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儒家社會秩序三論(一)——《禮記·經解》第二十六

禮實際上包括了中國古代社會上整個道德宗教的組織,而具體見之於宗教性崇拜、祭祀婚喪等慶典的儀式,以及一般的社會交往的禮俗,由歷史上的記載即可見出,並且以孔子的哲理為基礎。

以下包含三篇論說,為《禮記》中之第二十六《經解》,第二十七《哀公問》,第九《禮運》。此數篇文字精練,但文章中有數處很難判定是孔子本人的話,還是寫定此數章的作者所說的話。實際上,此三篇皆論禮在哲學上之重要。關於禮字,在本書前之導言中已稍作解釋,在此三篇內又再三將禮字看做是為政的要件,為政的基本,絕不可只看做遵守儀禮之意,而是代表社會秩序與社會法規的哲理。禮實際上包括了中國古代社會上整個道德宗教的組織,而具體見之於宗教性崇拜、祭祀婚喪等慶典的儀式,以及一般的社會交往的禮俗,由歷史上的記載即可見出,並且以孔子的哲理為基礎。禮教目的在於恢複古代的封建制度,使尊卑階級制度顯而易見,不過這種組織的原理又推展到家庭、社會、政治的基本關係上去。因此,禮之目的,是將社會地位與明確的義務,予以清楚而簡明的解釋之後,使之構成一套完整的道德秩序,以為國家的政治秩序之道德基礎。這種和諧的人際關係的哲理,對中國仍然有其益處——因為它仍然是中國社會風氣的基石;當然,孔子志在恢複的古代的封建制度,則是不合時宜了。

不過,必須說明的是,就孔子所說的封建制度,分明是具有宗教性質,非常講究其哲學的意義,祭祀上的規矩及其他禮節儀式。《禮記》上若干章全部討論禮服式樣,描寫祭器,有七八章單討論喪禮(此數章在《大戴禮記》中缺)。但是耐人尋味的是,禮的觀念在論宗教崇拜儀式之餘,卻不知不覺延伸至農村中的舞蹈、打獵、宴飲、射箭,及一般的社交應酬。由此顯而易見禮之含義包括了社會秩序、社會規範、典禮儀式的社會傳統。孔子曾提醒弟子子張,他說禮並不在使用那些祭器,正如音樂並不在打鐘打鼓而已;禮樂來自一種心境,而且創造一種心境,是在舉行此儀禮時內心的虔敬,是在演奏音樂時內心的幸福和諧。

其實,這只是儒家對宗教崇拜儀式的虔誠所致,如祭天,祭地,皇家的祭祖、祭日、祭月、祭山、祭河,祭灶神,祭房子的西南角,以及所有的民間節日,這都是由於宗教心境的虔誠的緣故,所以我常常想把中國禮字在英文里只譯成religion(宗教),不過只是想如此譯而已,並未真如此譯。將禮字譯成宗教在以下句中非常適宜,如「博我以文,約我以禮」(這是孔子言求仁之法)。禮字內的宗教特點是毋庸置疑的。甚至今天中國人還把儒家的道理稱之為「禮教」。我們在此還是要避免「宗教」(religion)這一名詞,因為很容易令人聯想到基督教,而基督教是把宗教的與世俗的之間劃有鴻溝的。此一分別在中國古代並沒有。當然,在墨子的理論中也沒有此一區別,墨子把所有的社會行為與宗教行為,都看做是宗教性的。現代人已不生活在那種神權社會或半神權社會,也就難以了解「典禮的選擇」「殺牲」「視察動物」「飯前的凈手」等與宗教有何關係。現在把飯前洗手只視為是講求衛生了。但是在墨子看來,衛生也是宗教,因為宗教是無所不包的。把禮字譯為宗教當然是有點兒費解,但是在儒家思想里確實如此。從心理上說,人的宗教性的心境,在希伯來文說是「敬畏上帝」,在基督教里說為「虔誠」,其實也是儒家這個宗教在人生活中的目的,不過這種心境在儒家稱之為「敬」,在日常生活中表現在對社會秩序與道德紀律上。我常把儒家的「敬」譯成英文的piety(虔敬),因為我覺得譯為respect是完全不妥的。

儒家「禮」字的中心觀念的含義可作以下解釋:作宗教解,作社會秩序原則解(其中包括宗教),作理性化的封建秩序解,作社會、道德、宗教習俗的整體解(一如孔子以之教人,一如孔子之予以理性化)。於是,又作一套歷史學問解。又可解作宗教崇拜,國之儀禮,民間節慶,婚禮,喪禮,男女到達成年時之加冠與梳發的儀禮(古禮男人成年為二十歲,女為十五歲),軍中紀律,學校制度,男女的性行為,家庭生活,飲食,運動(尤指射箭、駕車、打獵),音樂,舞蹈。禮也可解作意義分明的社會關係,彼此以適當的態度相對待:為父母者要慈愛,為子女者要孝順;為弟者要敬兄長;為兄長者要愛護弟弟;對友人要忠誠;為臣民者要敬尊長;為首長者要仁愛。禮是一種誠敬的心境,是行為的道德紀律。作為人行為的原則時,是指處世行事皆得其宜(propriety)。作為廣義的社會原則解時,其義為「物皆有序」,為「萬物各得其所」。是禮儀,是遵守法則制度。是繼往開來。最後,是禮貌,是風度。

