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黃金年代 第0441章 真正的籃球聖地

在前往印第安納波利斯的飛機上,伊戈達拉坐到了林克身旁。

一開始林克還沒怎麼在意,畢竟托尼·阿倫一夥又在飛機上開啟了賭局。

曾經托尼·阿倫和O·J·梅奧因為打牌而在飛機上大打出手的事情,導致萊昂內爾·霍林斯禁止球員們在飛機上賭博。但隨著灰熊隊換帥,這個規矩自然也不復存在。

史蒂文斯自然也知道當年發生的這件事,但他並未禁止球員們在飛機上打牌。一來,史蒂文斯對現在這支灰熊的球隊氛圍充滿了信心。二來嘛,球隊成績好,球員們偶爾放鬆一下也是正常的。

說白了,競技體育菜是原罪。喬丹賽前因為嘴饞點了個披薩吃,結果食物中毒,但依然能夠在發高燒的情況下帶領球隊拿下比賽。這樣一來,人們只會記得喬丹的高燒之戰,而壓根不會在意一個職業球員為什麼大晚上會點披薩。

但如果成績不好,你吃個雞蛋灌餅都不行。

所以,只要能保證成績和球隊氛圍,史蒂文斯認為讓球員們在飛機上打打牌也沒什麼不好。

而灰熊隊陣中也並非所有人都對打牌感興趣,比如林克,他幾乎從不參與隊友們的賭局。現在,灰熊隊不喜歡打牌的球員,又多了一個伊戈達拉。

因此,看見伊戈達拉坐到自己身旁來,林克並不覺得奇怪。不喜歡打牌的人,肯定不會坐在一堆賭鬼中間瞎起鬨啊。

「林克,雖然已經過了好幾天,但我還是想說,謝謝你的聖誕禮物。」殊不知,伊戈達拉剛坐下,就開口說話了。

「啊?別這麼客氣,以一後咱們互送禮物的機會還多著呢。」林克擺了擺手,沒想到伊戈達拉居然是專門來致謝的。

「哈哈,我在76人隊這麼多年……說實話,我從未收到過這樣的禮物。」

「因為你在76人隊的那個年代,平板電腦還不流行嘛。」林克和伊戈達拉開起了玩笑。

「不,我是說賀卡。的確,大多數人都會相互送賀卡。但內容寫得像你這麼用心的,我還是第一次見。很高興你能這麼尊重我,林克。就像賀卡里說的,我們能一起創造更多的輝煌。我願意在這兒和你一起做些什麼。你知道,今年是我的合同年,今年夏天,我就將成為一個自由球員。說實話,剛剛來孟菲斯的時候,我還沒想好要不要續約。但現在,實話實說,孟菲斯是我的第一選擇。」

伊戈達拉說完,拍了拍林克的肩膀,然後起身離開自己看書去了。

林克可沒想到,自己送的一張小小賀卡,居然會有這麼大的威力。搞得伊戈達拉突然在飛機上給自己搞了個「真情告白」。

也許現在,伊戈達拉也找到了在孟菲斯的歸屬?不,他說過,自己更喜歡灣區或者洛杉磯這樣的大城市,那有助於他在商業上的發展。

他對孟菲斯也許沒有這麼深厚的感情,但林克敢肯定,起碼他現在是愛著灰熊這支球隊的。

身邊多了一個「大護法」,林克瞬間覺得安心了不少。

在賀卡里,他說了會和伊戈達拉一起做些什麼。也許不用等太久,這個賽季,說不定他們就真能做些什麼事情出來。

※※※

飛機抵達印第安按波利斯後,當地記者們非常地熱情,將整個候機大廳塞了個水泄不通。

在很多城市,籃球其實並不是最受歡迎的運動。橄欖球和棒球等項目,說不定人氣更高。

但在印第安納波利斯,籃球絕對是人們的摯愛。這是一座擁有輝煌籃球歷史的城市,從高中籃球、大學籃球到職業籃球,都有龐大的受眾人群。

籃球運動在印第安納堪比宗教,在步行者的主場體育館內,甚至赫然寫著這麼一句話——「印第安納可能沒有創造籃球,但籃球創造了印第安納」。

的確是這樣,印第安納洲出產的籃球名人也不少。比如說,現在還被人們津津樂道的「逼王」拉里·伯德,比如聯盟歷史上最偉大投手之一的雷吉·米勒,再比如「微笑刺客」伊塞亞·托馬斯的恩師,曾率領1984年美國奧運籃球隊奪冠的傳奇教頭「火爆老爹」鮑比·奈特。

因此,每當有重要比賽在印第安納波利斯進行,這兒的記者們都會傾巢出動,竭盡全力為球迷們帶來第一手報道。

林克看著身邊狂熱的記者們,彷彿都已經能提前感受到明天晚上在銀行家生活球館內的火爆氛圍。

這兒的確是一個籃球聖地,怪不得,還出了像喬治和現在灰熊隊主帥布拉德·史蒂文斯這樣的人物……

說起來,在印第安納波利斯,灰熊隊人氣最高的不是林克,而恰恰就是史蒂文斯。

無數記者將這位曾經帶領巴特勒大學兩度殺入NCAA決賽的教練圍了起來,問了他許多問題。林克反倒是像一個小透明,好像沒什麼人關心。

等林克坐上球隊大巴,準備往下榻酒店進發的時候,拿出手機看了看新聞的林克才發現,在印第安納波利斯,還是有人關心自己的。

蘭斯·史蒂芬森:「我會讓林克在銀行家生活球館燃燒。」

「垃圾話?他噴不過我的,因為我就是那種一直會在比賽中說垃圾話、讓對方不舒服的人。我會讓他感覺不舒服的,我絕對會把這件事堅持做下去,和他爭鬥到底。」

「我們不畏懼聯盟第一,我們會以擊敗聯盟第一為目標。」

新聞上,許多媒體都將史蒂芬森的言論放到了頭條來。天知道這個傢伙面對一支支麥克風的時候,說了多少狠話。

不過介於對方是史蒂芬森,林克就並不覺得奇怪了。這個出生於貧民窟,從小就遭受嘲諷和排擠的傢伙,自然不可能成長為一個翩翩君子。

而且拉里·伯德也說過,蘭斯·史蒂芬森是一個渴望大場面的球員。場面越大他越興奮,且無所畏懼。管你是詹姆斯還是林克,只要他站在球場上,就有那股敢和天下第一叫板的氣勢。

越重要的比賽、越強大的對手、越沸騰的球館,就越能加速這貨的腎上腺素分泌。

距離比賽開始還有整整一天時間呢,這傢伙就已經等不及了。看來,這次他的腎上腺素是有些分泌過頭了。

當大巴抵達酒店,林克從打比賽走下來時,立馬就有一群記者伸出話筒,問了林克關於史蒂芬森的事情。

「對於蘭斯·史蒂芬森的挑釁,你有什麼看法嗎?」

林克本來想擺擺手離開,但卻突然有了一個主意,便停下了腳步,面對麥克風。

「你說誰?」林克反問。

「呃……蘭斯·史蒂芬森。」

「史蒂芬森?我不認識,全明星投票排名比我還高嗎?」

看著記者驚訝的表情,林克心滿意足地轉身離開了。

這算是一次警告,告訴史蒂芬森那個混球——我他媽是一個和你一樣的混蛋,別以為三言兩語就可以唬住我!

混球遇上混球,比賽還未開始,卻已經變得有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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