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話 鐘錶店偵探與跟蹤狂的不在場證明 6

「真、真的嗎?」

她光是聽我講述案情,就成功推翻了困擾警方整整一個月的不在場證明?如果她真有這麼大的本事,我絕對會痛痛快快地掏那五千日元的酬金。

「杏子女士在案發當天正午過後在多功能室吃了便當。當時助教梶山先生拿出老家買的特產鹽豆包給大家吃,但杏子女士婉拒了。她明明很愛吃這款糕點,換作平時早就吃了。」

「對,梶山是這麼說的。有什麼問題嗎?」

「杏子女士為什麼拒絕了鹽豆包呢?這個疑問就是推翻不在場證明的突破口。」

「啊?」

「受害者是位女士,所以她為了減肥不吃豆包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是當天下午三點左右,她去咖啡廳點了蛋糕和紅茶的套餐。這就說明她並沒有在減肥。那麼她到底為什麼要拒絕鹽豆包呢?我是這麼想的——要想搞清她為什麼不吃鹽豆包,不妨反過來琢磨一下,如果她吃了鹽豆包,會產生什麼後果呢?」

「吃了鹽豆包會產生什麼後果……?」

「沒錯。她之所以拒絕鹽豆包,是不是因為吃了它會造成某種困擾呢?也許她就是想避免這種困擾才拒絕了鹽豆包。」

「吃鹽豆包會造成某種困擾?能有什麼困擾啊?除了多攝入了一些熱量,不會有任何不良後果啊。還是說,你覺得她是對鹽豆包過敏嗎?的確有人會對做糕點用的小麥什麼的過敏,可被害者之前也吃過鹽豆包,什麼事都沒有啊。因為體質改變,突然對小麥過敏了倒也說得過去,但她當天三點多不是還跑去咖啡廳吃蛋糕了嗎,不可能是過敏啊。」

「我站在非常單純又現實的角度想了想——在午餐時間吃了鹽豆包的後果,就是便當和鹽豆包在杏子女士的胃裡相互混合。」

「混在一起不行嗎?沒有任何問題啊。」

「乍一看是沒有任何問題。可如果看起來是便當的東西其實並不是便當,而是在胃裡跟鹽豆包混在一起會顯得非常不對勁的東西呢?」

「混在一起會顯得不對勁的東西?到底是什麼啊?」

「如果看起來像便當的東西,其實是蛋糕呢?」

「蛋糕?」

「嗯,看到杏子女士用筷子吃便當盒裡的東西,誰都會想當然地認定盒子里裝的是飯菜。可要是便當盒裡裝著的是蛋糕,杏子女士是在用筷子吃蛋糕呢?她在案發當天點的是摩卡蛋糕和白乳酪蛋糕對吧?把茶色的摩卡蛋糕用作肉扒,假裝白色的白乳酪蛋糕是米飯,再把裝飾白乳酪蛋糕的蔓越莓跟黃桃偽裝成小番茄和雞蛋燒,是不是很容易矇混過關呢?案發當天中午,杏子女士是跟梶山先生還有兩個女生一起吃的午飯,但他們總不可能像親密的朋友那樣挨著坐或面對面坐吧?考慮到教授、助教和學生的身份之別,他們相互之間應該是有一定距離的。既然坐得不近,那麼在梶山先生和女生們看來,杏子女士就是在吃便當。大家做夢都不會想到,便當盒裡裝著的竟然是蛋糕。大家都認為杏子女士在中午吃了便當,又在下午三點左右吃了蛋糕,殊不知她中午吃的不是便當,而是蛋糕。這麼一想,就能理解她為什麼會在午餐時間婉拒鹽豆包了。鹽豆包一下肚,就會在胃裡跟蛋糕混在一起,暴露胃裡的蛋糕跟鹽豆包是在同一時間——也就是正午時分吃下的事實。於是『濱澤杏子在正午時分吃了便當』這一偽裝就站不住腳了。如果不是鹽豆包,而是西式糕點,也許會跟胃裡的蛋糕融為一體,難以區分,可鹽豆包里的豆沙是西式蛋糕絕對不會用的東西。兩者一旦混合,『鹽豆包跟蛋糕是同時吃的』這件事就會一目了然。」

時乃的假設實在太離奇,聽得我瞠目結舌。

「原來如此,這樣的確能解釋被害者為什麼拒絕了鹽豆包……可你說她中午吃的不是便當,而是蛋糕,但她的十二指腸里明明有米飯、肉、番茄和雞蛋燒的殘留物啊。這說明她的確吃過便當不是嗎?」

「在杏子女士的十二指腸里找到的便當殘留物並不是中午吃的,進食時間要更早一些。司法解剖的結果顯示,便當進入體內的時間比蛋糕早了三小時。既然蛋糕是在中午吃的,那麼十二指腸里的便當就是上午九點多吃的了。」

