記者甚至一直跟隨我進入洗手間。

每參加一次演講,與會者都會問我,「究竟O.J.是不是兇手?如果O.J.不是的話,誰是兇手?」。我都表示因為案件仍在審理中,不予置評。有一次,我應邀到康州瓦福林的扶輪社去演講,在發問時間有一位會員問我,「O.J.最大的兒子傑生有沒有可能是兇嫌?」我回答說,「洛杉磯警察局在偵查這一案件時最致命的弱點是過早咬定O.J.是唯一的兇手,警察在處理重大的刑事案件時,任何人都可能是兇嫌。」

誰知道,第二天康州的一家英文報紙竟刊出一條頭條新聞:「李博士認為O.J.的兒子傑生是兇嫌。」

自從辛普森否認自己涉案後,各式各樣的謠言都有,有的說妮可吸毒上癮,因為毒品債務糾紛而被販毒集團殺害,有的說是辛普森的好友柯林與辛普森一起下手殺死妮可和隆納的美國的。許多八卦報紙每星期都會刊出一些相關辛普森一案的「爆炸性」新聞,大部份都是捕風捉影的謠言,但是,身為一位科學工作者,在沒有檢驗證據前,我絕對不會作任何猜測。

傑生可能是兇嫌這一消息刊出後,我收到無數電話,有些讀者以為這是真的,四處說李博士沒有證據從來不肯作任何猜測的,他現在猜測傑生與兇殺案有關,傑生肯定有問題。我趕緊召開記者會澄清當天的答覆,總算勉強平息風波。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