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兩個兇嫌

火柴盒是兇手「刻意」留在犯罪現場這一觀點得到了證明,杜建平一時無話可說,狠狠瞪了兩眼那個依舊蹲在牆角的呼延雲,然後拖過一把椅子坐下。

「剛才,我要陳述一個重要的觀點,現在可以說了。」林香茗把剛才被杜建平打斷的話頭給接上。他拿起熒光筆,在會議室的白色寫字板上一邊寫一邊講,「我來把截至目前發生的幾起案件,按照發生的時間順序,進行一個簡單的排列。」

(A)通匯河北岸發現的無名女屍分屍案,犯罪第一現場不詳。這起案件雖然是在6月29日才發現,但根據屍體腐敗程度和火柴盒中只有一根呈現燃燒狀態來推論,它很可能是系列命案中的第一起。

(B)陳丹案件。6月19日發案。犯罪現場位於萊特小鎮24號別墅的地下室。

(C)柳杉案件。6月21日發案。犯罪現場位於故都遺址公園的一片小樹林里。

(D)6月23日的命案,犯罪現場位於學苑橋附近的學苑公園內。

(E)6月25日的命案,犯罪現場位於智新橋以北的一座正在準備拆遷的居民小區內。

(F)6月28日的命案,犯罪現場位於獨秀公園。

「我建議,大家一起來分析一下,這六起命案的區別是什麼,就會發現一個我們不能不正視的答案。」林香茗說。

專案組的成員們看著寫字板上的字,各自陷入了沉思。半晌,郭小芬首先發表了意見:「A和B兩起案件的犯罪現場或者埋屍地點,集中在城東的興旺橋附近,而C、D、E、F這四起案件,犯罪現場則集中在城北的學苑橋一帶。兇手怎麼會跨越這麼遠的區域連續作案?」

劉思渺說:「在A和B的犯罪現場或埋屍地點,兇手都留下了火柴盒,而C、D、E、F這四起案件提取的證物中,都沒有火柴盒。而且,A和B案件中,兇手的反偵查工作做得很好,在現場幾乎沒有留下什麼有利於警方偵破的證物,而C、D、E、F這四起案件中,兇手作案後,對現場不加任何掩飾和偽裝,比如在柳杉一案中,甚至連兇器折刀都扔在距離現場不遠的山坡上,而且還留下了大量的直接身體證據,比如精液、指紋等等,這些直接身體證據,經過鑒定,屬於同一個人……」

林香茗微笑起來:「那麼,大家能不能得出一個共同的結論呢?」

郭小芬搶著說:「A、B這兩起案件的兇嫌,和C、D、E、F這四起案件的兇嫌,不是同一個人!」

這句話猶如電燈的開關,「啪」的一聲,每個人都心頭一亮。

蕾蓉說:「我同意香茗的觀點。思緲早就有了一個想法,覺得這一系列案件中,除了A是分屍之外,剩下的5起雖然都出現了割乳,但C、D、E、F案件的現場既表現出兇手的殘忍和瘋狂,也暴露了他在反偵查方面的無知,和陳丹案件中那種『理性的瘋狂』根本不是一碼事。在A案的分屍袋中發現屍體缺少一條大腿之後,A和B可以併案了,而C、D、E、F非常像另一個兇手實施的連續犯罪行為。但是,這一推論缺乏明確的證據。」

「直接證據是沒有的,但通過行為科學的分析,可以使我們像在黑暗中戴上了夜視儀,窺知事情的真相。」林香茗道,「我現在就來對A、B案件的兇手和C、D、E、F案件的兇手,分別進行一個最初級的剖繪。」

會議室里的所有人都集中起了精神,彷彿看到舞台上的幕布徐徐拉開。

「暴力犯罪可以分為兩種,一種人事先對罪行實施有著詳細的規劃,頭腦冷靜,做事有條理,稱之為『有組織力罪犯』;另一種人與前者正好相反,行事莽撞,缺乏起碼的自控力,想到什麼就幹什麼,不按常理出牌,這種人叫『無組織力罪犯』。」林香茗說,「兩者之間區別非常明顯:有組織力罪犯通常擁有較高智商,能言善辯,他們對被害人經過刻意的挑選,不惜花費大量的時間來尋找合適的目標,絕不『濫殺無辜』。因此如果仔細分析,被害人往往具備某些共同的特徵;而無組織力罪犯在選擇被害人上,沒有任何邏輯可言,碰上誰就是誰,對被害人的人格毫無概念,也沒有任何興趣,只想早點把對方殺掉了事。概括說,儘管都屬於變態殺人犯,但有組織力罪犯往往是為了目的而殺戮,而無組織力罪犯完全是為了殺戮而殺戮。」

林香茗停了一停,接著說:「由此可知,在有組織力罪犯的心中,充斥著各種幻想或『儀式』,作案後對現場處理得非常『整潔』,盡量不留下任何線索或證據,如果留下什麼,一定是幻想或『儀式』的重要組成部分;而無組織力罪犯都是倉促作案,事先沒有規劃,事後也無從妥善處理以逃避警方偵查,現場往往是一團凌亂,兇手的指紋和足跡隨處可見,給警方提供大量證據。」

