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七章

我是從莫頓街搭乘計程車到的東十七街唐娜的住處,現在我又搭另一輛到第三十七街金的大樓。付錢給司機時,我才想起還沒去銀行。明天是星期六,所以整個周末我都得把錢斯的錢拿在手中。除非某個搶匪財星高照。

我給門房塞了五美元拿到了金公寓的鑰匙,減輕少許負擔,還順口編了一通謊話,說自己是房客代理人。沖那五元錢,他也迫不及待地相信我。

我走上電梯,開鎖進了房間。

警方早就搜過這裡。我不知道他們當初想找什麼,也不知道他們找到了什麼。德金給我看的檔案沒有太多有價值的信息,但沒有人會把留意到的所有細節都記下來。我不知道警察在犯罪現場能發現些什麼,也很難判斷他們是否順手牽羊拿走了些什麼。有的警察會劫掠死者,這樣做也無可厚非,在其他方面這些人也未必就一定不誠實。

警察看過太多的死亡和慘狀,為了今後繼續面對這些,他們往往需要把死者非人性化。

我還記得我頭一回從旅館房間抬屍出門的經驗。那人吐血而亡,死後多日才被發現。我和一名資深巡警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屍體塞入屍袋。下樓時,每下一級樓梯,我的搭檔就任由屍袋磕碰一次。就算抬一袋土豆,他也不會如此大意。

我還記得旅館其他房客圍觀我們的神情,也記得我那搭檔如何搜查死者遺物的。他拿出那人僅有的一點現金,仔細數過,然後和我平分。我不想拿。

「放進口袋,」他告訴我,「你以為這些錢還會去別的地方嗎?總得有人拿。要不就歸州政府所有。紐約州拿這四十四元錢有啥用?放進口袋裡,然後買塊香皂,洗掉手上沾的屍臭。」

我把錢放進口袋。後來,我成了那個抬屍體下樓撞樓梯的人,數錢分錢的也是我。風水輪流轉。我在想,總有一天,屍袋裡的那個人會是我。

我在那兒待了一個小時。我查過抽屜和衣櫥,不清楚自己想找什麼,也沒找到什麼。要是她有個寫滿電話號碼的小黑本——傳說那是應召女郎的生財工具——有人早在我之前就發現它了。我倒不認為她真有這麼一個本子。伊萊恩有一本,不過弗蘭和唐娜都說自己沒有。

我沒找到任何毒品或吸毒用具,不過這並不證明什麼。警察既然會搜刮死人的錢,自然也有可能把毒品據為己有。要不就是錢斯把屋裡所有的違禁品拿走了。他說在她死後,他來過公寓一次。

不過我注意到,他沒拿走非洲面具。它們從牆上怒視著我,無論錢斯找來哪個幹勁十足的年輕妓女取代金的位置,它們都要盡自己保衛公寓的本分。霍珀的海報仍掛在音響上方。它也要留下來等待下一位房客?這裡遍布她的蹤跡。

當我翻查她梳妝台抽屜和衣櫥裡衣服的時候,還能聞到她的味道。她的床鋪沒有整理。我掀起床墊,查看下面。無疑,在我之前已有人這樣做過。我什麼也沒找到,便放下床墊,她刺鼻的香味從皺巴巴的床單漫起,充塞著我的鼻孔。

在客廳里,我打開一個壁櫥,發現她的毛皮外套、大衣和夾克,還有整整一格的葡萄酒和酒瓶。一瓶兩百毫升瓶裝的「野火雞」波本威士忌吸引住我的視線。我發誓我已經品嘗到了那濃烈的波本酒味,喉嚨感受到吞咽它的感覺,一股熱辣流向我的胃,暖意直通足尖和指尖。

我關上櫥門,穿過房間,坐到沙發上。我本來沒想喝酒,幾個小時以來也沒想過酒,看到烈酒純屬意外。

我回到卧室。她的梳妝台上有個首飾盒,我打開查看。有很多耳環,兩條項鏈,一串看上去像是假的的珍珠,幾隻手鐲,其中一個非常迷人,象牙做的,鑲邊像是金子。另外還有一枚俗氣的班級紀念戒指,來自威斯康星州奧克萊爾市拉法雷特高中。戒指是金的,內側刻有14K字樣,掂掂重量想必還值點錢。誰會拿走這些東西?

銀河旅館裡她的皮包內有些現金,根據檔案里記載,大約是四百多元和一些零錢,這錢可能會轉交給她威斯康星的父母。但他們會大老遠飛來認領她的大衣和毛衣嗎?他們會要她的毛皮外套、高中戒指,以及象牙腳環嗎?

