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世紀大審判 第八節 案發前的行蹤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案發當天早上,辛普森在附近的高爾夫球場打了一場球。下午四時,辛普森到女兒雪妮的學校觀看女兒表演,妮可則帶著她的父母等人前來助興,但是他們並沒有和辛普森坐在一起。辛普森一個人靜靜地坐在一旁,下午六時許,表演結束後,辛普森和妮可相繼離開。

下午六時三十分,妮可帶著小孩和她父母到附近的美莎倫娜義大利餐廳慶祝雪妮表演成功,但是妮可並沒有邀請辛普森參加。在用餐時妮可介紹了餐廳侍者,身材魁梧,容貌英俊的隆納給家人認識。

辛普森自學校回家後,與卡倫一起看了電視上轉播的籃球賽,大約在九時十五分至四十五分之間到附近的麥當勞買了幾個漢堡回家吃。

在九時三十分左右,妮可接到母親的電話,說她的眼鏡不見了,說不定留在餐廳里。妮可便打電話到餐廳查詢,果然,餐廳的經理表示餐廳有一副眼鏡。妮可便叫經理讓隆納下班後順路將眼鏡帶給她。

九時三十三分,隆納打卡下班,在餐廳的酒吧喝了杯酒,於九時五十分起身到妮可家去。

據法醫的驗屍報告,妮可和隆納被殺的時間是晚上十時到十時十五分間。

在十時十五分至二十分間,妮可的鄰居聽到狗吠聲,但是他們沒有理會那些叫聲。

十時二十五分,一輛加長型禮車到達辛普森的家,準備接辛普森到機場,但是司機在圍牆門外按電鈴,沒有人應門。

十時四十分,住在客房的卡倫仍在講電話,但是聽到屋後空調機有重擊的聲音;禮車司機仍然不斷地按電鈴,仍舊沒有人應門。

十時四十一分到四十五分,卡倫放下電話,到屋外查看一下,沒有看到任何人,但是他注意到圍牆外有一輛禮車。

十時五十分,禮車司機打呼叫器給老闆,老闆回電話叫他繼續等候。十時五十六分到十時五十七分,禮車司機看到屋內有一名白人持著手電筒走動,同時他還注意到一個體重在兩百磅左右的黑人,穿著黑色衣服,從前門入屋。司機再按電鈴時,辛普森在另一端回答說,他馬上就出來。

大約十一時零一分,辛普森從屋內出來,與司機打過招呼後,開始將行李放到車上。

大約十一時十五分,禮車從辛普森住宅開往洛杉磯國際機場。

辛普森不願透露他當天晚上十時到十一時之間的行蹤,只堅持說司機在按電鈴時他可能在洗澡,沒有聽到電鈴,再加上他以前有毆打妮可的紀錄,以及他手上的傷口,刑警便鎖定辛普森是唯一的嫌犯,而集中精力收集有關辛普森行兇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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