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統治的理論 第七十二章 論罰(一)

民不畏威 ,則大威至。無狎其所居,無厭其所生。夫唯不厭,是以不厭。是以聖人自知不自見,自愛不自貴。故去彼取此。

語譯

人民一旦不害怕統治者的威勢,則更大的禍亂就會隨之而來。因此,執政的人,不要逼迫人民的生存,使他們得不到安居;不要壓榨人民的財貨,使他們無法安身。能如此,人民才不會厭惡你,才不會帶來莫大的禍亂。

所以,聖人雖是自知己能,卻不自我顯揚;雖自愛己力,也不自顯高貴,只是採取「無為」、「處下」的態度順民而已。取此而舍彼,又怎會陷民於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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