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四 撰寫《李宗仁回憶錄》的滄桑

唐德剛

一 李宗仁的歷史地位

李宗仁是中國近代史上一位屈指可數的政治領袖和英雄人物。讀歷史的人,縱使以成敗論英雄,對這樣一位不平凡的歷史製造者,也不能等閑視之。

從一個歷史人物的任何角度來看,李宗仁的一生事迹原也不能歸納成「失敗」二字。他的出身,是清朝末年落後的廣西農村裡一個誠實忠厚的牧童。論家庭環境,他比後來和他同時顯赫的國共兩黨中的領袖人物都要艱苦得多。他是個真正赤腳下田、肩挑手提、干過粗活的貧苦農民(其他做過同樣自述的高層領袖人物,往往都是言過其實)。然而歷史和命運,三湊六合,卻漸次提攜他在中國軍政兩界,逐年上升;終於在國民黨政權在大陸上的最後一年中,成為國家元首——有歷史和正統地位的國家元首。這在中國的傳統史學上說,也可說是中國歷史上最後的一位「末代帝王」吧。「末代帝王」——尤其是傳統的宗法社會轉向社會主義社會這個「轉移時代」的「末代帝王」,是任何讀史者所不能忽視的。

從李氏個人在歷史上的事功方面來看——讓我引一句套語——他的一生也可說是「有足多者」。他在二十來歲初主「方面」之時,居然能擺脫舊軍人的傳統,跳出當時腐化的環境而以新姿態出現。這就是一件那時軍人不容易做到的事。其後他加入國民黨,廁身國民革命,論戰功、論政略,他都是國民黨旗幟下一位佼佼不群的領袖。在國民黨執政時期諸多決定性的大事件之中——如「統一兩廣」、「北伐」、「清黨」、「寧漢分裂」、「武漢事變」、「中原大戰」、「國共第一次內戰」(「五次圍剿」與「反圍剿」)、「閩變」、「六一事變」、「抗戰」、「國共二次內戰」、「行憲」、「蔣氏二次下野」、「國民黨退守台灣」等——李宗仁都是關鍵性人物之一;少了他,歷史可能就不一樣了。

就以最後這兩件事(蔣氏二度下野、國民黨退守台灣)來說吧,李氏也是造成今日台海兩岸對峙的重要人物之一。當年李宗仁曾對筆者力辯1949年「逼宮」之說為「誣賴」。據個人探索,我也認為「逼宮」之說有點過甚其辭。但是蔣氏當年既然退而不休,卻為什麼又要堅持「引退」呢?

原來「內戰」與「外戰」不同。在中華民族傳統的道德觀念支配之下,對外戰爭在情況險惡之時,衛國將士是應該「寧為玉碎」的。但是內戰在同樣情況之下,那便不妨「陣前起義」或謀「局部和平」,以求「瓦全」了。蔣氏下野而讓李某「拋頭露面」,其用意顯然是在「穩定桂系」,免得它效法傅作義,在華中地區搞「局部和平」罷了。

在蔣氏那時的估計,桂系如不搞「局部和平」,它或許仍然可以「割據兩廣」以抗共軍。這樣蔣氏所直接控制的中央系也就可以確保台灣了。這也是「守江必先守淮」的次一步安排吧。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一旦國際局勢轉變,國民黨捲土重來,還怕「桂系」不聽指揮嗎?

後來桂系在「兩廣」雖然「割據」未成,但是李、白二人沒有和程潛、陳明仁等一道去搞「局部和平」,倒給予中央系人物較充分的時間去準備退守台灣——如胡適在抗戰期間所說的「苦撐待變」!而國民黨在台灣居然能並未怎樣「苦撐」,就「待」出一個朝鮮戰爭的「變」局來。那時李、白二人如果也搞起「局部和平」來,則情勢可能早就改觀了。沒有個台灣,整個中美關係,乃至今日三強互制的整個世界局勢,也就不一樣了。話說從頭,李宗仁一個人的意志,也是這個歷史發展的關鍵!

1965年初夏,李宗仁有一次忽然十分傷感地向我說,他年紀大了,想「落葉歸根」!他那片「落葉」,如果在1949年就「歸根」了,今日中國和世界的局勢還會是這樣的嗎?

