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4300年:五位法官,五個觀點 觀點五 以常識來判斷——漢迪法官陳詞

這是一個涉及人類智慧在現實社會中如何實踐的問題,與抽象的理論無關。如果按這個思路來處理本案,它就變成本法庭曾經討論過的案件中最容易做出判決的案件之一。

法律為人服務才有意義

我驚奇地聽到這個簡單的案子所引起的讓人備受折磨的推理。我從不懷疑我的同事具有給每一個呈現到他們面前、需由他們做決定的問題披上條文主義模糊面紗的能力。今天下午我們聽到一個關於區分實定法和自然法、法律語言和法律目的、司法職能和行政職能、司法性立法和立法機構立法的學術性專題討論,我唯一失望的是沒有人對洞穴里約定的性質提出質疑——到底是屬於單邊還是雙邊協定,威特莫爾能不能被認為在他的提議被實施之前已經撤回提議。

所有這些與這個案子到底有什麼關係呢?我們面臨的問題是,作為政府的官員,我們應該如何處置這些被告?這是一個涉及人類智慧在現實社會中如何實踐的問題,與抽象的理論無關。如果按這個思路來處理本案,它就變成本法庭曾經討論過的案件中最容易做出判決的案件之一。

在闡述我對本案的結論之前,我想簡單討論一些更加基本的相關問題,一些自從我當法官以來,我和我的同事一直意見不一致的問題。

我一直無法讓我的同事明白政府是一項人類事務,人們不是被報紙上的語言或抽象的理論所統治,而是被其他人所統治的。如果統治者理解民眾的感受和觀念,就會給民眾以仁治。但如果統治者缺乏這種理解,民眾享受到的只能是暴政。

在所有政府部門中,司法部門最容易失去與普通人的聯繫。其原因顯而易見。當民眾根據一些顯而易見的特徵對某種情況做出反應時,法官則嚴格審視呈送到法院的每一種具體情形。雙方都請律師來分析和解剖。法官和律師相互競爭,看誰能從一系列事實中發現最多的困難和區別。雙方都努力尋找案例,不管是真實的還是虛構的,以便讓對方的論證感到難堪。為了避免這種難堪,更多的區別被發現和加入。當一系列事實已經被消耗足夠多的時間做這種處理後,所有的生氣和活力消失得無影無蹤,只剩下一地飛塵。

現在我意識到只要你有規則和抽象原則,律師就能發現它們的差別。在某種程度上,我剛才所描述的現象是對人類事務進行任何形式的調整時,必然會帶來的不幸。但我認為,需要此種調整的領域被過高估計了。

當然,如果遊戲要繼續,有些基本的遊戲規則必須被接受。這些規則中,我認為包括選舉行為、公職人員的任命、工作人員的任期。在這裡有對主觀裁量和權力分配的限制,有對形式的堅持,還有對規則適用範圍的審慎,我認為這些都非常重要。也許基本原則的適用範圍應該擴張到其他的特定規則中,比如那些意在保持自由制度的規則。

在這些領域之外,我認為包括法官在內的所有政府官員,如果把形式和抽象的概念當成工具,他們的工作將做得更好。我想我們應該以好的行政官員為榜樣,他們將程式和原則適用於手中的案情,從所有可以利用的形式中挑選出最適合得出正確結論的規則。

政府的這一方法最明顯的好處是,它允許我們依據常識富有效率地處理我們的日常事務。然而我堅持這一原理還有更深層的理由。我相信,如果要讓我們的行為與接受我們統治的人們的情感保持合理一致,只有依靠這一原理的洞見,我們才能保持必要的彈性。與缺少其他特定的歷史因素相比,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之間協調的缺失,將導致更多政府垮台和更多人類不幸的產生。

一旦破壞了人民大眾與指導其法律、政治和經濟生活的那些人的關係,我們的社會就瀕臨毀滅了。那時候無論是福斯特的自然法還是基恩對成文法的忠誠都無濟於事了。

判決本案不應忽視的元素

現在當把這些觀念適用於我們面前的這起案件時,如我剛才所說,它的裁決變得十分容易。為了表明這一點,我應該介紹一些事實,儘管我的同事認為默不作聲地忽視它們是合適的,他們實際上跟我一樣,已經意識到它們了。

這個案子已經激起了國內外公眾極大的興趣。幾乎每一家報紙和雜誌都刊登相關的文章,專欄作家已經向讀者披露關於政府下一步舉動的秘密消息;成百上千封讀者來信被刊登。最大的報紙集團之一就此問題做了一個民意調查。「你認為最高法院應該怎樣處理洞穴探險者?」大約九成的人認為應該寬恕被告或給予象徵性懲罰後釋放。公眾對這個案子的態度是十分明顯的。

