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碎木機下的冤魂 第九節 碎木機的預感

沿著河邊道路往西走,有條叉路到森林裡的約爾拉湖。其實約爾拉湖並不是一個真的湖,而是一條河,流到該處河面變寬,河底變深,形成一個兩邊開口的湖面,河面上還有一條橋,風景十分優美,是個度假的地方。

為什麼理查在大風雪中拖著一台碎木機朝湖邊去呢?突然間,我腦中有種預感,該不會是理查用碎木機來滅屍?

走遍世界各地,我都沒有聽說過用碎木機滅屍,這難道是全球首宗碎木機滅屍案?我心裡一面納悶預感卻越來越強烈——非常有可能的。

我們將調查的重心轉移到約爾拉湖,集中火力在這台碎木機上。從鏟雪司機的描述中,我們知道這是台大型的商用碎木機,當地只有幾家公司出租這種碎木機,我們很快就找到一家在新鎮附近的出租公司,也發現理查在海倫失蹤前的一個多星期租了一台碎木機。

接著我們找到了理查退還的碎木機,並且查詢理查租借的經過情形。這家公司的經理表示,理查來租碎木機時,他就覺得很奇怪,因為理查既非園丁也不是清潔公司,再加上感恩節假期快到了,怎麼會在這個時候來租機器呢?

經理說,理查租了約有一個多星期,在感恩節過後的幾天才將碎木機送回公司。送回來時機身上下非常乾凈,一般機器送回時都是需要再清洗,但是這台碎木機看起來一塵不染,就象用蒸氣清洗過一樣。

我派了兩位偵查人員去檢查這台碎木機,結果找不到任何證據或線索,可見清洗得多麼徹底。這條線索就算走到了死胡同里。

此外,經過尋尋覓覓,我們也找到了理查用來拖碎木機的小卡車,小卡車內也找不到任何血跡或其它蛛絲馬跡。

我在康州最嚴寒的元月重返約爾拉湖,湖畔綿延二、三十里,是一個很大的區域,風雪交加,地面積雪厚逾三尺多。白雪皚皚,讓人想到媒體天天都在炒這條新聞,而我們手上沒有任何確切的證據與線索,壓力排山倒海而來,我不禁望湖興嘆,但是我的直覺告訴我,海倫失蹤的關鍵就在湖畔,碎木機在彈拋屍屑時,一定會在湖邊留下一些碎屑。「融雪收集證據!」我下定了決心。

我們知道,這台碎木機在排出碎屑時大概會拋出到十五尺之外的地方。象理查這樣一個前中情局人員一定會在湖邊找地方停放碎木機,地面平坦,距湖面不超過十五尺,而且中間不能有樹木或其它障礙物。

根據這些條件,我們找出八個可能停放碎木機的地方加以融雪。過程困難重重,進展緩慢,工作了一個多星期,才融了兩個地方,而且都一無所獲。接著,偵查人員在第三個地方發現了幾片碎骨,專案小組馬上振奮起來,架起了帳篷,開始住營搜索。遠遠望去,好像是一個考古挖掘場所,偵查人員按照順序一塊一塊地融化積雪,清除地面上的雜物,再將泥屑放到紗網上沖洗過濾,再收集起來。這些都是重複性的程序,十分枯燥乏味,有時做了幾個小時的白工,有時找出一小片碎骨,大家的精神又馬上振作起來。

雪地工作非常困難,在雪中尋找一兩個小時後,手就開始凍僵,儘管有暖氣機,仍難抵抗嚴冬積雪,我們每天從早到晚,工作十多個小時,回到家時雙腳都麻痹了,要用溫水泡一個多小時才能恢複知覺。

