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亨利的第二部小說,跟他的處女作一樣,都是用筆名寫就的,並且同樣大獲成功。它頻頻獲獎,被翻譯成數十種語言。亨利應邀參加世界各地的新書發布會和文學節,不計其數的學校和讀書俱樂部推介此書,他經常看到人們在飛機和火車上讀它,好萊塢準備把它拍成電影,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亨利呢,則繼續過著普普通通、默默無聞的生活。作家鮮少成為公眾人物。拋頭露面的是他們的作品,這是順理成章的。讀者很容易認出之前讀過的書的封面,可是,要說到咖啡館裡的那個人……是那個誰嗎……是那個誰嗎?唉,還真不好說呢——他不是留長發的嗎?——哎呀,他走了。

要是有人認出他來,亨利倒也不介意。就他的經驗來看,與讀者見面倒是賞心樂事。畢竟,他們讀了他的書,並且有了些感觸,要不他們幹嗎過來找他呢?作家與讀者會面,自有一種親切感在裡面:兩個陌生人聚在一起,卻是為了討論一些身外之事、一種感動雙方的信念,於是所有的藩籬轟然倒塌。在這裡,沒有謊話和誇大其詞。他們低聲耳語,傾身相談,展露自我。有時候相互吐露心事。有一位讀者告訴亨利,他是在獄中讀的那部小說。還有一位讀者說那本書助她與癌症搏鬥。有一位父親說,他的小孩早產並最終夭折時,全家都大聲朗讀此書。還有其他很多這種會面。每一次,都是他的小說中的某個元素——某句話,某個人物,某個事件,某個符號——幫助他們熬過人生危機。亨利碰到的很多讀者都心情激動。每當遇到這種情況,他就感慨良多,也儘可能安慰他們。

更為典型的情形是,讀者只是想表達他們的敬仰之情,時不時還會拿個小物件來表達心意。東西有買的,也有自己做的,可能是一幀照片、一枚書籤,或者一本書。他們也許會有一兩個問題想要問他,怯怯地,但又不敢煩他。不管他回答什麼,他們都很感激,用雙手把他簽過名的書抱在胸前。膽大一點的(通常是青少年,但也不完全都是),有時候就會問能不能跟他合影留念。而亨利呢,則會站起身來,用胳膊摟著他們的肩膀,對著相機微笑。

讀者離去時臉上神采奕奕,因為他們見到了他;而他呢,同樣也神采奕奕,因為他也見到了他們。亨利之所以寫小說,是因為他感覺自己心中有一個大洞需要填滿,有個疑問需要解答,有一塊畫布需要潑墨揮灑。那種焦慮、好奇和喜悅的交織,便是藝術的源泉。然後他填滿了大洞、解答了疑問、在畫布上揮灑色彩,這一切都是為自己而做的,因為他必須這樣做。當陌生人跑過來告訴他,這本書填補了他們心中的洞,解答了他們的疑慮,給他們的人生帶來了色彩。那種來自陌生人的安慰,不管是個微笑、肩膀上的輕輕一拍,還是一句褒獎的話語,都是一種真正的慰藉。

至於名聲,名聲什麼也不是。與愛、飢餓或是孤獨不同,名聲並不是一種強烈的情感,由內生髮,並且隱匿無形。恰恰相反,名聲其實是完全外在的,它來自他人的內心,存在於周圍人對你的看法和態度之中。這樣說來,名人跟同性戀、猶太人或少數族裔並沒什麼差別:你還是你自己,只是人們會把自己的一些想法投射到你身上而已。雖然小說已大獲成功,但亨利基本上沒什麼變化。他還是從前的那個亨利,有著同樣的優點和缺點。少數情況下,有些讀者對他一味糾纏時,他便會使出用筆名寫作的作家的殺手鐧:不,我不是×××,我不過是碰巧也叫亨利罷了。

最後,圖書個人推介終於塵埃落定,亨利重新回到了往昔的生活,又可以安安靜靜地在房間里一連坐上幾個星期,甚至幾個月了。他又寫了一本書,這本書歷時五年,他做了很多思考和研究,寫了又改,改了又寫。此書的命運對亨利接下來的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所以有必要在這裡加以說明。

亨利的這本書包括兩部分,他希望出版社以這樣一種形式出版:同一本書,但包含兩組不同的書頁,背對背共享一個書脊,出版界管這種書叫翻轉書。當你用大拇指划過一本翻轉書,到中間的時候,書頁便會顛倒過來。從頭到尾翻過來,就可以看到它的雙胞胎兄弟。翻轉書因此而得名。

