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失蹤的小女孩 第二節 現場勘查

當時我剛接任康州警政廳刑事鑒識化驗室主任一職不久,為方便上班,便在附近一個叫橙市的地方買了一戶有游泳池的房子,好讓兩個小孩有活動的地方。

我從來沒用住過有游泳池的房子,便向朋友們請教如何清理。趁著周末便著手清理游泳池,花了九牛二虎之力,好不容易才清理乾凈。放入清水後,整個游泳池碧藍透底。

我欣賞著自己忙了大半天的成果,順便將椅子搬到游泳池邊,準備全 家一邊游泳一邊慶祝,大女兒端來了一壺中國香片,太太準備了一大盤精美的點心。

看著孩子們開心的笑容,我說:「你們真辛福,我和你媽媽從來都沒有住過這樣舒適的房子,更不用說有游泳池了。」

女兒正嚷著要爸爸媽媽講小事候的故事給她們聽時,電話響了起來。我接起電話一聽,原來是州警政廳打來的求援電話,說伯靈頓警方發現一具焦屍,請我馬上前往現場偵查。

打電話來的刑警告訴我詳細的路線方向,叫我沿著八號高速公路向北走,從三十八號出口處下交流道,往左會看到一家加油站,繼續往西越過一些山坡就會看到一片樹林,屍體就在樹叢內,他們會在樹林外等我。

我連忙將茶杯放下,抓起義塊點心往嘴裡一塞,就急急忙忙地趕著出門,好在天黑前趕到現場。

開了四十多分鐘的車,終於看到一大片樹林。但是樹林旁並沒有警車活刑警等候。我判斷警察可能忙於維護現場而沒有派人來接應。便下車到樹林里尋找他們。

天色漸漸暗下來,走進茂密的樹林時,光線變得更暗,四周沉靜死寂,不見人影。我向密密麻麻的樹叢喊到「哈羅,有沒有人在這裡?」,樹林里死氣沉沉地沒有任何聲響,我連叫幾聲,都沒有任何迴音。

我趕緊回到車內,車上的警用無線電政在呼叫著,「007,收到沒有?007,你在哪裡?」

我沒有理會這些呼叫,直接向聯絡員查問:「我是李博士,你們要我到伯靈頓的樹林調查一宗焚屍案,說好會在樹林旁等候我,我現在就在樹林處,但沒有見到你們的蹤影,現場究竟在哪裡?」

對方高興地說:「007,我們終於聯絡上你了,我們還擔心你出事了呢」什麼?我就是007?我想起來了,在出任化驗室主任時,警政廳曾給我一個大號「2056」,我並沒用記在心裡,再加上警察局聯絡員說話很快,在他們呼叫2056時,我常常以為他們在呼叫其他執勤警員而未加理會,後來我協助偵破了幾宗大案後,他們怕呼叫不到我,便開玩笑地說要叫我007,以便記憶。

對方回答說:「我們現在正在樹林中,也派了人在林邊道上等你,怎麼可能找不到我們呢」我回答:「我也在樹林里。」

「你是在哪個樹林?」

「就是你們所說的三十八號出口左轉不遠處的樹林。」

「糟糕,我們說錯了,不是三十八號出口,而是三十九號出口,你現在不要離開,我們馬上派人過去帶領你到現場。」

五分鐘後,果然有益輛閃著警燈的警車前來引導,我跟隨著警車穿過密密的從林,終於到達了現場。

當我到達現場時,天已黑了,但是仍有一群記者和好奇的民眾在旁觀看,兩位刑警及多位當地警察局的警察正在四處走動。我心裡想,糟糕,現場可能又被破壞了。

一般來說,命案的偵破工作主要是由刑警來負責,一般警員從事巡邏工作。必須執勤多年,對刑事案件的處理有一定經驗後才能升任刑警。刑警受理案件後,要負責案件的偵查,證人及證據的收集,以及最後的出庭作證。而鑒識人員則負責現場物證的收集,化驗及鑒識,提供新線索,導正偵查方向,確認嫌犯身份及證明其犯罪,因此要成功地偵破一宗案件,需要兩者的密切配合。

當我上前向承辦本案件的兩位白人刑警打招呼以了解案情時,其中一位名叫懷特的刑警拿杯咖啡,大搖大擺地上前跟我說:「可能是連環摧花殺手乾的,我們已經知道是誰幹的,上級只是請你來看看而已。」

我笑一笑表示:「不用擔心,再說吧」我小心翼翼地走到屍體的旁邊,地上已有很多不同的腳印,屍體的頭部及衣服都被動過。我十分氣惱,責問當地的警員及警長為何沒有先封鎖現場。從來沒有處理過刑事案件現場的兩名年輕巡警支支吾吾地無以對答。

