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法庭已經宣告了判決,對日期的選擇感到困惑的讀者,也許希望被提醒:我們距離4300年的時間,大約相當於伯里克利時期(Age of Pericles)距離現今的時間。這洞穴探險者案既無意成為一個諷刺作品,也不是一般意義上的預言,從這些角度看本案是毫無必要的。至於組成以特魯派尼為首的法庭的各位法官,與他們所分析的事實和判例同樣都是虛構的。
本案並無刻意關注與當代的相似點,所有那些力求對號入座的讀者,應被提醒他陷入了自己設置的鬧劇之中,這可能導致他不能領略紐卡斯國最高法院發表的觀點中所包含的樸素真理。
構思該案件的唯一目的,是使大家共同關注一些存在分歧的政治和法律哲學。這些哲學給人們提出了有關選擇的問題,它在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時代就被熱烈討論。假如我們的時代對這些問題有自己的看法,或許選擇問題的討論將會繼續。如果本案存在任何預測的因素,那至多也是說明本案所涉及的問題是人類永恆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