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4350年:九位法官,九個延伸觀點 觀點十二 設身處地——弗蘭克法官陳詞

假如法官發現自己在懲罰一個不比自己壞的人,他應該辭職。如果懲罰被告的法官都是在懲罰不比自己壞的人,那無疑是法律的恥辱。這就是我贊成宣告無罪的理由所在。

如果在場的話,我會加入抽籤。如果我贏了,我會出力殺掉那個輸掉的人,並且也會吃掉屬於我的那一份。我無法譴責——更不要說處死一個做了我也會做的事情的人。假如法官發現自己在懲罰一個不比自己壞的人,他應該辭職。如果懲罰被告的法官都是在懲罰不比自己壞的人,那無疑是法律的恥辱。這就是我贊成宣告無罪的理由所在。

我不能肯定我能否把我本來會做的事和我希望我本來會做的事區分開來。我希望我可等到確實需要因緊急避難而殺人的最後一刻。但是我也希望我會極力主張用抽籤的辦法來選擇一個受害人,公平地承擔風險。我也希望自己擁有出一份力的勇氣,並在殺人時充分表現出來。最後,我還希望我有吃人肉的食慾,挽救自己的性命。或許我會因為虛弱而畏縮不前;但我不會故作鎮定。但是如果我不能譴責那些做了我也會做的事情的人,那麼我就更加沒有理由因為他們做了我希望自己會做的事情去譴責他們。

我聽到我的同事們在問:我這樣說有何權威依據?我的理由是什麼?我聽到他們在反對:我沒有提出任何法律觀點,我只是在說我也會做的事情,以及表達阻止我譴責不比我壞的人的顧慮。

我要回答的是,我完全可以讓自己的反對意見披上法律的外衣,但是另一項顧慮使得我沒有採取這種逃避辦法。斯普林漢姆法官的長篇大論表明,給我的反對意見披上法律外衣並非易事。實際上,我採取斯普林漢姆的立場,但並不同意他的觀點。不用法律外衣掩蓋我在處理本案時起主導作用的激情對我來說意義非凡。看一看海倫法官和戈德法官之間的分歧吧。海倫實際上說,她會殺掉威特莫爾,而戈德則說她不會。但是她們用阻止犯罪的法律語言包裝了這種自傳體式的意見。我們不知道懲罰這些探險者會不會阻止其他不幸的人們在將來也墮入同樣的困境之中,但是我們知道那會阻止戈德那樣做,而不會阻止海倫——這大約也是她們所說的。

我們可以推測對四個探險者——或許是五個——判處死刑會不會阻止我們將來那麼做。我並不是在批評這種想像。相反,我認為想像我們在一個假定的情形之中會如何行為是倫理生活的必要部分,並且也是構成仁慈、友誼、同情、憐憫、寬容、公正等品質的基礎。我的觀點是,這種想像或者自傳體式的意見在以阻止犯罪為幌子加以討論時合乎法官的真實職責,在得到坦率承認時亦同樣如此。

在這種意義上,本案一點兒都不「疑難」。我知道我希望我自己在洞里幹什麼,也知道從良心上我不能懲罰做了我也希望做的事情的人。但是在另外一種意義上,本案的難度如此突出和不尋常,以至於在我的法官生涯當中,我第一次感到有必要拋棄司法客觀性的面具,依靠無任何矯飾的自我意見來斷案。

我贊成宣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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