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七章

「也許是你記錯了。」

我搖搖頭:「紀念戒指連個寶石都沒鑲。我來這兒以前去過那兒,只是想確定我沒搞錯。那是一枚典型的班級戒指,模樣很蠢,刻字太多,不是我看過的那枚。她穿著貂皮,塗著酒紅色的指甲油,怎麼可能配這樣一枚戒指。」

我不是惟一這麼說的人。我從碎玻璃得到啟示以後,就直接跑到金的公寓,用她的電話打給唐娜·坎皮恩。

「我是馬修·斯卡德。」我說,「我知道現在很晚,但我想問你有關你的幾行詩。」

她說:「哪幾行?什麼詩?」

「你那首關於金的詩,你給了我一份。」

「哦,對。給我一分鐘就好,行嗎?我還昏昏沉沉的。」

「抱歉這麼晚打來,但——」

「沒關係。哪幾行?」

「將酒瓶砸碎/在她腳邊,讓綠色的玻璃/在她手中閃爍。」

「『閃爍』這個字眼不對。」

「我手上就有這首詩,上頭說——」

「噢,我知道我是那樣寫。」她說,「但寫得不對,我想得改改才行。你有什麼問題?」

「你綠的玻璃是哪來的靈感?」

「打碎的酒瓶啊。」

「為什麼綠的玻璃會在她手上?指的是什麼?」

「噢——」她說,「噢,我懂你意思了,她的戒指。」

「她有一枚綠寶石戒指,對不對?」

「沒錯。」

「她帶了多久啦?」

「不知道。」她想一想,「我頭一回看到是在寫詩前不久。」

「你確定?」

— 棒槌學堂·E書小組 —

「至少那是我頭一回注意到。事實上,正是戒指給了我寫詩的靈感。她眼睛的藍和戒指的綠構成鮮明的對比,但我動手寫詩的時候卻忘了那藍色。」

她第一次拿詩給我著的時候,就說過類似的話,只是當時我沒聽懂。

她不確定那大概是什麼時候。這詩她塗塗改改到底寫了多久?是金被害前一個月開始的嗎?還是兩個月?

「不記得。」她說,「什麼事情發生在什麼時候。我永遠對不上號。我沒有記時間的習慣。」

「不過你記得那戒指鑲的是綠寶石。」

「嗯,對。我印象深刻。」

「你知道戒指怎麼來的?是誰送的?」

「戒指的事我什麼都不知道。」她說,「也許——」

「請講。」

「也許她打破了個酒瓶。」

我對德金說:「金有個朋友寫了首詩,提到那隻戒指。另外還有桑妮·亨德里克斯的遺言。」

我取出筆記本,翻開。

我讀道:「『瘋狂世界無路可逃。她緊緊抓住銅環,結果手指變綠。無人願意為我一擲千金。』」

他拿走我手上的本子。

「她指的是達基嫩,我猜。」他說,「下頭還有:『無人願意與我共結連理。無人願意救我一命。』達基嫩和桑妮都沒懷孕,這有孩子什麼事?兩人的命的確也都沒人能救。」

他合上本子,越過桌子遞還給我。

「可我搞不懂靠這個你能查出什麼名堂。」他說,「我看沒什麼用處。天知道這是亨德里克斯什麼時候寫的?也許是酒精和藥片開始起了作用以後,誰知道她雲遊到哪兒了。」

我們身後,兩名便衣警察正把一個白人小孩關入禁閉室,隔張桌子,一名拉長臉的黑人婦女則在回答問話。我拿起那張照片最上頭的一張,看著金·達基嫩慘遭屠戮的身體。德金打開電動刮鬍刀,刮鬍子。

「我不懂的是,」他說,「你自以為握有重要線索。你認為她有男友,而他給了她那隻戒指。好吧。你推測她有男友,他給了她那件貂皮外套。之後你循線追查,看起來你是對的,結果外套沒有引出男友,因為他沒留下姓名。如果拿著一件在我們手上的外套你都找不到他,那拿著一枚不在我們手上的戒指你又能找到什麼?你懂我意思?」

