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一章

我沒有過街。臉被撞爛、腿被打斷的小夥子不是這一帶惟一的搶匪。我突然意識到:我可不想在喝了酒後再撞上一個。

不行,我得回到我的地盤。我本來只打算喝一杯,或許兩杯,但我不敢保證我真能適可而止,而且我也不能斷言兩杯酒下肚以後我會做出什麼。

為了安全起見,我應該先回到我的地盤,在酒吧喝它一杯,絕不超過兩杯,然後帶幾罐啤酒回房。

問題是無論怎麼喝酒都不安全,至少對我而言。這我不是已經證明過了?我到底還打算再證明幾次?

那我該如何是好?抖到我散架?我不喝酒就沒法睡覺。我不喝酒也沒法坐踏實,看在老天的份上。

好吧,去他媽的。我還是得喝一杯。那是葯啊。任何醫生看了我,都會開這處方。

任何醫生?羅斯福醫院那個實習醫生呢?我感覺到他放在我肩上的手——正是那搶匪抓著的部位,然後把我推入巷內。

「看著我,仔細聽。你是酒鬼。再不戒酒你就只有死路一條。」

我遲早總要死的,是那八百萬種死法之一。不過如果我有選擇的話,至少我可以死得離家近一點。

我走到馬路邊。一輛吉普賽計程車——惟一會在哈勒姆區攬客的那種——緩緩駛向我。司機是個西班牙裔中年婦女,詭異的紅髮上壓了頂帽子,她認為我還算安全,我踏進車,關上門,要她送我到五十八街和第九大道的交叉口。

一路上我千頭萬緒。我的手還在發抖,只是沒有先前厲害,但內心的發顫仍然沒有好轉跡象。這趟車程好像永遠到不了終點,這時我突然聽到那女人問我要停在哪個街角。我要她靠在阿姆斯特朗酒吧門前,綠燈亮時,她筆直穿過十字路口,在我說的地方停下。我沒動靜,她扭頭看我到底怎麼回事。

我才想起在阿姆斯特朗酒吧我什麼也喝不到嘴。當然,他們現在很可能已經忘記比利把我踢出去了,但也有可能記得。

只要一想到踏入店內遭到拒絕,我就已經火得渾身發熱。不,去他們的,我才不踏進他們天殺的大門。

該上哪兒呢?波莉酒吧應該打烊了,他們一向提前打烊。法雷爾小店呢?

金死後我就在那裡喝的第一杯酒。拿起那隻杯子之前,我已經整整八天滴酒不沾。我還記得那酒。它叫「早年時光』。

奇怪我總記得喝的是哪種牌子的酒。其實全是垃圾,不過你就是會牢牢記得這類細節。

不久前聚會時,我也聽到某人說過類似的話。

我戒酒的成效如何了?四天沒碰酒了嗎?我可以上樓回房,老老實實呆著,然後一覺醒來就是第五天的開始。

只不過我不可能睡著。我連房間都待不住。我會試一試,可是我到哪兒都待不住,因為我現在感覺糟糕,惟一陪我作伴的只有我那亂糟糟的腦袋瓜。如果現在不喝,一個鐘頭以後我還是會喝。

