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神秘血手印 第四節 從熱案到冷案

經過屋內和屋外的搜索,我們都沒有找到其他直接的線索。通常來說,案發的頭三天,案件是一總「熱案」,也是最容易破案的階段;三天後就變成為「溫案」;若一個月仍未破案,這宗案件就會變成「冷案」,所以在處理兇殺案時,頭三天要全力以赴,儘可能投入最多的人力和資源。但是三天後若有其他新案件,再加上未破舊案,都會分散人力和資源;因此在案件「降溫」時,就必須調派人力和資源去處理其他案件,辦案人員就會減少,破案壓力卻越來越大。過了一個月後,案件轉為「冷案」,負責人員將會更少,屆時主管就必須重新評估破案的幾率了。

通常我們將破案幾率分為十種等級。

假如警方現場逮獲現行犯,這種破案幾率為百分之一百,稱為第一等幾率;假如警方沒有在現場逮捕兇嫌,但是有直接證人可以提供兇嫌的姓名和地址,警員可以輕而易舉逮捕之,此為第二等幾率;假如現場的證人不能提供兇嫌的姓名,但是證人提供兇嫌及汽車特徵,車牌號碼,或是銀行,商店,加油站等機構的錄影機錄下了兇嫌汽機車牌照,此為第三等幾率;如果在現場採集到指紋,DNA等重要證據線索,此為第四等幾率;如果在現場找到其他證據,如腳印,香煙頭,汽車輪胎印或其他能提供偵查方向的重要證據,此為第五等幾率;如果在現場只找到微物證據如,纖維,毛髮等,這些證據無法直接指出兇嫌,此為第六等幾率;如果現場只找到間接證據,如某些人作證嫌犯當天在案發現場附近等,此為第七等幾率;如果警方只能從線民處獲取到間接證據,大部分資料都是道聽途說而來,此為第八等幾率;警方手上只有很少的資料,如死因,或者只看到一個黑影子等,此為第九等幾率;如果在現場找不到任何科學證據,又無人證,整個案件毫無頭緒,此為第十等幾率。

如果案件幾率在第一到第五等級,警方應該可以預期破案。如果是第十等幾率的案件,往往很難破,除非兇嫌自白,主動認罪。在到達現場時,經過對現場和案件的整體了解後,我們首先會確定案件的破案幾率,再來安排行動。

這個案件從目前掌握的證據來看,應屬於第四、第五等的幾率,有一些間接證據,但是仍缺乏直接的證據。因此,還必須利用這些已經掌握的資料來進行偵查。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