「還有,在性行為上,二者也有巨大的差別。」林香茗接著說,「對於有組織力罪犯而言,強姦是事先計畫好的犯罪情節,是通過使受害人產生某種反應,如恐懼、哭叫、曲意迎合等等,來滿足自己控制欲的一種手段,所以在次序上一定是先奸後殺,否則就會喪失樂趣;而無組織力罪犯遇到受害人的時候,往往會趁對方不備之際,以『閃電戰』的方式進行偷襲,一擊斃命,至少是讓受害人完全喪失知覺之後,再實施性凌虐,在次序上往往是先殺後奸,換言之,他們即便是想性交,也大多是和死屍或奄奄一息的人『搞』。」

這些知識,專案組的成員們大多很少了解,因此覺得特別新奇,都瞪圓了眼睛認真地聽。

「那麼,我們來嘗試著對製造A、B案件的1號兇嫌和製造C、D、E、F案件的2號兇嫌進行比較,能得出什麼樣的結論呢?」林香茗一雙秀美的眼睛炯炯放光,「1號兇嫌,無論是割乳還是分屍,對犯罪現場的處理都相當乾淨,使我們的取證相當困難,他也遺留了火柴盒,但目的是提示警方他還要連續犯罪;而2號兇嫌,在犯罪現場留下了兇器以及大量的指紋、足跡,儘管他連續作案,卻沒有留下任何提示物。1號兇嫌把陳丹禁錮在地下室里,割乳之後還給警方打電話,整個犯罪行動步步為營,有條不紊;2號兇嫌則每次都是在僻靜地方用刀突襲受害人的要害部位。1號兇嫌是否對受害人進行過性凌虐,現在還不知道;2號兇嫌則幾乎每次都是先殺後奸,第一次對柳杉犯罪時,還出現了體外射精這樣典型的無組織力罪犯的特徵。所有事實都指明一點,1號兇嫌是有組織力罪犯,而2號兇嫌是無組織力罪犯,他們絕對不可能是同一個人!」

擲地有聲。李三多和許瑞龍不由得點了點頭。

杜建平有異議:「難道不會是同一個兇手,為了擾亂警方的視線,故意做出兩種行為嗎?」

林香茗拿起一支筆,在紙上籤了個名,然後把紙推到杜建平面前:「杜處,請您在這張紙上籤上我的名字,盡量模仿我的筆跡。」

杜建平皺著眉頭,拿著筆摹寫了半天,卻總也不像。

「同樣的道理。」林香茗平靜地說,「行為反映出個性。您摹寫我的簽名,可能某一筆很像,但每個字都像,是非常困難的事。犯罪比起簽名要複雜得多,在這個過程中,想刻意改變自己的行為模式,混淆警方的視線,就如同讓一隻狼像狗一樣把尾巴向上捲起,偶爾也許可以,不可能這麼長的時間,這麼多次犯罪,那條『狼尾巴』還不垂下來。」

「還有,從時間上推理,1號兇嫌和2號兇嫌也不可能是同一個人。」郭小芬說,「因為1號兇嫌作案在前,2號兇嫌作案在後。種種跡象表明,2號兇嫌暴露出的破綻比1號兇嫌多得多。如果說是2號兇嫌模仿1號兇嫌割乳犯罪,還說得過去;如果說是1號兇嫌突然刻意變成2號兇嫌的行為模式,從不在犯罪現場留下任何破綻,變成留下兇器和大量的指紋、足跡,他這不是找死嗎?!」郭小芬說。

這個推理很精彩。

在大家欽佩的目光中,郭小芬揚起臉蛋,得意地笑著。

唯有呼延雲耷拉著腦袋,垂著手坐在沙發上,彷彿又昏昏睡去。

可惡。郭小芬氣憤地想。他根本就沒在意她的推理。

專案組一致認定,系列命案的兇手為兩個人,這就意味著偵辦的思路和方向要做非常大的調整。

「當務之急,在於儘快定下先抓這兩個兇嫌中的哪一個。」許瑞龍說,「1號還是2號?」

林香茗沉思片刻,說:「從長遠看,1號兇嫌可能更危險,因為他的犯罪水準和反偵查能力明顯比2號兇嫌要高得多,但是從行為科學的角度分析,模仿犯往往比被模仿犯的社會危害性更大。這是因為,被模仿犯大多是有組織力罪犯,就像1號兇嫌,這樣的罪犯目標明確、計畫周詳,按照術語來說就是有一定的『犯罪節奏』,他既要實施罪行又要避免被警察抓捕,所以謹慎小心,不會輕易出擊,一旦達到目的,就會讓犯罪行為停止或休眠。而模仿犯不一樣,他們大多是無組織力罪犯,就像2號兇嫌,智商、情商都很低,是一群憑著獸性本能亂砍濫殺的嗜血狂,殺人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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