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 一、期待第十五個觀點

曾志朗

聽說過富勒(Lon Fuller)的假想公案,但從來沒有真正仔細讀過。總以為那又是一群穿黑袍、戴白色假髮的人,窮極無聊在一起耍嘴皮的記錄罷了。就像我們這一行里的某些理論家明知人性複雜,卻總是只挑出人性中的一兩項較容易量化的變數,就大膽地玩起由人性預測行為的科學遊戲來了。所以當香港商務印書館編輯部邀我為這本薩伯(Peter Suber)的《洞穴奇案》寫序時,我實在很猶豫,但聽說香港政府正在推動通識教育,而這本書是被極端推崇的好書之一,我不禁好奇心大起,拿起書稿來,努力啃讀一番。

書一拿起來就放不下的有很多,但這本「奇案」讀起來非常沉重,重到我必須把自己的心提起來讀,才能把每一位法官的觀點弄清楚,而且一路讀來,我心中的影像不停地變化,思辨的方向也一再調整,最重要的是對人、事、物與社會、文化的關聯性,好像越來越能把握,對所謂人性的定義卻越來越感到不可以掉以輕心。把書讀完第一遍以後的感覺是,自己在思維的層次上有明顯的進步,深度、廣度都成熟多了!

富勒提出的洞穴里的殺人事件,表面看起來是很簡單的「殺人就有罪」之判定故事而已,但從法律、社會、文化、人情、生物、道德的觀點去探討是否「罪有應得」的維度,就開始複雜化了!由原先五位法官就法、理、情去整理這個簡單案子,卻有複雜的不同觀點,可見端倪。

把時間延伸五十年後,社會情境的變遷,使薩伯在原先的五個觀點之上,又增加了九個新的看法,從「罪有應得」的辯證提升到原罪是否「情有可原」的另一層次,確實又把已經過分複雜的討論,再添上繽紛的顏色,使得我們對法律在現代科技社會的定位越來越無法掌控,卻又不得不努力用它來駕馭「人不得不犯錯」的這頭怪獸。

我一遍又一遍地讀,每次的感受都不太一樣,常常需要和別人討論,才能了解不同觀點的出發點。所以,若把這本書進一步當作通識教材,我一方面覺得是非常值得推崇的,一方面又覺得在師資、教法上一定要有很精緻的規劃,才能達到思維訓練的效果。而且,這書中不同觀點所點出的人情世故,也必須要有一位很有人生經驗的老師來引導討論的方向。此外,如何把這些觀點延伸編成可以演出的法庭辯論,將會是一個有效的教學方式,更要鼓勵學生就每一個不同觀點,編出一個和書中不同但類似的案例來討論,讓他們從周遭的生活經驗中去體會每一個觀點的本質。

在反覆閱讀這本書時,心中有些感慨,主要是通識教育雖然是台灣各個大學的重點,但我還沒有看到像《洞穴奇案》這樣可列為教材的書出版。這本書對大多數的大學生或一般人而言,好好地讀,確實可以提升思辨的能力,而且對於法律在生存與道德之間的定位,因社會、文化里人情因素的介入就會生變的過程也會有所警覺。我們學生的眼光、氣度與教養,就是必須在這種反覆思辨中被培養出來。

這本書以法官對「犯罪」的判決觀點為主體,導引出法律的規範,其實是根源人情和追求社會公平正義的平衡而起,也可以看到意圖的合理性和行為結果的公正性所導致的衝突,不需要很深的法律知識,人人都可以就情、理、法的各個維度去判斷事件的對錯。所以,對所有的現代人而言,與其說這是有關法律見解的說明,倒不如說是人總為自己找理由、尋求解脫矛盾的心理描述,法律就是使認知失調減至最低的條件。

從富勒到薩伯,五十年的社會變遷,增加了九個新的觀點。我在想,如果科技進展再有五十年,對洞穴奇案的不同觀點還有繼續增加的可能嗎?也許,就把這個問題當作期末考,讓學生去發揮他們的想像力。第十五個觀點,就會湧現呢!

(作者系台灣中研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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