封鎖現場,是偵破案件最重要的一環。在保留完整的現場上,刑事鑒識人員才能收集到犯案者的指紋,腳印,毛髮等。這些印痕及物證可能無法用肉眼看到,但是可以用一些化學藥品,激光或儀器將潛藏的痕迹顯現並摘取下來。在戶外的現場中,還可以從鞋印的深度及方向判斷犯案者的體重及來去路線。

刑事現場處理最重要的步驟就是要保全現場。第一位到現場的警員必須完全封鎖現場,不讓任何人進入,以免現場的證據被污染活遭破壞。刑警或刑事鑒識人員,在進入現場前也必須對現場有大致通盤的了解,才能有系統地收集物證。

一般來說,天然的日光是勘查現場的最佳光線。鑒識人員往往必須與時間賽跑,至於夜間是否要在戶外的現場進行勘查就視情況而定。尤其是天氣的變化可能使許多有用的證據消失,例如,露水,植物成長,動物活動等都會埋沒物證或跡證(痕迹證據)。

例如,草面上的沾血污跡很快就會改變顏色而難以發現。一陣小雨可能將一些血跡污斑完全沖走其它一些生物跡證如頭髮,精液斑,尿液斑,糞便,鼻屎,皮膚組織和腦漿等等,也可能因為乾燥或被水沖走而消失。在昆蟲活動的季節,這些證據亦有可能被吃掉。

由於現場維護不良,再加上微物證據保存不易,我決定爭取時間,徹夜勘查。我蹲下來仔細在雜草從生的地面上勘查屍體時,發現雖然屍體焦黑,手腳卻可以看出綁住的痕迹,身上的游泳衣被脫下罩住臉部,胸部裸露,泳衣及臉部均被燒毀,下體和雙手也被燒焦。

人體是不可能自己燃燒的。傳統的犯罪偵查學認為,燃燒必需具備助燃物,氧氣,和熱能。八十年代的「四要素」學說則認為燃燒不能或缺助燃物,氧氣,熱能和分子連鎖反應。但是我一直主張偵查焚屍案必須採用「五要素」學說,除「四要素」學說的四個因素外,燃燒的條件還包括了引燃物。

一般現場中,氧氣,熱能和分子連鎖反應是無形的,因而偵查這樣的現場只能集中搜查兩件東西,一是助燃物,二是引燃物。

我們在屍體下面收集了一些土壤及殘餘物,鑒識結果證明助燃物是無鉛汽油。一般室內縱火原因有電線走火,電爐過熱等二十多種,但在樹林等戶外地區縱火引燃物90%都是打火機或火柴,鮮有例外。

警察和義警分頭到山林里搜索,我和兩個刑警繼續在屍體旁收集證據。其他刑警站在一旁看著我們彎者腰,手裡持著高亮度的電筒,蹲在地上一步一步地搜索。我蹲在燒焦的草叢旁搜索時,發現草叢中有一支仍未燒完的火柴棒,我便用鑷子小心翼翼地拾起,放入微物跡證的盒子里,帶回化驗室化驗。

我想,既然火是用火柴點燃的,必然會有火柴盒,於是我叫刑警們在四周搜索,尋找火柴盒之類的可疑物證。果然,我們在距離屍體十五公尺處找到了一個用紙板摺疊起來的火柴盒。但是火柴盒已被燒過用肉眼很難看出上面的字樣。

我壓低身子聞了聞燒焦草叢的氣味,再用現場檢測劑測試了一下焦灰結果很像無鉛的汽油。

站在一旁看著我一聲不響地在草叢裡翻弄的還特,走到我面前問道:「是用什麼助燃物來燒的?」

我回答說:「可能是汽油,一種無鉛汽油。」

懷特聽到我的回答,走過來接著問道:「你真能確定是無鉛汽油嗎?能不能告訴我是哪一個牌子的汽油?」

我回答說:「現在仍很難判定是哪個牌子的汽油,但是我可以肯定助燃物是汽油。」

雖然死者已被燒得面目全非,但我們還是可以從喬安娜的牙齒,指紋記錄,很快就確定死者的確是她。一般來說,刑事鑒識學有十六種辨認身份的方法,如指紋,牙齒,容顏顱骨等。如果這些證據被摧毀,確定死者的身份會相當困難。嫌犯將下體燒掉,很可能是一宗姦殺案,兇手試圖將精液證據燒毀。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已使人身辨別更加容易了。即使人體的重要部位被燒毀,但是我們仍然有辦法取得指紋,例如手掌外表皮被燒毀,但是仍可從第二層表皮看到指紋,可以用頭顱骨透過電腦重建原貌。

從喬安娜臉上留下的燒焦物來看,兇手在強暴她時是將泳衣拉起,罩住她的眼睛,不讓喬安娜看到他的臉。是我就跟懷特說:「這名強姦殺人犯很可能認識喬安娜,可能是她的同學,朋友或鄰居。」

懷特不以為然地反問:「博士,你是怎麼知道的?」

我就根據罪犯心理剖繪的經驗解釋說:「如果你去強暴你認識的人,你願意麵對這位你熟悉的人嗎?」

他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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