「我懂你意思。」

— 棒槌學堂·E書小組 —

「福爾摩斯說,不叫的狗是線索。不過你手頭上有的只是一枚行蹤不明的戒指,這能證明什麼?」

「它不見了。」

「對。」

「哪兒去了?」

「跟浴缸塞環去了同一個地方,衝進他媽的下水道去了。我怎麼知道它跑哪兒了?」

「它消失了。」

「那又怎麼樣?不是它自己跑掉,就是有人拿走。」

「誰?」

「我怎麼知道是誰?」

「讓我們假設她戴著它去了她被害的那家旅館。」

「你又沒看見。」

「咱們先假設這樣,行嗎?」

「好吧,姑且這麼說。」

「是誰拿的?有個警察從她手上擼下來的?」

「不對。」他說,「沒有人會那麼做。散置的現金自然有人拿,這點我們都知道,但謀殺案受害者手上的戒指?」他搖搖頭,「再說,沒人跟她單獨一起過。這種事沒有人會在有旁人的時候做。」

「清潔女工昵?發現屍體的那個?」

「天老爺,不可能。我問過那個可憐的女人。她只看了一眼屍體就開始尖叫,如果她肺活量夠大的話,她會尖叫到現在。要她拿著拖把柄去碰達基嫩,她都嫌太近了。」

「是誰拿走戒指的?」

「假設她戴去那兒的話——」

「對。」

「應該是兇手拿的。」

「為什麼?」

「也許他酷愛珠寶,也許他偏愛綠色。」

「講下去。」

「也許戒指值錢。這傢伙殺人不眨眼,不是什麼道德高尚的人。他可能覺得偷東西也沒什麼大不了的。」

「她錢包里的幾百塊他都沒動,喬。」

「也許他沒時間翻她的包。」

「他有時間洗個澡。看在老天的份上,他有足夠的時間翻她錢包。事實上,我們不知道他有沒有翻。我們只知道他沒拿錢。」

「那又怎麼樣?」

「但他拿了戒指。他有時間抓住她血淋淋的手,硬把戒指擼了下來。」

「也許擼下來不難,也許戒指不合手。」

「他為什麼要拿?」

「想送他妹妹。」

「有更好的理由嗎?」

「沒有。」他說,「沒他媽什麼了。我沒有更好的理由。你到底想說什麼?他擔心戒指泄漏他的身份?」

「為什麼不昵?」

「那他為什麼不拿走貂皮?我們他媽的知道那貂皮是她男友買的。也許他沒用他的名字,但他怎能確定沒說漏嘴,而且店員總能記得點什麼吧?他連毛巾都拿走了。看在老天的份上,就怕留下半根陰毛,現在你又說他拿走戒指。這戒指我看是左外野憑空飛來的吧?我過去兩個半禮拜里一次也沒聽說過它,今晚憑什麼非聽下可?」

我什麼也沒說。他拿起煙盒,遞給我一枝。我搖搖頭。他自己拿了一枝點上,猛抽了一口,噴出一圈煙霧。然後伸手摩挲頭,撫平那原已服貼在他頭皮上的暗色頭髮。

他說:「有可能上頭刻了字。對,大家都有這個習慣。在內側刻字。給心愛的金,弗雷迪贈,類似這樣的狗屁。你說呢?」

「我不知道。」

「有什麼理論嗎?」

我想起「男孩」丹尼講的話。如果那男友手下猛將如雲,而且交際廣泛,他為什麼沒帶她四處炫耀?警告我的人和這男友又是什麼關係?幫她付錢買貂皮的「會計師」到底是誰?為什麼在其他地方我找不到他的蛛絲馬跡?

兇手為什麼要取走戒指?

我手伸進口袋,碰到手槍,感覺到冰涼的金屬,我的手指滑到槍底下去找那塊引發這一切的綠色玻璃片。我把它拿出口袋仔細瞧。德金問我在看什麼。

「綠玻璃。」我說。

「跟戒指很像。」

我點點頭,他拿起玻璃片,湊向光線看、又放回我手掌心。

「我們不知道她有沒有戴到旅館。」他提醒我,「我們只是為了方便討論才這麼說的。」

「我知道。」

「也許她把它留在公寓。也許有人從那兒拿走。」

「誰?」

「她男友。假定他沒殺她,假定兇手是我早就說過的EDP——」

「你們真用那種詞兒?」

「你要用他們讓你用的詞,方便溝通。咱們假定是瘋子殺了她,她男友擔心被牽連,因此跑到公寓把戒指拿走,他有鑰匙。或許他送過她其他禮物,他都一併帶走了。如果貂皮外套在那兒的話,他也一定會拿走。你說是兇手硬把戒指從她手上擼下,為什麼我這說法就比你的差?」

因為不是瘋了乾的,我想。因為瘋子殺手不會派個穿粗呢格子夾克的人警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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