我深信,孔子在當代聲譽之隆,都是由於他之傳授古禮以及他那套豐富的史學知識之所致。易言之,就是說,他所知之博,正是他同代的一般學者所望塵莫及的,這才使人對他如此之尊敬。人總是對自己所不知的懷有敬意。一個人越多談論眾人所不知者,眾人對他所懷的敬意也越大。孔子若徒有機智而缺乏實學,充其量,他只不過像英國的蕭伯納(Bernard Shaw),切斯特頓(G.K.Chesterton),絕不能成為托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總之,歷史方面的學問之於孔子,正猶如美國語文那套學問之於門肯(H.L.Men)一樣,那套專門學問都是他們受人仰望不可或缺的條件。

原文

孔子曰:「入其國,其教可知也。其為人也,溫柔敦厚,《詩》教也。疏通知遠,《書》教也。廣博易良,《樂》教也。絜靜精微,《易》教也。恭儉莊敬,《禮》教也。屬辭比事,《春秋》教也。故《詩》之失愚,《書》之失誣,《樂》之失奢,《易》之失賊,《禮》之失煩,《春秋》之失亂。其為人也,溫柔敦厚而不愚,則深於《詩》者也。疏通知遠而不誣,則深於《書》者也。廣博易良而不奢,則深於《樂》者也。絜靜精微而不賊,則深於《易》者也。恭儉莊敬而不煩,則深於《禮》者也。屬辭比事而不亂,則深於《春秋》者也。」

語譯

孔子說:「到一個國家,就可以了解這個國家的教化。國民若溫柔敦厚,便是詩的教化。若開通而富有歷史知識,便是歷史的教化。若爽快而平和,那就是音樂的教化。若寧靜而敏於觀察,那就是《易經》的教化。若恭儉莊敬,那就是禮的教化。若巧於言辭,長於判別,便是《春秋》的教化。所以,詩的教化的缺點,是使人弱於理性。歷史的教化的缺點,是使人失之於妄信傳聞。音樂教化的缺點是使人奢侈放縱。哲學教化的缺點是使人狡猾奸詐。禮之教化的缺點是煩瑣複雜。《春秋》教化的缺點是亂法悖德。人若是溫柔敦厚,而不缺乏理性,他是深於詩教了。若胸襟開朗,熟於歷史,但不盲信逸聞故事,則是深於書教了。慷慨溫和而不奢侈放縱,則是深於樂教了。若寧靜深思,敏於觀察,而不狡猾奸詐,就是深於哲學的研究了。若是謙恭斯文,習於節儉,而不煩瑣複雜,則是深於禮教了。若是巧於辭令,善於譬喻,而不惑於流俗悖亂,則是深於《春秋》的教化了。」

原文

天子者,與天地參,故德配天地,兼利萬物,與日月並明,明照四海而不遺微小。其在朝廷,則道仁聖禮義之序;燕處,則聽雅頌之音;行步,則有環佩之聲;升車,則有鸞和之音。居處有禮,進退有度,百官得其宜,萬事得其序。《詩》云:「淑人君子,其儀不忒。其儀不忒,正是四國。」此之謂也。發號出令而民說,謂之和。上下相親,謂之仁。民不求其所欲而得之,謂之信。除去天地之害,謂之義。義與信,和與仁,霸王之器也。有活民之意而無其器,則不成。

語譯

天子的地位與天地同等,其有利於萬物之運行演化上之支配作用,也與天地相同。他與日月同發光輝,照耀四季,雖微細不遺。在朝廷上,他與群臣討論道德之理想與社會的秩序。在家則聽雅頌之樂,步行之時,發環佩之聲;升車時,發出鸞鳳和鳴聲。在家庭生活上,其舉止也是彬彬有禮。因此,由他一人之舉止言談,百官也得以自知其職分,社會上亦遵從正當之禮法。《詩經》上說:「在儀錶與行為上,有德之君是完美無瑕的,因此是為國民之楷模。」對他的命令,國人心悅誠服,此即吾人所謂之「和睦」,或是「和諧」。執政者與國民互相親愛,即所謂「仁」。國民不必表示有所要求即能得到,自然對國家有「信心」。君王為民眾興利除弊,他的施政即合乎「義」。義與信,是霸主為政之法;和與仁,是王者的為政之法。為政者若徒具信心,而不用這等方法,也不能達到目的。

原文

禮之於正國也,猶衡之於輕重也,繩墨之於曲直也,規矩之於方圓也。故衡誠縣,不可欺以輕重。繩墨誠陳,不可欺以曲直。規矩誠設,不可欺以方圓。君子審禮,不可誣以奸詐。

是故隆禮由禮,謂之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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