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統治的理論 第七十四章 論罰(三)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 ?常有司殺者殺,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傷其手矣。

語譯

人民若飽受虐政苛刑到了不怕死的地步,以死來威脅他又有何用?假使人民怕死,一有作姦犯科的人就抓來殺死,那麼還有誰敢再做壞事,觸犯刑罰?但事實並不如此,天下刑罰何其多,犯法的人卻並未止步;萬物的生死,早操在冥冥中司殺者的手中,又何必人去參與其謀?

但是,世上一般的執政者,往往憑自己的私意枉殺人命。替代冥冥中司殺者的職責,還自以為是替天行道,這就好像不知技巧而去替木匠砍斫木頭一樣。凡是代木匠砍斫木頭的人,很少有不砍傷自己的手的。

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等章所說,都是老子的「罪罰論」。有關「犯罪的起源」,請參閱第五十七章之二。

「自三代以後,統治天下的人,每每以賞罰為治理天下的手段,在這種情況下生活,百姓的性情又怎麼能得到寧靜?」——參閱第三章之四(《莊子·在宥》)。

「道德從此要衰廢,刑罰從此必暢行。」——參閱第十七章之二(《莊子·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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