我們動員化驗室所有的人員,再加上新鎮警察局及州警政廳的刑警,一共幾百人,輪流在湖邊融雪收集證據。同時,我也組織了十四位法醫及人體骨骼專家作為我們專案小組的顧問。

三個星期後,我們找到了一顆牙齒,這是顆做過多次修補的牙齒。我們馬上找到海倫的牙醫,調出了她的就醫檔案,發現檔案內有三張全口牙齒的X光照片,分別是攝於一九七九、一九八二和一九八六年。現在只找到一顆牙齒,只有另闢蹊徑,將這顆牙齒旋轉三百六十度,每轉一度拍一張X光照片,一共拍了三百六十張,再與原來的全口X光片對比,果然,這顆牙齒就是海倫的牙齒。而從其斷裂的痕迹判定,這顆牙齒並非自動脫落的,而是被外力擊斷或被碾磨過。

我們繼續搜查,陸續有所斬獲,共找到五十六塊骨頭碎片,這些碎片都只有四分之一寸左右大小,四邊都有多面形的切割痕迹。我推斷這種切割痕迹強烈顯示屍體經過碎木機切刀裝置磨碎,並且只有經過大型碎木機內八到九塊刀片的切刀裝置切絞,骨頭碎片才會呈現多面形的切割痕迹。為了進一步確定這些骨片是屬於海倫的,我們決定使用當時最先進的鑒定技術——DNA鑒定技術來確定骨片的真實面目。被大眾簡稱為DNA的鑒定技術,正式名稱為脫氧核糖核酸鑒定法,利用生物體內的遺傳物質脫氧核糖核酸組合以進行辨識。DNA是細胞體內的「遺傳密碼」,一半是來自母親,另一半是來自父親,除非是同卵同精雙胞胎,否則每一個人的DNA都不同,因而可以作為人身辨別的重要證據。但是困難之處在於解讀密碼,檢驗和確認這些遺傳基因等。

一九八四年,英國里斯特大學的遺傳學家亞歷克。傑佛里斯等人發明了一種檢驗DNA的技術,稱為「抑製片段長度多型性圖譜」(英文簡稱為RFLP)。先在DNA分子中加入分解酵素,經過電泳凝結成長短不一的凝膠;再與放射性同位素探針混合,製成X光片感光。

這種X光片上記錄了許多長短不一的DNA圖紋,就象商品上的電腦條碼,可以辨別不同的遺傳因子。一九八五年,傑佛里斯在英國成功地運用這項技術鑒定親子關係,而開始受到法律界的重視。

後來,又出現另一種鑒定DNA的方法,即聚合媒連鎖反應(PCR),所需要的DNA量驟減,可以用來分析少量生物性證跡。

一九八五年八月,國際刑事遺傳學會的第十一屆年會在哥本哈根召開,美國紐約生命遺傳公司的貝爾德等人發表了最新的研究成果,他們不僅能以新鮮血液確認DNA,還可以確認存留三年之久的舊血痕內之DNA,DNA技術又往前推進一大步。

之後,經過刑事鑒識界及生物化學界不斷地努力,我們已經可以從血液、血跡、精液、精斑、人體組織細胞、骨骼、器官及帶髮根的頭髮等分離出DNA。但是,淚液、汗液、血清及其它不含細胞核之體液,就無法進行DNA分析。

一九八九年,我參加了國際刑事科學協會的十位專家研究小組,探索DNA在刑事鑒識上的實用性。一九九一年我們這個專家小組經過各種研究和實驗,提出正式報告,指出:在嚴格的監督下,及依循一定的科學程序,DNA鑒定結果是十分可靠的,可以視為偵查案件的一大利器。

在這份研究報告問世後不久,美國國會組織了一個十一人的DNA鑒定研究委員會,其中包括國際知名的法學專家、生化學家、聯邦法院大法官等,我是委員會中唯一的華人與唯一的刑事鑒識專家。我認為DNA鑒定是目前最可靠的人身鑒定工具,並全力推動司法界接受其鑒定結果。委員會為DNA的檢驗程序制定出具體的規則,設定了操作標準,法院也同意接受DNA作為審理證據。

可惜DNA分析在海倫的案子上沒幫上忙。因為海倫的父親已經去世,只能對比母親這邊的遺傳基因,然而,每個人的DNA都是由父母雙方的遺傳物質組合而成,缺乏任何一方都無法確定其DNA的成份,縱使從出土骨片中分離出海倫的DNA,也無法進行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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