「先生?你還好吧?」

— 棒槌學堂·E書小組 —

我對那女人眨眨眼,拿出錢包,抽了一張二十元鈔票。

「我要打個電話。」我說,「就在街角那個電話亭。這錢你拿著。在這等我,好嗎?」

也許她會拿著鈔票揚長而去。我並不在乎。我走向電話亭,塞個銅板,開始撥號。

現在打實在太晚。幾點了?過兩點。不是熟人打這電話實在嫌晚。

操。我大可以回房。只要呆一個鐘頭,我就可以頭腦清醒。

酒吧通常三點打洋。

那又怎樣?附近有家熟食店會賣啤酒給我,不管合不合法。

五十一街上有家酒吧通宵營業,在西十一街和十二大道之間。

不過他們有可能已經關門。我很久沒去那裡了。

金·達基嫩前廳的柜子有瓶「野火雞」,而她的鑰匙就在我的口袋裡。

這可嚇住我了。整整一瓶酒,我隨到隨喝。要是到了那裡,我不可能喝一兩杯就算完事,我會喝光整瓶,而且只要開喝,我會一瓶接一瓶喝個沒完。

我還是打了電話。

她在睡覺。聽她接電話的聲音我就知道。

我說:「我是馬修。抱歉這麼晚打來。」

「沒關係。現在幾點?老天,已經過了兩點。」

「抱歉。」

「沒關係。你還好嗎,馬修?」

「不好。」

「喝了酒?」

「沒有。」

「那就沒事。」

「我快崩潰了。」我說,「打電話給你是因為這是我能想到的唯一可以不喝酒的辦法。」

「做得好。」

「我可以過去嗎?」

一陣死寂。算了,我在想。在法雷爾小店打烊前趕緊喝上一杯,然後打道回府。早知道就不打這通電話。

「馬修,我也說不好這想法對不對。記住只要一個鐘頭一個鐘頭熬就好,實在沒辦法就一分鐘一分鐘來也可以,你隨時可以打電話過來。吵醒我沒關係,可是——」

我說:「半小時前我差點丟掉小命。我狠狠揍了那個傢伙,又把他的腿打斷。這輩子我從沒抖得這麼厲害。我看只有喝酒才能止住,可是我不敢喝,又怕我忍不住還是會去喝。本想只有找個人陪著聊天才能熬過去,不過這也難說。抱掀,不該吵你的。這又不是你的責任,抱歉,」

「等等。」

「我還在。」

「聖馬克斯廣場那兒有個地方,周末晚上都通宵聚會。地址就在通訊錄里,我幫你查。」

『好啊。」

「你不想去,對吧?」

「每次聚會我都說不出話。算了,簡,我不會有事。」

「你在兒?」

「五十八街和第九大道交叉口。」

「你多久可以到這兒?」

我掃了一眼阿姆斯特朗酒吧。我的吉普賽計程車還停在那裡。

「有輛計程車等著我。」我說。

「還記得怎麼過來?」

「記得,」

計程車把我載到簡那棟位於利斯本納德街的六層倉庫式建筑前頭,計費表已經快吃光原本的二十塊錢。我又給了她二十塊錢。給得有點多,但我心存感激,而且我大方得起。

我按簡的鈴,兩聲長三聲短,然後走出門外,等她給我丟下鑰匙。我搭電梯到五樓,然後爬上她的閣樓小屋。

「挺快。」她說,『你還真有輛計程車等著。」

不過也足夠她更衣。她已換上舊的李牌牛仔褲,和一件紅黑相間的花格子法蘭絨襯衫。她是個頗有魅力的女人,中等身高,骨肉勻稱,給人很舒服的感覺。她有一張心型臉,頭髮暗棕帶灰,垂到肩膀。間隔適中的灰色大眼睛。她沒有化妝。

她說:「我煮了咖啡。你不愛加東西,對吧?」

「只加波本。」

「開玩笑。你坐,我去拿咖啡。」

她捧著咖啡過來時,我正站在她的雕塑梅杜莎旁邊。我的指尖沿著她的蛇形髮辮滑下。

「她的頭髮讓我想起一個女孩。」我說,「她金黃色的頭髮綁成辮子盤在頭上、像極了你的梅杜莎。」

「誰?」

「她被人刺死,我不知道從哪說起。」

「隨便哪裡。」

我講了很久,語無倫次,從事情的起頭說到當晚被搶的經過。然後倒回前面,再講後面。她偶爾起身去拿咖啡,等她回來時,我會接著話頭說下去。或許我另外又起個話頭。這都無所謂。

我說:「我不知道該拿那混賬怎麼辦。打倒他以後,我搜他的身。我不能把他送警察局,又不甘心放他一馬。本想斃了他,卻又下不了手。我不知道為什麼。如果我抓他的頭再多撞幾次牆的話,有可能就叫他上西天了。老實跟你說,我很高興見到他死。可是看他人事不省地躺在那裡,我實在沒法扣下扳機。」

「當然。」

「可我也不能一走了之,我不能讓他走回街上。他會再找一把槍,再找人下手。所以我就折斷他的腿。以後他的骨頭癒合,他還會為非作歹,不過至少目前街上少了一個歹徒。」我聳聳肩,「好像沒什麼道理,不過我實在想不出別的辦法。」

「重要的是你沒喝酒。」

「重要的是那個嗎?」

「對啊。」

「我差點喝了。如果我回到住處,或者沒有聯絡到你——天知道我有多想喝。我還是想喝。」

「不過你不會。」

「嗯,不會。』

「你有沒有輔導員,馬修?」

「沒有。」

「該找一個、幫助很大。」

「怎麼說?」

— 棒槌學堂·E書小組 —

「你可以隨時打電話給你的輔導員,什麼話都可以告訴他。」

「你有一個?」

她點點頭:「剛才和你通完話後,我就打給她。」

「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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