「不對啊……你說蛋糕是中午吃的,可被害者明明在下午三點多去『POMME』咖啡廳吃了蛋糕啊。那些蛋糕上哪兒去了呢?」

「她並沒有在下午三點吃蛋糕。紅茶大概是喝了的,可蛋糕並沒有真的吃下去,只是裝了裝樣子,再找機會塞進手提包里。當然,她藏蛋糕的時候肯定很小心,免得被服務員和其他客人看到。

「大家都以為杏子女士中午吃了便當,三點多吃了蛋糕,其實她中午吃的『便當』是蛋糕,而真正的便當是在三小時前——也就是上午九點多吃的。換句話說,實際吃便當和蛋糕的時間都比她偽裝的時間早了三小時。因此根據十二指腸內的便當殘留物和胃內的蛋糕殘留物得出的死亡時間也不是晚上七點,應該再往前推三小時。」

「再往前推三小時……?你的意思是,被害者其實是在下午四點遇害的嗎?!」

「是的。杏子女士的遺體是第二天早上八點多被發現的,當時距離案發已經有十六小時了。所以根據屍體現象推算的死亡時間的誤差範圍會相應變大。明明是下午四點死的,卻被誤判成了晚上七點。」

聽到這話,我猛然想起在發現屍體後進行的初步調查中,驗屍官推測的死亡時間的確是「前一天傍晚到夜間」。

「可兇手是用什麼借口說服杏子把蛋糕裝進便當盒,又讓她用筷子吃蛋糕的呢?又是用什麼借口讓她把咖啡廳的蛋糕藏進包里的呢?我知道這樣會讓警方誤判死亡時間,可兇手總不能把真正的目的告訴她吧?被害者肯定是被兇手的花言巧語騙了,可兇手到底要擺出什麼樣的借口,才能讓被害者按自己的計畫做呢?」

「認定杏子女士是因為上當受騙才做了這些事,未免有些牽強。無論是誰,聽到這樣的要求都會起疑心的。沒有被害者的全力配合,這套偽造的不在場證明就不可能成立。那就意味著杏子女士早就知道這一系列的行為會讓警方誤判自己的死亡時間,進而為兇手提供不在場證明。」

「她早就知道這樣會給兇手提供不在場證明?誰會特意給要殺自己的人製造不在場證明啊?」

「只有一種合理的解釋——是杏子女士求兇手殺了自己的。」

「求兇手殺了自己……?」

「杏子女士想要自殺,但她有不能自殺的苦衷。於是她就找到兇手,請他殺死自己。作為回報,她決定為兇手製造不在場證明。」

「這麼說的確能解釋得通……那兇手到底是誰啊?」

「我剛才也說了,杏子女士吃便當的時間其實是上午九點多。當時她在哪裡呢?」

「上午九點多的話,她應該在實驗室。」

「照理說助教梶山先生和同學們也在實驗室,那他們有沒有提到杏子女士在那個時間吃了便當呢?」

「沒有啊……那豈不是意味著被害者明明當著他們的面吃了便當,但他們瞞著沒說?他們就是受託殺死被害者的兇手……?」

「不。杏子女士之所以把蛋糕裝進便當盒裡吃,就是為了欺騙跟自己一起吃午飯的梶山先生和同學們。如果他們是兇手,杏子女士就沒有必要把蛋糕裝進便當盒了。」

「啊,對喲……可梶山他們不是兇手的話,看到被害者在上午九點多莫名其妙吃起了便當,肯定會覺得很奇怪,不可能沒注意到啊,照理說早就該告訴我們警方了……」

說到這兒,我心中一凜。因為我察覺到了一種驚人的可能性。

「……對了!案發上午九點多,菊谷來實驗室要過錢。被害者離開了十分鐘左右,跟他一起去了職員室。難道被害者就是利用那段時間吃了便當?」

「這是唯一合理的解釋。杏子女士當著菊谷先生……」

「可菊谷完全沒提過這茬啊。也就是說,受被害者之託動手殺了她的人就是菊谷嗎?!」

「沒錯。杏子女士對外宣稱她在職員室聽菊谷先生啰唆了十分鐘,從頭到尾都在要錢,其實她是利用那段時間把便當吃了。其間菊谷先生應該一直守在門邊,確保沒人進來。十分鐘後,杏子女士吃完便當,回到實驗室,而菊谷先生則裝出一副借錢不成惱羞成怒的樣子,大吼一聲『你給我記住!』,揚長而去。」

「那……菊谷一次次上門借錢,其實是……」

「他一直在演戲,以便掩飾他跟杏子女士的共犯關係。」

「演戲……」

我呆若木雞,不自覺地喃喃道。

「讓我們從頭梳理一下這起案件吧。案發當天中午,杏子女士裝作吃便當的樣子,其實吃的是裝在便當盒裡的蛋糕。這些蛋糕應該不是在大學門口的『POMME』咖啡廳買的,而是在別處買的。畢竟杏子女士是每周都要去一次的常客,要是她這周莫名其妙去了兩次,服務生一定會記住的,提前一星期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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