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四章

禮拜二大部分時間都貢獻給一個「追著毛皮跑」遊戲。

事情從我處於半夢半醒之時開始的。我剛從一個夢裡醒來,馬上又睡著了,我發現自己腦里開始放起當初和金在阿姆斯特朗酒吧會面的影像。開頭放的是一段借來的記憶:看著她搭汽車由芝加哥剛到紐約,一手拎著個廉價的手提箱,牛仔外套緊緊箍在肩膀上;接著她就坐到我桌旁,手摸脖子,不經意地玩著她毛皮外套頸部的扣子,手上戴的鑽戒閃閃發光。她正在告訴我那是貂皮做的,但她寧可換回原先的牛仔夾克。

整個過程播放完畢以後,我的腦子又轉向別的地方。我回到哈勒姆區那條巷子,只是這回我的敵人有了幫手。羅亞爾·沃爾登和前一天晚上那個信差護在他的左右。我清醒的那一部分死命想把他們趕出腦子,好讓這事沒那麼古怪。突然有個念頭對我尖聲大叫,我登時翻身坐起,夢中影像又匆匆退回我腦里它們原本的位置。

那不是同一件夾克。

我沖澡,刮鬍子,出門。我先搭計程車到金的公寓,再查一次她的衣櫃。裡頭的兔皮外套——錢斯為她買的染色兔皮——並不是我在阿姆斯特朗酒吧看到的那件。這件較長,毛鋒飽滿,而且喉部沒有扣鉤。這絕不是她當初穿的那件,不是她形容為貂皮而且想用來換回舊牛仔外套的那件。

我印象中的那件,在公寓的其他地方也遍尋不著。

我又搭計程車趕到中城北區分局,德金沒在值班。我找來一個警察打電話到他家裡,終於通過非官方渠道拿到檔案。沒錯。星河旅館那房間所查獲的物品列過清單,裡頭還真有一件毛皮外套。我查對檔案里的照片,可是找不到外套。

地鐵把我送到鬧市區的警局聯絡中心。我在那裡又和幾個人談過,然後在一旁等——我的要求得通過某些、避過另外一些渠道。我輾轉抵達某間辦公室時,發現我要見的那人剛剛外出午餐。我身上帶有會議通訊錄,得知不到一條街以外的聖安德魯教堂中午開會,所以我就到那裡消磨了一個鐘頭。之後我到一家客滿的熟食店買個三明治。站著解決午餐。

我回到警局聯絡中心,終於拿到了金死時穿的那件毛皮外套。我沒法發誓這一定是我在阿姆斯特朗酒吧看到的那件,但似乎和我的記憶相符。我輕撫那華美的毛皮,試著重放當天早上在我腦里播過的帶子。看來應該沒錯。這件的長度、顏色都符合,而且也有她那圓潤指頭撥弄過的頸部扣鉤。

襯裡縫上的標籤指出,這是真正的貂皮,毛皮商名叫阿爾文·坦嫩鮑姆。

坦嫩鮑姆公司在西二十九街一棟大樓的三樓,是毛皮業集中區的正中心。如果我能拿金的外套過去,事情會好辦許多,但紐約的警察企業,不管是官方或非官方的,都只肯到此為止。我描述外套模樣,明顯幫助不大,於是我便描述金的外表。查了銷售紀錄後發現,六個禮拜前金·達基嫩買過一件貂皮外套,售貨單上籤有經手店員的名字。他還記得那筆交易。

這名店員圓臉微禿,厚重的鏡片下是雙混濁的藍眼。他說:「高高的女孩,非常漂亮。你知道,我在報上看到這個名字,覺得似曾相識,可是想不起到底哪兒見過。可怕,那麼漂亮的女孩。」

她和一位紳士一起來,他回憶,外套是紳士付的錢。付現金,他記得。啊,不,這並不奇怪,至少在皮貨業里不會。他們零售做的不多,而零買的顧客大部分都是成衣業的人,或是和他們這行相熟的人。不過當然,任何人都可以隨時走進店裡買貨。但大多是現金交易,因為顧客通常不希望等支票兌現才能領到貨。再說,皮大衣往往是買給奢華朋友的奢侈品,顧客當然不希望交易留下任何紀錄。這就說明了為什麼他們會以現金支付,而且售貨單登記的不是買主的名字,卻是金·達基嫩小姐。

那次交易連稅總共將近兩千五百元。出外隨身帶著未免嫌多,但也不算新聞。沒多久前,我自己不也干過?