當然,即使沒有民意調查,根據常識,或者只是觀察,我們也能得知,這個法庭上有明顯超過半數或九成的人擁有同樣的觀點。

這使得我們應該做的以及必須做的事情變得顯而易見,如果我們想要和公眾在觀點上保持足夠和合理的一致的話。宣布這些人無罪無需我們涉及任何有損尊嚴的遁詞或詭計。沒有一個法律條文的解釋原則與本法院過去的實踐不一致。當然,沒有任何外行的人會認為,赦免這些人,將意味著我們對法令的延伸會比我們的祖先創造自我防衛原則時更進一步。如果需要更詳細地論證我的決定和調和法律的方法,我願意將我的同事福斯特的第二部分論證,也是較少幻想成分的部分作為基礎。

運用常識來斷案

我知道我的同事們被我的建議嚇壞了,因為我建議法庭應該考慮民意。他們會告訴你,社會輿論是情緒化的,說變就變,它是建立在真假參半的陳詞和偏信未經交叉詢問的證人的基礎之上的。他們會告訴你,對像這樣的案子進行審判所適用的法律有精密的保障措施,可以確保案件真相為人所知,並且所有與本案相關的合理意見都會被考慮進來。他們會告誡你,如果允許在這一框架之外的民意對我們的判決有任何影響,所有的這些保障都將付之東流。

但請公正地看看我們刑法執行的一些現實情況吧。總體而言,當一個人被指控犯罪,有四條路可供他逃脫懲罰。其中之一就是法官根據所應適用的法律判定他沒有犯罪。當然,這是一個在相當正式和抽象的氛圍中做出的判決。看看其他三種可能使他逃脫懲罰的路徑。它們是:(一)檢察機關做出不起訴決定;(二)陪審團做出無罪判決;(三)行政長官的赦免或者減刑。

誰能說,做出這些判決時都遵循了嚴格和正式規則,使其既能防止錯誤發生,又排除了情感等個人主觀因素的影響,並保證所有形式的法律都被遵守?

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我們自然試圖把陪審團對案情的思考限制在與法律相關的範圍內,但無需自欺欺人,這樣的企圖並未真正成功。在正常情況下,有關我們面前這個案子的所有問題本應直接交給陪審團。如果是這樣,毫無疑問,陪審團會出現無罪判決,或至少會出現意見分歧的情況,從而會阻止有罪判決的做出。

如果陪審團被引導,人的飢餓以及他們的協定不能構成謀殺罪的抗辯,他們的結論仍極有可能忽視這些引導,並將比我們可能做的更加歪曲法律的字義。當然,這種情況沒有出現在本案中,唯一的原因是陪審團主席剛巧是一位律師。他的學識使他能夠想出一套說法,使陪審團逃避通常應承擔的責任。

我的同事唐丁對檢察官事實上沒有決定不起訴此案表示惱怒。就像他自己嚴格遵循法律理論的要求那樣,他非常同意把這些人的命運交由檢察官在法院之外根據常識做出決斷。另一方面,首席法官希望對常識的應用放到最後,儘管與唐丁相似,他也希望沒有個人因素參與其中。

接下來到了我的結論部分,它與行政赦免有關。在直接討論這一主題之前,我想觀察一下民意調查結果。如我所說的,九成的人希望最高法院完全赦免這些人或給予某種在一定程度上有名無實的懲罰。其餘一成的人構成一個非常奇怪的不同群體,裡邊夾雜著許多奇異的觀點。我們的一個大學專家對這一群體做了研究,發現這個群體的成員分成幾種類型。

他們中一部分人是花邊小報的訂閱者,這些限制發行的小報給它的讀者提供了一個扭曲的案件事實版本。一些人認為「洞穴探險」意味著食人,而同類相殘是人類社會的原則。然而我想說的是,儘管這一群體的觀點表現出可以覺察到的多樣性和陰暗面,但據我目前所知,他們中沒有一個人,而且那多達九成的大多數人中也沒有一個人會說:「我認為由法院對這些人判處死刑,然後由另外一個政府部門赦免他們是一件好事。」雖然這一貫是一個或多或少主導我們討論的解決方法,我們的首席法官也推薦這一方法,認為藉助這種方法可以在避免不公正的同時,保持對法律的尊重。但是,他應該被說服,如果說他在維護什麼人的道德,那也是在維護他自己的道德,而不是公眾的道德,公眾道德對他所做的區分一無所知。我之所以提及此點,是因為我想再次強調那一危險,我們有可能在自己的思想模式裡面迷失方向,而忘記了這些思想模式對外部真實世界沒有任何哪怕微小的影響。我現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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