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世紀大審判 第九節 加入明星辯護隊

六月十四日深夜,我正在家裡替一本刑事期刊審閱文章,突然接到一通電話。通常來說,只有州警政廳的同仁才會在深夜打電話給我,深夜的電話大多是與命案有關,接到電話往往就要立刻趕到現場去。

不過,這通電話是一位名叫佘彼羅的律師打來的。他說是從我的好朋友紐約州法醫波頓博士處獲悉我的電話號碼,是波頓博士介紹他來找我的。

波頓博士是美國刑事界最具權威的法醫專家之一,我們曾合作偵辦過無數案件。佘彼羅律師表示,他一直很欽佩我,尤其是在肯尼迪外甥的案件中,更叫他心悅誠服。他現在接手一宗大案,波頓博士說一定要請我幫忙才有機會打嬴。

他問我道:「您最近有沒有聽過O.J.這個案件?」

「沒有,」我回答說,「誰是O.J.?」

「您連O.J.都沒聽過?」佘彼羅覺得很驚訝。說實在的,我從求學到工作,根本沒有時間去看什麼足球賽或電視節目,對於這些美國體育明星我都一問三不知。佘彼羅說O.J.是美國最紅的黑人體育明星,不過卻被洛杉磯警察局懷疑是他殺害前妻及前妻男友的兇嫌。

佘彼羅表示,他曾問過O.J.,是否殺了這兩個人,他堅稱自己並沒有殺害他們。

佘彼羅稱他相信O.J.的話,認為O.J.很可能是無辜的。不過,現在刑警正為了定罪O.J.,而收集證據,有些證據可能對O.J.很不利,他希望我能伸出援手,成為O.J.辯護團的刑事專家。

我表示,我是一位法庭科學家,無論是替檢方作證或替辯方作證,我都只為證據說話,不去判斷被告是否有罪,縱使我是替被告作證,但是如果有不利於被告的證據我也會如實作證。

佘彼羅表示他完全贊同我的看法,並謂專家證人只有以事實作證才能讓陪審員信服。

我是康州警政廳編製內的人員,九五%的案件都是替檢方作證。在出任化驗室主任前,我曾與州長達成協議,州長同意我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可替辯方作證,但條件是必須是他州案件,並且必須經由州長同意。

佘彼羅表示,O.J.十分富有,他已表示不惜重金聘請全美最好的律師和專家以還他清白,願意支付每小時五百美元時薪,以及到洛杉磯來回的一切費用。

紐海文大學的刑事科學系正要籌集經費,設立更多的獎學金,其中部份的獎學金是提供給一些前來美國學習的中國大陸及台灣學生,我想正可以利用這個機會替大學籌集一些經費,便答應向州長提出申請。同時,我曾與洛杉磯警察局及檢察官辦公室在許多案件合作過,我大部份的案件都是替檢方作證人;在替辯方作證人之前,我都會先知會警方,如果警方需要我的幫助,我會拒絕辯方的要求。但是當我打電話到洛杉磯警察局的化驗室,他們聽到辛普森的律師有意聘請我做辯方證人時,講話的語調馬上改變,毫不客氣地說「你儘管去吧!隨你的便!」

州長很快就答應我的請求,我將利用周末的時間協助辯方處理證據的鑒識工作,並以刑事鑒識專家身分替辛普森作證。第二天,佘彼羅就替我安排妥當,在六月十六日星期四飛到洛杉磯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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