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世紀大審判 第六節 布蘭伍血案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深夜,南加州洛杉磯西邊,距離電影集「海灘救護隊」(Baywatch)拍攝現場聖塔磨尼卡海灘只有五里的布蘭伍地區,海風習習,在這個演員、明星隨處可見的社區里,大部份的居民都在星期天的晚上提早休息,為新的一個星期儲備精力。班迪街是一條由北向南的大街,到了八、九點鐘後,過往的車輛越來越稀少。到了十一點多鐘後,街道上難得見到任何人影,偶爾有一、兩人仍在路上走路鍛煉身體。

十時十五分左右,一陣狗吠聲打破星期天深夜的寧靜。一隻爪子沾滿血跡的狗在班迪街八百七十五號的住宅附近跑來跑去,狂吠著。過了半個小時左右,兩個在附近街道走路健身順便溜狗的鄰居聽到狗的吠叫,便過去查看究竟。

狂吠著的狗將他們引向一座漂亮的住宅。大門是半開著,的鄰居走近一看,滿地都是鮮血,在進門處的路面上橫躺著一具女性的屍體,頭部有一灘血跡。鐵門旁的鐵柵旁,有一具男性屍體,男子身上的衣服沾滿了血跡,地面上散落著眼睛,呼叫器和一張碎紙片……

鄰居很驚慌,趕緊報警。洛杉磯警察局的員警在幾分鐘內馬上趕到現場。到場的員警一看知道是一宗命案,便呼叫重案組的刑警前來支援,最先趕到現場的幹員是一位名叫福爾曼的白人刑警,接著,較為資深的溫拿特和梁德兩位刑警也到場,並馬上展開調查,發現屋內還有兩名小孩,但是他們都在睡覺,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也都沒有受到任何傷害。經過初步調查,證實被殺的白人女子名叫妮可,是美國美式足球明星O.J.辛普森的前妻,而被害的男子隆納是妮可的朋友,是附近一家義大利餐館的侍者。

死者的身分證實後,負責調查的警官要求刑警親自前往附近的辛普森住家,當面告訴他這不幸的消息並安排這兩名小孩的住處。福爾曼主動提議帶隊前往,說他曾到過辛普森的家,因為以前妮可被辛普森毆打報警,他曾處理過他們的家庭暴力案件,了解辛普森家的位置及住宅。

十多分鐘後,他們來到辛普森的住宅。辛普森的住宅四周都有圍牆,這三名刑警在接近圍牆的前門外按了很久的電鈴都沒有人應門。後來福爾曼在作證時說,當時他就在圍牆外面觀察一番,發現圍牆後門的路上停著一輛白色的福特野馬型越野車,他就叫溫拿特來看,發現汽車駕駛位置的車門把手上面有一點血跡,門下還有多點血跡。

這些刑警說,他們發現汽車上有血跡後,擔心屋內的人有生命危險,溫拿特便叫福爾曼爬牆,然後從裡面打開前門讓他們進去。他們進去後直奔住宅,到了大門,按電鈴,也沒有人應。他們便到旁邊的客房敲門,結果一個頭髮凌亂,眼神懶洋洋的白人應門。他自稱是辛普森的朋友兼食客,名叫卡倫,並說辛普森和第一任太太所生的大女兒住在對面的房間里。

刑警向他們打探辛普森的去向時,他們都說辛普森漏夜趕搭飛機到芝加哥,參加一項會議。刑警馬上打電話給辛普森,告訴他前妻遇害。辛普森表示會立即搭飛機趕回來洛杉磯。

在此同時,福爾曼向卡倫查詢當天晚上的一些情況。卡倫稱,大約在晚上十時四十分左右,他聽到房間背後的空調機房有一陣重擊的聲音,牆壁上的掛畫都被震動得搖晃起來,他當時正與聖地牙哥的女友通電話,還以為是地震而沒有放在心裡。

福爾曼立即單槍匹馬地到屋後的空調機房搜索。不久,他馬上折回,叫來其他刑警,說在屋後的走道上發現一隻沾滿血跡的皮手套。刑警們仔細研究一番,覺得這隻手套與班迪街現場隆納屍體旁找到的另一隻手套是成對的。

他們沿著血手套在地上尋找更多的線索,發現前門車道,通往住宅大門的走道,以及住宅大門都有血滴的痕迹。據這些刑警後來在法庭作證時稱,他們此時十分懷疑辛普森是兇殺。終於,便宣布辛普森住宅為兇殺案的第二現場,而用黃色的封鎖線將整座住宅封鎖起來,並要求警察局派遣更多的員警到現場警戒。停在圍牆後門外的越夜車也被警察扣押起來。

當辛普森從芝加哥趕回洛杉磯時,徹夜未睡的辛普森神情十分寥落。但是負責本案的刑警一定要與辛普森面談。辛普森覺得自己是清白無辜的,並沒有堅持要律師在場就和刑警們談了三個多小時。在會談中,溫拿特注意到他的左手用繃帶扎住,並且有腫脹的跡象,便叫辛普森將繃帶取下,發現有一個傷口,便指揮攝影師將辛普森左手的傷口拍攝下來。接著溫拿特叫一位護士從辛普森身上抽了幾筒鮮血,隨後刑警將這些鮮血大給仍在案發現場勘查的鑒識人員。

辛普森涉嫌殺害前妻及其男友的消息傳出去後,馬上轟動全美,本案為何會如此吸引美國人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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