亨利之所以選擇這種非同尋常的版式,是因為他非常關注如何用兩種文學樣式來最好地展示一個話題:它們書名相同,主題相同,關注點相同,只是文體不同而已。事實上,他是寫了兩本書:一本是小說,另一本是散文。他之所以這樣雙管齊下,是因為他覺得有必要運用一切可用的手段來闡釋他所選定的主題。可問題在於,小說和非小說很少在同一本書中出版。傳統觀念認為,二者必須分開。我們對生活的知識及印象就是這樣在書店和圖書館裡被分類擺放的——不同的過道,不同的樓層——出版商也是這樣準備圖書的:這包是想像,那包是理智。但作家不是這麼寫作的。小說並非全無理智,散文也並非全無想像。人們也不是這樣生活的。人們不會嚴格區分自己思想和行動中想像和理智的成分。事實與謊言並存——這些是超越類別的東西,書中如此,人生亦然。真正有用的區分應該是,哪些小說和非小說說的是事實,哪些講的是虛言。

話雖如此,但亨利意識到,這種思維定式、這種習俗仍然是個問題。要是他的小說和散文分開付梓,其互補性就不會如此彰顯,協同性也很有可能喪失。它們必須同時出版。但是哪個在前哪個在後呢?亨利覺得,把散文置於小說前面是絕對不行的。作為一種更接近全部生活體驗的形式,小說應該優先於非小說。故事——個人故事、家庭故事、民族故事——才是將不同人類生存元素糅合成一個連貫整體的東西。我們是故事型動物。把這樣一個能夠充分表現我們存在的東西放在探究性推理這一有限行為之後是很不合宜的。但是,跟小說一樣,嚴肅的非小說背後,是同樣的事實和對人類以及何為人類的思考。所以,憑什麼散文就非得放在後面呢?

先不說哪個重要,只要小說和散文在同一本書中出版,不管哪個在前,都會不可避免地使後者相形見絀。

它們的相似性要求二者必須一起出版,這樣才能尊重彼此的權利。因此,亨利考慮良久之後,決定採用翻轉書的形式。

他一旦下定決心,這種版式的其他優點便躍上心頭。因為不管是過去還是現在,這本書的中心事件都相當悲傷——可以說是整個世界都天翻地覆了——所以,要是書永遠有一半處於顛倒翻覆狀態,這不是很合適嗎?而且,要是書以翻轉書的形式出版的話,讀者就得選擇先看哪部分。傾向於在理智中尋求幫助和安慰的讀者可能就會先看散文,而那些更習慣於直接的感性方式的讀者則可能會選擇先看小說。不管怎樣,那都是讀者自己的選擇。在處理棘手問題時,這种放權、這種選擇的可能性,其實是蠻好的。最後,有一個細節,就是翻轉書會有兩個封面。亨利認為兩個封面不僅增添了藝術美感,而且所謂翻轉書,就是一本書有兩扇前門,卻沒有出口。這種形式表明,書中討論的問題沒有終極答案,沒有一個封底可以把它漂漂亮亮、恰到好處地封上。問題永遠都不會終結。讀者讀到中間,因為文字顛倒了過來,他們就明白他/她並沒有讀懂,或者說無法完全讀懂,而必須換一種方式重新讀過。想到這些,亨利就覺得兩本書應該在同一頁結束,僅在顛倒的文字間稍許留白,要不就在小說和非小說之間的無人地帶放一幅簡單的插畫。

讓人困惑的是,翻轉書這一概念也指一種新奇小玩意。就是有這麼一種小書,每頁上都有動作連續變化的圖案。要是很快地翻過這些頁面,就會產生一種動畫的假象,比如說看到一匹馬在疾馳、跳躍。到了後期,亨利花了好長時間考慮要是真的用翻轉書這種形式的話,他的書該講一個怎樣的故事呢?故事應該是一個人昂著頭自信滿滿地往前走,直到他絆了一下,跌跌撞撞,然後華麗地摔倒在地。

有一點需要提及,因為這對亨利遇到的困難,對他自己的磕磕絆絆、跌跌撞撞以及華麗摔倒都很重要。那就是他的翻轉書主要關注的是20世紀德國納粹及其眾多心甘情願的歐洲幫凶對數百萬的猶太平民——男人、女人、小孩——的殺戮,關注的是那場被稱為大屠殺(奇怪的是,這個詞本身是從宗教術語變換而來的)的令人毛骨悚然、曠日持久的反猶運動。具體來說,亨利的翻轉書講的是人們呈現這些故事的方式。多年來,通過閱讀和觀看影片,亨利注意到關於大屠殺的小說少得驚人。對這一事件的解讀幾乎永遠都是從歷史、事實、紀錄片、逸聞、證詞或是客觀如實的角度切入的。關於這一事件的原型記錄也都是倖存者的回憶錄,比如說普里莫·萊維的《這是不是個人》 ;而戰爭——另一種人類大浩劫——卻常常被搞得面目全非。戰爭永遠都被瑣碎平庸化,換句話說,被大事化小。現代戰爭已經奪命無數,蹂躪家國。而要想看看、聽聽或是讀到一個能真正表現戰爭本質的東西,就必須在一大堆的戰爭驚悚劇、戰爭喜劇、戰爭言情劇、戰爭科幻小說、戰爭宣傳中費力翻找,可是,就算這樣,誰會把「瑣碎化」和「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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