匹夫一身系天下安危。我們讀歷史的人,豈能小視李宗仁這位「末代帝王」的個人故事!所以我們要治「民國史」,則對李宗仁其人其事就必須有一番正確的認識。但是要認識李宗仁,他本人的回憶錄自然是最直接的原始資料。

二 本書正名

當然,古今中外任何歷史人物——尤其是政治圈內的人物——的自述,都有其片面性。它的論斷是極度主觀的。但是一位創造時勢的英雄,對他如何創造他那個時勢的自述,其史料價值究非其他任何間接史料所可比。至於如何在這些第一手史料中去甄別、取捨,那麼見仁見智就要看治史者和讀史者——不論他是個人、是團體還是階級——個別判斷能力之高低和成見框框之大小來決定了。

筆者不敏,由於「治史」原是我的終身職業,「讀史」也是我生平最大的興趣,加以上述理想的驅策,因而在美國大紐約地區接受哥倫比亞大學之聘,自1958年暮春至1965年初夏,斷斷續續地用了將近七年的時光,在李宗仁先生親自和衷合作之下,寫出了這部《李宗仁回憶錄》的中、英二稿。屬筆之初,李與我本擬在《回憶錄》之外,另加一書名叫「我與中國」——使它和當時風行美國的《艾森豪威爾回憶錄》另有個書名叫「遠征歐洲的十字軍」一樣。至於作者的署名則更經過哥倫比亞大學的提議、李氏的同意,用「李宗仁口述;唐德剛撰稿。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東亞研究所·中國口述歷史學部編纂發行」等字樣。出版時列為哥倫比亞大學「東亞研究所叢書第×××號」。這種安排也可說是一種三邊協議吧。

我們那時想取個「附帶書名」的原意,只是為本書「英文版」著想的。因為當時歐美社會的時文讀者們對「李宗仁」這個名字,並不太熟習,加一個「我與中國」就比較清楚了。不幸英文版之付印由於李氏於1965年夏秘密離美而中止。如今二十年快過去了,李宗仁的故事在歐美已不成其為「時文」,而是一本不折不扣的「史料書」了。史料書再用這個附帶書名不但失去了原來的意義,而且會影響本書史料上的嚴肅性,所以筆者徵得哥大校方同意,為保持本書的純學術面貌,就決定不用了。

至於本書的「中文版」,它原無加一附帶書名之必要;畫蛇添足,就更犯不著了。這件事從頭到尾是筆者個人向李建議的,取捨之間並未違反李氏之原意也。

三 中文稿出版的曲折

本書共有中、英文稿各一部。

中文稿共七十二章,約六十萬言。此稿內容政治掌故太多,牽涉廣泛,各方阻力不小。可海外銷量有限,出版不易,以致積壓甚久。因此在70年代中期,當國際環境好轉,海內外學術風氣亦有顯著改變之時,本稿原國際版權享有者的美國哥倫比亞大學乃委託筆者將本書中文稿轉交香港《明報月刊》,暫時以「連載」方式,按月分章發表,以饗讀者。

哥大執事人並有正式公函給我,因為我是本書中、英二稿的唯一撰稿人,根據國際出版法,我個人有權收取本書中文版的國際版稅。至於本書英文版的版稅問題,哥大曆屆當軸均一再言明,校方為本書「投資」太多,為收回成本計,大學擬以英文版版稅「歸墊」云云。

以上都是享有兩稿版權的哥倫比亞大學向我這位「著作人」主動提出的。筆者一介書生,對資本主義學術界的生意經,既無研究,更無興趣;只要他們能不動本書內容,能保持這本歷史記錄的真面目,我就很滿意了。至於大學當局主動地向我言「利」言「權」,我多半是由他們做主而不置可否的。這可能也是我們海外中國知識分子,治學異邦,而仍然未能擺脫我故國鄉土書生的頭巾氣有以致之吧。

由於哥倫比亞大學的授權與供稿,香港《明報月刊》乃於1977年4月份(該刊總第136期)起,按月連載至兩年之久。後因該刊前編輯以此稿過長,希望暫時停載若干期,以免讀者乏味。同時亦因哥大所發之中文稿中,竟然缺了極其重要的、有關當年「國共和談」的一章——第六十六章,「收拾不了的爛攤子」——需由英文稿回譯,而筆者事忙,一時未能動筆,這一「連載」便暫時中斷了。

今年(1980年)年初,筆者承香港《明報》發行人查良鏞先生函告,以《明報月刊》對《李宗仁回憶錄》將恢複連載,並擬刊行全書。此時適本書英文版業已問世。筆者乃著手將此缺稿回譯,並將十餘年前所撰之《中文版序言》修改補充以適應當前需要。唯平時教學事忙,一時無法抽空,遂拖至學期結束。後正擬趁暑假趕工之時,忽自中文報刊上讀到消息,始知《李宗仁回憶錄》中文版,已為廣西文獻委員會在桂林出版——筆者執筆草此文時,對該「桂林版」尚未寓目。

四 英文稿和中文稿的關係

本書的英文稿原是筆者對中文稿的節譯、增補和改寫而成——共五十三章,亦四十餘萬言。此宗英文稿於年前經筆者重加校訂,由哥倫比亞大學授權英美兩家書商,於1979年6月在美英兩國同時出版。為節省紙張用小號字排印,亦有六百四十二頁之多。書前有上述韋、何兩氏的「導言」,我自己也寫了一篇英文長序。

這中、英二稿在分量上說,都不算小,甚至可以說在中國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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