他能否描述一下那位紳士?店員嘆口氣。要描述那女人,他說,可容易多了。他對她印象深刻:她金黃的髮辮盤在頭上,籃色的雙眼清澈發亮。她試穿幾件外套,罩上皮衣顯得雍容華貴,但那男人——三十八,四十左右,他猜想。還算高,他記得,但感覺沒女的高。

「抱歉。」他說,「我對他印象模糊。如果當時他穿的是皮大衣的話,也許我就能把你想知道的統統告訴你還不止,但——」

「他什麼打扮?」

— 棒槌學堂·E書小組 —

「西裝,我想,不過我記不清楚了。他是那種會穿西裝的人。只是我想不起他當時的穿著了。」

「再看到他的話,你會認得嗎?」

「在路上碰到,我一定認不出來。」

「要是把他指給你看昵?」

「那我也許認得出。你是說到警局指認?嗯,我想可以,。」

我告訴他,他記得的可能比他以為的要多。我問他那人的職業。

「我連他名字都不知道,又怎麼知道他吃的是哪行飯?」

「你的感覺。」我說,「他是修車工人?股票經紀商?還是賣藝的?」

「哦。」他說,然後想想,「也許是會計師。」他說。

「會計師?」

「那類的工作。稅務律師,會計師。我只是在玩猜謎遊戲,你知道——,

「我了解。什麼國籍?」

「美國啊。你什麼意思?」

「英裔,還是愛爾蘭,義大利——」

「呃。」他說,「我懂了。遊戲玩下去。我想是猶太人,義大利人,來自地中海一帶,膚色黝黑。因為她是金髮碧眼。你知道?鮮明的對比。我其實不記得他膚色,但對比太強烈了。也許是希臘人,或者西班牙人。」

「上過大學嗎?」

「他沒拿文憑給我看。」

「當然,不過他也許和你或者她講過話。他聽來像上過大學嗎?還是像街頭混混?」

「不像街頭混混。他是個紳士,受過教育的人。」

「結婚了嗎?」

「肯定不是跟她。」

「應該是有老婆的,對嗎?」

「他們不全都有嗎?沒結婚的話,用得著買貂皮大衣給女友嗎?他沒準另外也買了件給老婆,討她歡喜。」

「他有沒有戴結婚戒指?」

「不記得有。」他摸摸自己的金指環,「也許有,也許沒有。記不清了。」

他記得的不多,而且我從他口中得到的信息也很有問題。

它們有可能與事實相符,但也同樣有可能只是他下意識提供他認為我需要的答案而已。我本可以一路問下去——「好。你不記得他的鞋子。但你說他那種人會穿哪類鞋子?高級馬靴?一般休閑鞋?科多瓦皮鞋?阿迪達斯?哪一種?」但我再問也問不出什麼來了,我向他道謝後離開。

這棟大樓的一樓有家咖啡店,只橫了條長吧台和一排高腳凳。外加個外賣窗口。我捧著咖啡,想過濾一下我得到的資訊。

她交過男友,毫無疑問。有人為她買了那件外套。數出幾十張百元大鈔,但這筆交易不能記在他的名下。

這名男友有大砍刀嗎?還有個問題我沒問。

「好吧,用一下你的想像力。假想這人和那金髮女郎到旅館開房間。假設他想剁她好了。他會用什麼?斧頭?刺刀?告訴我你的感覺就好。」

沒問題。他是會計師,對不?他用的可能是筆,筆尖鋒利如刃,和日本武士手中的劍一樣,可以致人於死命。嗖,嗖,接招吧,婊子。

咖啡不好喝,但我還是點了一杯。我俯視自己交叉的十指。

問題就在這裡,我的手指契合完美,但手中的線索卻不,哪種類型的會計師會掄大砍刀開殺戒?沒錯,任何人都有可能情緒失控,但怪的是那次失控事先準備太充分了:旅館房間以假名登記住宿,謀殺案沒有留下半點足以查證兇手身份的痕迹。

聽起來跟買皮衣的像不像同一個人?

我小口小口喝著咖啡。答案是否定的,我想。店員口中的這名男友,跟前一天晚上收到的口信也有差距。穿粗呢格子夾克那人頭腦簡單,四肢發達——雖然他那身肌肉很可能只有展示作用。一個溫文儒雅的會計師會需要那種肌肉嗎?

不太可能。

那男友和查爾斯·歐文斯·瓊斯會是同一個人嗎?為什麼又要用這麼繁複的假名,夾個歐文斯在中間?拿史密斯或瓊斯做假姓的人,通常會用喬或約翰之類的常見名字來搭配。查爾斯·歐文斯·瓊斯?

也許他的名字是查爾斯·歐文斯思。也許他本來打算那樣寫,但臨時改變主意,把「思」省掉,再加上個假姓。這樣說得通嗎?我看說不通。

那混賬旅館前台。我突然想到德金盤問他的方式不對。德金說過他好像在雲里霧裡,而且很明顯的是南美人,英文似乎不太靈光。但要在一家高級旅館做接洽客人的工作,他的英文非得流利到某種程度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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