我又待了一會兒,記了一些筆記,剋制住不去打開客廳櫥門,然後離開那裡。

我乘電梯到樓下大廳,沖門房揮揮手,對剛進來的房客點點頭。那是個老婦人,用一條飾有萊茵石的皮帶牽著一條小短毛狗。小狗沖我狂叫,我才想到金的小黑貓下落不明。我沒看到它的蹤影,浴室里也沒見到它的穢物盤。有人把它拿走了。

我在街角處攔住一輛計程車,到旅館門前付車費時,我才發現金的鑰匙同我口袋裡的零錢混在一起。我忘記把鑰匙還給門房,他也沒想起跟我要。

我有一個口信。喬·德金打過電話,留下警局的號碼。我打過去,對方說他出去了,但還會回來。我留下我的姓名和電話。

我上樓回房,氣喘吁吁,筋疲力盡。我躺下來,但無法休息,控制不住腦中連綿的思緒。我下樓去買了乳酪三明治、法式炸薯條和咖啡。喝了兩杯咖啡後,我從口袋掏出唐娜·坎皮恩的詩。詩中有什麼東西似乎在召喚著我,但我想不出是什麼。我又讀了一次。我不懂這詩的意思。從字面上看它該有一定含義。但我總覺得詩里有個東西在向我眨眼示意,意圖引我注意,但我頭腦不濟,無法會意。

我走到聖保羅教堂。演講人在用一種超然的輕鬆口氣講一個恐怖故事。他的父母都死於酗酒,父親得了急性胰臟炎,母親醉酒時自殺。兩個兄弟和一個姐妹也相繼病死。另一個兄弟因腦水腫還在州立醫院接受治療。

「我戒酒幾個月之後,」他說,「聽說酒精會殺死腦細胞,我開始擔心自己可能腦傷嚴重,所以去找我的輔導員,告訴他我的憂慮。『呃,』他說,『也許你有腦傷,有這可能。不過我先問你,你能記住哪天在哪裡開會嗎?你能毫不費力找到會場嗎?』『能,』我告訴他,『這些我都能做到』。『那就沒事,』他說,『你目前所需要的腦細胞都有了。』」

我在休息時離開。

旅館前台又有一個德金留下的口信。我馬上打過去,他又不在。我留下姓名、電話,然後上樓。我又拿出唐娜的詩看,這時電話鈴響了。是德金。

他說:「嗨,馬修。我只是想說,希望昨晚沒給你留下惡劣印象。」

「你指什麼?」

「呃,總體而言,」他說,「偶爾我會受不了壓力,你懂我意思吧?我需要發泄,發發酒瘋,說說胡話。我不常這樣,但偶爾為之。」

「當然。」

— 棒槌學堂·E書小組 —

「大部分時間我熱愛工作,但有時壓力太大,有些事情是你不想看到的,所以時不時地我得把所有這些垃圾從我體內清除出去。希望昨晚分手前我沒太失態。」

我向他保證他沒做錯什麼。我在想,昨晚的事他到底記得多少。他已經醉得足以失去記憶,但並不是所有人都會失憶的。也許他只是有點記憶模糊,不確定我對他的發作有何看法。我想起比利的女房東對他說的話。

「不必在意,」我說,「主教也會犯這樣的錯誤。」

「嘿,我得記住這句話。主教也會犯這樣的錯誤。或許真的犯過呢。」

「也許吧。」

「你的調查進展如何了?有眉目了嗎?」

「還很難說。」

「我懂你意思。如果有什麼我能幫忙的話——」

「實際上,還真有。」

「哦?」

「我去了銀河旅館,」我說,「和一名經理助理談過,他給我看了瓊斯先生的登記卡。」

「大名鼎鼎的瓊斯先生。」

「上面沒有簽名。名字是用印刷體寫的。」

「我猜也是。」

「我問他是否可以給我看看過去幾個月的卡片,看有沒有同樣用印刷體寫的簽名,然後同瓊斯的筆跡相對照。他說他無權決定。」

「你該給他塞點錢。」

「我試過。他根本沒懂我的用意。不過你能讓他拿出簽名卡的。他不幫我是因為我沒有官方授權,但如果警方出面的話,他肯定會照辦。」

他沉吟了一陣,然後問我這線索是否真的有意義。

「很可能。」我說。

「你認為兇手以前在那旅館住過?用別的名字登記?」

「有可能。」

「但沒用他的真名,否則他就會用手寫體簽名,不必耍這花招。所以我們又能得出什麼結果呢,假設我們很走運,真有那麼一張卡,又讓我們給找到了,那我們弄到的不過是這個狗娘養的用過的另一個化名,那我們就跟現在一樣不知道他是誰,毫無進展。」

「真要幫忙的話,還有一件事你可以做。」

「什麼事?」

「讓那一帶的其它旅館核查他們,呃,六個月或一年以來的登記記錄。」

「查什麼?印刷體登記嗎?得了,馬修,你知道這需要多少人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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